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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三十五年,……始皇闻亡,乃大怒曰:‘……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又儒林列传:“及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正义:“颜云:‘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
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相传以为坑儒处也。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案正义所引师古注,见汉书儒林传。师古所引卫宏说,又见御览九七八引古文奇字。太平寰宇记二七雍州昭应县:“坑儒谷,在县东南五里。
始皇以骊山温处令人冬月种瓜,招天下儒者议之,说各不同,因发机陷之;唐玄宗改为旌儒乡,立旌儒庙。”盖自李隆基就坑儒谷改乡立庙,为之鸣冤叫屈,于是贾至有旌儒庙碑(文苑英华二四七、唐文粹二二、全唐文三六八),欧阳棐有旌儒庙碑阴(集古录目),章碣有焚书坑诗(唐摭言十),许浑有旌儒庙诗(丁卯集上),夏竦有焚书坑铭(文恭集二五),王安石有愍儒坑诗(临川文集三二),朱熹有记旌儒庙碑阴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七一),吴莱有秦坑铭(渊颖吴先生集七),皆诋讥始皇之焚书坑儒。
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始皇此一果断行为,遂为千古积毁。案后汉书申屠蟠传载:“蟠独议曰:‘昔战国之世,处士横议,列国之王,至为拥彗先驱,卒有坑儒焚书之祸。’”揭橥此举,实源于处士之横议,颇得始皇所洞察“诸生为訞言以乱黔首”之深旨。
  〔六一〕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更名民曰黔首。”集解:“ 应劭曰:‘黔,亦黎黑也。’”
〔六二〕朱国祯涌幢小品二国号云:“国号加大字,始于胡元,我朝因之,盖返左衽之旧,自合如此,且以别于小明王也。其言大汉、大唐、大宋者,乃臣子及外夷尊称之词。近见新安刻历祚考一书,于汉、唐、宋及司马晋,皆加大字,失其初矣。”器案:诗大明:“凉彼武王,肆伐大商。”国语吴语:“越曾足以为大虞乎?”对前朝俱加大字。史记陈涉世家:“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索隐:“案李奇云:‘欲张大楚国,故称张楚也。’”汉书陈胜传:“胜乃立为王,号为张楚。
”注:“刘德曰:‘若云张大楚国也。’”又张耳传:“今已张大楚王陈。”师古曰:“言张建大楚之国,而王于陈也。”刘奉世曰:“案陈胜立为王,号张楚耳。云张大楚者,斥其号也。”据此,则陈涉建国之号,自称若此,广雅释诂:“张,大也。”则当时称为张楚或大楚,其实一也。故淮南子兵略篇即谓“戍卒陈胜,兴于大泽,……称为大楚”也。汉书沟洫志:“大汉方制万里。”又司马迁传:“接其后事,讫于大汉。”又杨雄传上:“以函夏之大汉兮,彼曾何足与比功。
”又解嘲:“今大汉左东海,右渠搜。”则自秦、汉之际以还,国号加大,已约定俗成矣。
  〔六三〕汉书景纪注引应劭曰:“始取天下者为祖,高祖是也。”
  〔六四〕拾补云:“‘祚’当作‘阼 ’,下并同。”
  〔六五〕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 艾,治也。”乂、艾通。
  〔六六〕汉书宣纪:“尊孝武庙为世宗庙。”
  〔六七〕“辟”字原无,拾补云:“ 疑脱一‘辟’字。”今据补。
  〔六八〕汉书叙传下:“冠德于百王。”师古曰:“德为百王之上也。”
正失第二 
风俗通义正失第二〔一〕
    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二〕”孟轲云:“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传言失指,图景失形。〔三〕”众口铄金〔四〕,积毁消骨〔五〕,久矣其患之也。是故乐正后夔有一足之论〔六〕,晋师己亥渡河,有三豕之文〔七〕,非夫大圣至明,孰能原析之乎?论语:“名不正则言不顺。〔八〕”易称:“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九〕”故纠其谬曰正失也。
  〔一〕 苏颂曰:“正失第二,子抄云:‘第六。’”
  〔二〕 论语卫灵公章:“子曰:‘ 众恶之,必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