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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明史纪事本末-清-谷应泰-第260页

力白富家冤,而盛言帝京王气不可凿。保不能夺。九月,杨州富民吴时修献银十四万两,诏授其子弟各中书舍人。
三十一年九月,云南税监杨荣责丽江土官木增退地听开采。巡按御史宋兴祖上言:“丽江古荒服也。木氏世知府,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土番,不宜自撤其藩,贻误封疆。”不报。
三十二年三月,都御史温造言矿税毒虐,乞逮广东税使李凤,撤陕西税使梁永、云南税使杨荣。不报。八月丙午,武骧百户陈起凤请采大木。以觊利除名,尽逐其党。
时大雨,都城崩坏。户部尚书赵世卿言:“苍生糜烂已极,天心示警可畏。矿税貂,掘坟墓,奸子女。皇上尝曰:‘朕心仁爱,自有停止之日。’今将索元元于枯鱼之肆矣。”不报。
九月戊申,翰林简讨蔡毅中上《皇明祖训节略》,内关矿税者,为注疏二十二卷。不报。三十三年春正月壬辰,广东抚按戴耀、林秉汉奏税监李凤,憾
潮州推官姚会嘉,遮辱于广州。不报。
二月丙午,巡按广西杨芳国言:“税监沈永寿以土产金、银、铅、锡派有司包解。永康、思、恩等州原无矿洞,亦派多金,宜免。”不报。八月,礼部侍郎冯琦上言:“矿使出而天下苦,更甚于兵;税使
出而天下苦,更甚于矿。皇上欲通商而彼专欲困商,皇上欲爱民而彼必欲害民,皇上戒以勿信拨置而拨置愈多,皇上责以不报绎骚而绎骚更甚。皇上之心,但欲裕国,不欲病民。群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疏留中。
十二月壬寅,诏罢采矿,以税务归有司,释矿税在狱承天诸生沈机等十二人。三十四年春正月癸巳,逮咸阳知县宋时隆下狱。时命停矿,税监梁永坚执咸阳、潼关委官不宜罢,益树党布虐,巡抚顾其志捕恶
党置之法,永大恨之。永又檄时隆取绒毡千五百,时隆不予,遂诬时隆劫税。阁臣揭沮,不报。二月己未,南京内官监丞徐寿伪造印牒,称中旨征南工部杉枋
三千,部报详,诈穷,下守备太监刘朝用讯之。三月己巳朔,大学士沈鲤、朱赓言:“秦人恨梁永甚,宜撤。”不报。乙亥,江西矿务太监潘相以停税移景德镇请专陶。从之。丁
丑,仍以江西湖口税务归税监李道。己卯,云南矿务太监杨荣被杀。荣久于滇,恣行威福,杖毙数千人,榜掠指挥樊高明等,尽捕六卫官,人人自危。指挥贺世勋、韩光大遂倡众焚其署,徒党辎重皆烬。事闻,上怒不食,曰:“荣不足惜,何纪纲顿至此!”罪其首事。罢中使不遣,以税课归四川税使丘乘云。世勋下狱死,光大戍边。
五月,巡抚凤阳李三才言:“恩诏中格,流传二说:一、新政原非圣意,故旋开旋闭。一、沈一贯恐沈鲤、朱赓妨位,耻事不出已,计倾左右,致善事不终。”上怒,夺俸三月。一贯奏辩,不问。
三十五年七月壬辰,撤陕西税监梁永还京。初,巡按陕西御史王基洪,劾税监梁永陈兵杀伤吏民。巡抚顾其志奏至,平甚,上疑之。梁永遂讦奏咸阳知县满朝荐承御史意,伏兵渭南劫贡。上怒,命逮朝荐。廷臣论救,不听。时缇骑止灞上,宗室士民毋虑数万人,围永署。朝荐间道就槛车。蓝田知县王邦才亦发奸剔蠹,与永相左,并为永诬逮。至是,中旨撤永还。
十一月,巡抚福建徐学聚、户科给事中江灏,劾税监高き不法。不报。初,き肆虐闽中,旧抚袁一骥捕其爪牙,置之法。き造楼船ゴサ,治戎器,招集亡命,征集百货,将出与诸番市。闽人集其门诟之。き所杀伤百余人,焚民居无算。一骥力辑之,乃定。已,又招红番入市,杀﹃商渔,渐窥内地,故学聚奏之。
三十六年五月甲寅,辽东税监高淮激变锦州。淮恃宠恣横,吏民小拂意,父子老弱系累相属干道。征税私赋倍之。每开市,夺其善马,驽者强勒堡军,以重价购偿。自疏调度兵将,诩其功伐。总督蹇达劾奏,内臣不得豫政典兵。不报。至是,索贿锦州军户,军户杀其使,激众千人围之。淮仓皇逃入山海关。吏部左侍郎杨时乔、戎政尚书李化龙力言:“辽东重困,危在旦夕,皆高淮扰民激变,以资祸患。”上命撤淮还京。
四十一年六月,初,广东珠池,自万历三十二年停采,至是,金吾右卫指挥倪英上章请开。刑科给事中郭尚宾论开采之害。不报。四十二年二月,命各省税课减三分之一。
四十三年八月,命内官吕贵,暂提督浙江织造。江西税监潘相,檄催福建、广东税课。阁臣言之。不听。九月丁丑,江西湖口税廨火,大学士吴道南请罢湖口商税。不
报。四十四年四月丙午,雷火焚通州税监张煜楼居。御史金汝谐以闻,请罢税使。不报。八月,万寿节,加税监河南胡江、江西潘相、通湾张煜、天津
马堂、四川邱乘云、南京刘朝用岁禄,赐吕贵飞鱼服。四十七年五月,吏部候选儒士蒋定国奏采山西夏县等矿。疏不由通政司,通政使姚思仁纠之。时辽东三路败,兵饷告急,歙人曹
致廉等奏乞同内监搜江南富家,借饷数百万。思仁复疏争之。四十八年七月,上崩,遗诏罢一切矿,税并新增织造、烧造等项。建言废弃及矿税诖误诸臣,酌量起用。奉皇太子令旨,尽行停
止,税监张煜、马堂、胡江、潘相、丘乘云等撤还京。谷应泰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