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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巳,已也,阳气毕布已也,如出有所为,毕已复还而入也。”是汉人皆以辰巳之巳,取终已为义。
  〔一0〕“介”原作“分”,朱筠曰:“唐类函引作‘祈介祉也’,‘分’当从类函作‘介 ’。”器案:朱校是,曲水诗序注、又集注残本钞曰、御览三0、岁时广记、纲目集览十一引俱作“介”,今据改正。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引仲长统昌言:“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疾病。’禊者,洁也,于水上盥洁也。巳者,祉也,邪疾已去,祈介祉也。”
  ○司命
    谨按:诗云:“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一〕”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二〕”司命,文昌也。司中,文昌下六星也〔三〕。槱者,积薪燔柴也。今民间独祀司命耳〔四〕,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行者檐箧中〔五〕,居者别作小屋,齐地〔六〕大尊重之,汝南余郡亦多有〔七〕,皆祠以□〔八〕,率以春秋之月〔九〕。
  〔一〕 大雅棫朴文。
  〔二〕 原作“周礼槱燎司中司命” ,今据续汉书祭祀志中注引校改,文见大宗伯。
  〔三〕 原作“文昌也司中文昌上六星也”,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拾补校作“司中、文昌第五星也,司命、文昌第四星也”,覆校云:“
今依康成说改,续汉志注所引,亦止云‘文昌上六星也’。”札移曰:“此文当作‘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今本涉上脱此二字),文昌也,司中,文昌下(今本讹“上”)六星也’,周礼大宗伯,先郑注云:‘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犹彼云文昌宫星也。司中文昌下六星,即指三能也。三能即三台六星,在文昌宫之下,开元占经引春秋元命苞云:‘魁下六星,两两而比曰三能。’三能在斗魁下,则亦在文昌之下矣。此篇说五祀社稷,皆不从康成说,卢氏不察,辄依后郑义以改此文,不知仲远自从先郑义也。
”器案:仲远与康成同时,仲远撰风俗通义时,盖尚未见三礼郑注也。
  〔四〕 续汉志注“独”作“犹”。礼记祭法司命郑注云:“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又曰:“司命主督察三命。”器案:管子法法篇:“有故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史记封禅书:“神君最贵者,曰太一,其佐曰太禁、司命之属。”后汉书赵壹传:“迺收之于斗极,还之于司命。”此即世俗所传南斗注生、北斗注死之说,后世乃以人鬼实之,或以为张仲、或以为文翁,均之不足信也。
  〔五〕 拾补云:“‘檐’一作‘置 ’。”器案:续汉志注作“置”。
  〔六〕 “地”上原有“天”字,续汉志注无,是,今据删。
  〔七〕 续汉志注“余”作“诸”, “有”下有“者”字。
  〔八〕 “□”原作“腊”,拾补校作“□”,云:“‘猪’同。”器案:续汉志注作“猪 ”,说文●下云:“以豚祠司命。”卢校是,今据改正。
  〔九〕 祭法郑注:“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  
怪神第九 
风俗通义怪神第九〔一〕
礼:天子祭天地、五岳、四渎,诸侯不过其望也,大夫五祀,士门户,庶人祖〔二〕。盖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三〕。又曰:“淫祀无福。〔四〕”是以隐公将祭钟巫〔五〕,遇贼蒍氏〔六〕;二世欲解淫神,阎乐劫弑〔七〕;仲尼不许子路之祷,而消息之节平〔八〕;荀罃不从桑林之祟〔九〕,而晋侯之疾间〔一0〕。由是观之:则淫躁而畏者〔一一〕,灾自取之,厥咎向〔一二〕应,反诚据义,内省不疚者〔一三〕,物莫能动,祸转为福矣。传曰:“神者,申也。
〔一四〕怪者,疑也。〔一五〕”孔子称“土之怪为坟羊”〔一六〕,论语:“子不语怪、力、乱、神。〔一七〕”故采其晃着者曰怪神也。
  〔一〕 苏颂曰:“神怪九,子抄云:‘三十一。’”
〔二〕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又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左传哀公六年:“楚昭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
  〔三〕 见论语为政篇。
  〔四〕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五〕 见左传隐公十一年及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