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应氏所本。案汉书宣纪:“使真伪毋相乱。”法言重黎篇:“欲雠伪者必假真。”徐干中论考伪篇:“仲尼之没,于今数百年矣,其间圣人不作,唐、虞之法微,三代之教息,大道陵迟,人伦之中不定。于是惑世盗名之徒,因夫民之离圣教日久也,生邪端,造异术,假先王之遗训以缘饰之,文同而实违,貌合而神远,自谓得圣人之真也;各兼说特论,诬谣一世之人,诱以伪成之名,惧以虚至之谤,使人憧憧乎得亡,惙惙而不定,丧其故性,而不自知其迷也。
”
〔九〕 汉书艺文志:“故春秋分为五。”注:“韦昭曰:‘谓左氏、公羊、谷梁、邹氏、夹氏也。’”
〔一0〕汉书艺文志:“诗分为四。 ”注:“韦昭曰:‘谓毛氏、齐、鲁、韩。’”
〔一一〕汉书艺文志:“易有数家之传。”此应氏所本。又艺文志六艺略云:“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隋书经籍志云:“犹以去圣既远,而经籍散佚,简札错乱,而传说纰谬;遂使书分为二,诗分为三,论语有齐、鲁之殊,春秋有数家之传。”此则行文便辞,非实事求是之论矣。
〔一二〕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十家谓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小说,十家去小说,故曰九家。艺文志又曰:“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汉书武纪赞:“罢黜百家。”注:“师古曰:‘百家谓诸子杂说。’”后汉书安纪:“永初四年二月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注:“前书曰:‘凡诸子百六(案当作“八”)十九家。’言百家,举全数也。
”器案:史记甘茂传:“事下蔡史举先生,学百家之说。”范睢传:“五帝、三代之事,百家之说,吾亦知之。”五帝本纪:“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则秦、汉间人已有百家之说也。
〔一三〕“殽乱”,何本、郎本、钟本作“散乱”,臆改。汉书艺文志曰:“诸子之言,纷然殽乱。”注:“师古曰:‘殽,杂也。’”此应氏所本。广弘明集载阮孝绪七录序曰:“逮于战国,殊俗异政。百家竞起,九流互作。”
汉兴,儒者〔一〕竞〔二〕复比谊会意〔三〕,为之章句〔四〕,家有五六,皆析文便辞,弥以驰远〔五〕;缀文之士〔六〕,杂袭龙鳞〔七〕,训注说难,转相陵高,积如丘山〔八〕,可谓繁富者矣。而至于俗间行语,众所共传,积非习贯〔九〕,莫能原察〔一0〕。今王室大坏,九州幅裂〔一一〕,乱靡有定〔一二〕,生民无几。〔一三〕私惧后进〔一四〕,益以迷昧,聊以不才,举尔所知〔一五〕,方以类聚〔一六〕,凡一十卷〔一七〕,谓之风俗通义,言通于流俗之过谬〔一八〕,而事该之于义理也〔一九〕。
〔一〕 儒者义详本书佚文。
〔二〕 “竞”,原校云:“一本作 ‘竟’。”朱藏元本同。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引元刻本风俗通校语云:“一本作‘兴’。”
〔三〕 “比谊”谊、义古通。吕氏春秋高诱序:“若有纰缪不经,后之君子,断而裁之,比其义焉。”比义义与此同。周礼大司寇:“
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郑众注:“邦成,若今时决事比也。”贾公彦疏:“若令律有其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所,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器案:此文比字,亦比类、比例之义。汉书文纪:“比类从事。”师古注:“类比而从事。”又刑法志:“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师古曰:“比,以例相比况也。”后汉书陈宠传:“宠为鲍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又应劭传:“辄撰具……决事比例。”诸比字义并同。
〔四〕章句之学,先汉已有之。后汉书徐防传载:“防以五经久远,圣意难明,宜为章句,以悟后学,上疏曰:‘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汉书艺文志载易经有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尚书有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春秋有公羊章句、谷梁章句,又刘歆传载:“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张禹传载:“禹为师,以上难数对己问经,为论语章句献之。”夏侯建传载:“自师事胜及欧阳高,左右采获,又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
”后汉书桓郁传载:“明帝自制五家要说章句(注引华峤书作五行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又杨终传载:“作春秋外传,改定章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