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后记作“郅”。御览二五三引列异记、九0五引续搜神记误作“刘”。
〔四〕 拾补云:“见续搜神记。”
〔五〕 “所”,搜神记作“许”,古通。
〔六〕 “郅君章”原作“到若章” ,拾补据钱校改,今从之。拾补云:“范书有郅恽传,字君章。”器案:后汉纪七、御览七三九引东观汉纪、范书范式传注及御览三九七引谢承后汉书俱作郅君章,本书过誉篇作郅君章,不误,搜神记作到若章,亦误。
〔七〕 御览引列异记作“惧武亭” 。
〔八〕 拾补曰:“下‘便留’二字,疑当系此。”札移曰:“案‘
人’当作‘入’,谓令入亭止宿也。卢校不解,欲移下文‘便留’二字着此下,大误。” 器案:搜神记作“敕前导人且止”,干记即用应氏此文,并“且止”与下文“今尚早可至前亭”,辞气亦相应,疑当从搜神记订补。
〔九〕 录事掾他书未见,续汉书百官志五:“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或即是也。
〔一0〕拾补云:“有脱文。”器案:类聚引作“止楼上,燃数灯”。
〔一一〕搜神记“敕”下有“云”字。
〔一二〕搜神记“耳”作“日”,属下为句。
〔一三〕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五行有风鼓六甲二十四卷,后汉书方术传注:“遁甲,推六甲之阴而隐甲也。今书七志有遁甲经。”
〔一四〕类聚六九引汉献帝传:“尚书令王允奏曰:‘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能消却奸邪。’常以良日,允与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及允被害,乃不复行也。”御览七0八引东观汉记:“尚书令王允奏云:‘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令朝廷行之,消灾却邪,有益圣躬。’诏曰:‘闻王者当修德尔,不闻孔子制孝经有此而却邪者也。’允固奏请曰:‘立学深厚,此圣人秘奥,行之无损。’帝乃从之,常以良日,王允与王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
”又见后汉纪二六。后汉书向栩传:“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消灭。”伯夷此事,亦其邻类。
〔一五〕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时年十五,来至官舍读书,始读诗、论语及易本。”又曰:“辂言始读诗、论、易本,学问微浅。”北史儒林权会传:“曾夜出城东门,会独乘一驴,忽有二人,一人牵头,一人随后,有似相助;其回动轻漂,有异生人。渐失路,不由本道,心甚怪之,遂诵易经上篇第一卷,不尽,前后二人忽然离散,会亦不觉,堕驴迷闷,至明始觉,方知堕处,乃是郭外,去家数里。”所言易经,疑亦是易本也。又御览引“讫”误“记”。
〔一六〕“絮巾”,原误作“拿巾” ,札移云:“案方言:‘大巾,陈、颍之间谓之帤。’ 说文云:‘帤,巾帤也。’玉篇云:‘帤,大巾也。’ 史记绛侯世家云:‘太后以冒絮提文帝。’集解晋灼云:‘
巴蜀异物志谓头上巾为冒絮。’此拿巾即巾帤,续汉书舆服志云:‘
帻,文者长耳,武者短耳。’此云两足,疑即两耳矣。”器案:御览引列异记作“以絮巾结两足,以帻冠之”。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 岐着絮巾布葱,常于市中贩胡饼。”絮巾即帤巾,今据改正。
〔一七〕诗蟋蟀疏:“蟋蟀,似蝗而小,正黑,有光泽如漆。”正黑,犹言纯黑,下文正赤,亦谓纯赤。御览“黑”作“异”,非是。
〔一八〕“伯夷”二字原不重,拾补云:“二字当重。”今案:搜神记、列异记正重二字,今据补正。
〔一九〕“系”原作“击”,列异记作“系”,细绎上文,作“系”良是,今据改正。周礼考工记、说文殳部以□为击,汉孔彪碑及汉书景纪则以 □为系,是二字古混用之证。
〔二0〕御览引“结”作“髻”,搜神记同;列异记作“结”。结、髻古通,汉书陆贾传: “尉佗魁结箕踞见贾。”注:“结读曰髻。”是其证。
〔二一〕列异记云:“旧说狸髡千人得为神也。”器案: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发。”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物髡发。”太平广记四七三引作 “取人头髻”此皆列异所谓旧说之证。
〔二二〕汉书地理志长沙国益阳注引应劭曰:“在益水之阳。”水经资水注引同。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应劭汉官曰:“前书百官表云:‘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