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遗史曰:先是秦桧向子范同请与金人讲和魏工常同虑其诈和请善备之潘良贵主战上鸽坠座官共议子执讲和良贵大叱之及同奏事子与良贵交争於殿上上知同为子辟客必附子也。故固问於同同乃以称和为非而以良贵为是大忤上旨由是同及子谭良贵皆罢以同知湖州同字子正邛州人父安民为侍御史事哲宗常言蔡京之罪被贬书名元奸党世多其忠同以政和八年登进干第累官知柳州绍兴三年宰相吕颐浩荐其正直擢侍御史为御史中丞(旧按云:宋史子入见语言烦亵潘良贵叱之退者再高宗色变ト门并弹之常同言良贵无罪忤旨,於是三人俱罢子出知平江府金使议和将入境不肯拜金诏乃上章力言宜却勿受忤秦桧意乃致仕则子之废弃正以不附和议故也。遗史所载是非失实诸类此不可不辨)。
刘移军镇江府。
刘自庐州召还以主管马军司公事移军屯守镇江府王庶请之也。。
三十日甲申张戒奏议和务先战守。
朝廷议遣王伦奉使迎请梓宫殿中侍御史张戒以谓议和务先知战守乃奏论和状其大略云:臣为朝廷计外则姑示讲和之名内则不忘决战之志名则不忘决战之志而实则严兵据险以守此诚至论而臣之所以前後进言於陛下者也。自古能战能守而能和者有矣。未有不能战不能守而能和也。。又曰:使真宗无萧挞览(改作达兰)之捷仁宗非庆历之盛虽有百曹利用百富弼,岂能和哉!。又曰:苟不能战。又不能守区区信誓岂足恃也。上甚纳之。
七月王伦加端明殿学士使於金国以请梓宫。
金国使乌陵(改作乌凌阿)思谋来故复遣王伦也。。
八月八日辛酉诏申饬边备。
诏曰:日者复遣使人报聘上国申问讳日祈还梓宫尚虑疆场之臣未谕朝廷之意遂弛边备以疑众心忽於远图安於无事所以遏奔冲为守备者或至阔略练甲兵训士卒者因废讲求保御乏善後之谋临敌无决胜之策方秋多警实轸於衷尔其严饬属城明告部曲必谨必戒无忘捍御之方愈远愈坚更念久长之计以求无穷之固以成不拔之基凡尔有官咸体朕衷。
巨师古军和州。
马扩为沿海置制副使军於镇江府。
九月韩世忠张浚岳飞来朝。
参知政事刘大中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处州府。
先是金人遣使来讲和好也。刘大中附合赵鼎之议以为不可秦桧怒令萧振言其罪罢其参知政事以资政知处州。
十月刘来朝。
赵鼎罢为检校少傅奉国军节度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
金人有许和之议上与宰相议之赵鼎坚执不可讲和之说秦桧意欲讲和一日朝议宰执奏事退桧独留身奏诸和之说。且曰:臣以为讲和便上曰:然桧曰:讲和之议臣僚之说皆不同各持两端畏首畏尾此不足以断大事。若陛下决欲讲和乞陛下英断独与臣议其事不许群臣干与则其事乃可成不然无益也。上曰:朕独与卿桧曰:臣亦恐未便欲望陛下更精加思虑三日然後别具奏禀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欲和甚坚犹以为未也。乃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虑三日容臣别奏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坚确不移方出文字乞决和议不许群臣干与上欣纳之鼎议不协遂罢宰相出知绍兴府首途之日桧奏乞备礼饯鼎之行乃就津亭排列别筵率执政俟於津亭鼎相揖罢即登舟桧曰:已得旨饯送相公何不少留鼎曰:议论已不协何留之有(遂登舟叱)稿师离岸桧亦叱从人收筵桧将归。且顾鼎言曰:桧是好意然舟已开矣。自是桧有憾鼎之意。
赐进士出身头品顶戴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清苑许涵度校刊。
※卷一百八十四校勘记。
但严设备具(具误作目)然其大略(脱大字)今日之议理有可必者(一作今日之议和有可得者有不可得者)无方之礼(方一作力下同)南《文子》所忧而以为喜(喜误作善)即或得之(即误作亦)。
●卷一百八十五
炎兴下帙八十五。
起绍兴八年十一月二日甲申,尽二十日壬寅。
十一月二日甲申张戒奏论金人遗使诏谕江南事。
金人遣张通古为江南诏谕萧诏为明威将军以副之朝廷遣起居舍人范同为接伴使。且入境甲申张戒以台这收本职上殿因进子云:臣昨疏十二事陛下虽嘉纳朝廷未尝施行示弱招侮理在必然王伦遽回虏(改作金)使遂有江南诏谕使及明威将军之号不云:国而直云:江南是以我太祖待李氏晚年之礼也。曾不得为孙权乎!一则明威一则诏谕此二者何意虏(改作金)云:诏谕臣不知所谕者何事虏(改作彼)。若果欲和则当以议和之名来而何诏谕之有臣观虏(改作金)使今日之事与前日大异礼必不屈事必不从臣为朝廷计上策莫如峻辞拒之基次。且勿令遽渡江先问其官名何意诏谕何事礼节事目议定得其实而後进退之尚可少忽乎!。又曰:臣自乙卯岁论战必败(去秋至今)凡三年而後验臣今双谓和无成岂惟无成终必招寇(改作致侮)亦愿陛下记之是日午漏戒再具奏曰:臣昨十七日面奏臣观今日朝廷措置太后虽。
有可归之机未必有得归之理蒙圣问何故臣奏乞候王伦回日为陛下谋之。又云:主战主和政如医者喜用大寒大热药夫寒热,岂可专用一物用药贵对病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