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思其德美〔八〕,爱其树而不敢伐,诗甘棠之所作也〔九〕。九世称侯,八世称公,十世称王。到王喜,为秦所灭。燕外迫蛮、貊〔一0〕,内笮齐、晋〔一一〕,崎岖彊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然社稷血食〔一二〕者八九百载,于姬姓独后亡:非盛德之遗烈,岂其然乎!
〔一〕梁玉绳史记志疑曰:“谷梁庄三十年传云:‘燕,周之分子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章:‘召公,文王子。’论衡气寿篇:‘召公,周公之兄。’书、诗疏及诗、礼(乐记)释文引皇甫谧曰:‘文王庶子。’书君奭疏及史记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皇甫之说本白虎通、论衡,然不可信。孔颖达、陆德明并言左传富辰数文昭十六国无燕,则召公必非文王子,斥士安为谬。盖既为周同姓,称分子也,称支族也可。”左暄三余偶笔一曰:“谷梁传曰:‘燕,周之分子也。
’分子者,犹曲礼之言支子,大传之言别子也。逸周书作雒解:‘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祭公解:‘王曰,我亦维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此召公为文王子之确证。白虎通曰:‘子得为父臣者,不遗善之义也。诗云:文、武受命,召公维翰。召公,文王子也。’则召公为文王子,汉人已明言之;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文王庶子,盖本谷梁氏‘燕,周之分子’,故云然,非无据也。司马迁云:‘召公与周同姓。
’按史记于毕公亦云‘与周同姓’,亦可谓毕公非文王子哉?’器案:梁、左说是,汉书古今人表亦云‘周同姓’。分子即别子,古别字作●,形与分近而致误。
〔二〕 史记燕世家作“北燕”,正义引应劭曰:“南燕,姞姓之国,黄帝之后也。”
〔三〕 公羊传隐公五年:“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何休注: “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白虎通封诸侯篇:“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职而后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
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东方被圣人化日少,西方被圣人化日久,故分东西,意圣人主其难,贤者主其易,乃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阴阳寒暑之节,共法度也。所以分陕者,是国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国也。”又巡狩篇:“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
一年物有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传曰:‘
周公入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言东征述职,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又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言召公述职,亲说舍于野树之下也。”凌曙公羊问答曰:“郡国志:‘陕县有陕陌,二伯所分。’括地志:‘陕原,在陕州陕县西南二十五里,分陕从原为界。’集古录:‘
陕州石柱,相传以为周、召分陕所立,以别地里。’御览引十道志云:‘陕州陕郡,禹贡豫州之域,周为二伯分陕之地,即古虢国。’”器案水经河水注四:“河南,即陕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为东西之别。”
〔四〕 拾补曰:“‘所’字衍。” 器案诗甘棠郑笺:“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重犹难也,见汉书元纪注,蜀石经“重”上无“不”字,是,此亦云“重为烦劳” ,皆可证今本郑笺之误。
〔五〕 续汉书百官志五:“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御览一九四引风俗通:“谨案春秋国语:‘疆有寓望。’谓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也。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语有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亭亦平也,讼诤,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
〔六〕 拾补曰:“文选为宋公脩楚元王墓教注作‘止甘棠之下’。”器案集注本引与今本同。初学记一七、御览四0二引乐纬声动仪:“召公,贤者也,明不能与圣人分职,常战栗恐惧,故舍于树下而听断焉,劳身苦体,然后乃与圣人齐,是故周南无美,而召南有之也。”今案此说召公舍止树下听断之故,亦汉师遗说也。
〔七〕 论衡气寿篇:“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时,尚为太保,出入百有余岁矣。” 又曰:“传称邵公百八十。”赵岐孟子尽心篇上注:“ 寿若召公。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