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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青溪寇轨-宋-方勺*导航地图-第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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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事神佛、祖先,不会宾客,死则袒葬。方敛,尽饰衣冠,其徒使二人坐于尸傍,其一问曰:“来时有冠否?”则答曰:“无。”遂去其冠,次问衣履,遂亦去之,以至于尽,乃曰:“来时何有?”曰:“有包衣。”则以布囊盛尸焉,云事后至富。小人无识,不知绝酒肉、燕祭、厚葬,自能积财也。又始投其党,有甚贫者,众率财以助,积微以至于小康矣。凡出入经过,不必相识,党人皆馆谷焉。凡物用之无间,谓为一家,故有无碍被之说,以是诱惑其众。
其魁谓之魔王,右者谓之魔母,各有诱化。旦望人出四十九钱于魔公处烧香,魔母则聚所得缗钱以时纳于魔王,岁获不赀云。亦诵金刚经,取“以色见我为邪道”,故不事神佛,但拜曰月,以为真佛。说不经,如“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则以“无”字连上句,大抵多如此,解释俗讹。以魔为麻,谓其魁为麻黄,或云易魔王之名也。其初授法,设誓甚重,然以张角为祖,虽死于汤镬,终不敢言“角”字。传言何执中守官台州,州获事魔人,勘鞠久不能得。
或言何初州龙泉人,其乡邑多有事者,必能察其虚实,乃委之穷究。何以杂物百数问,能识其名,则非是,而置一羊角其间,余皆名之,至角则不言,遂决其狱。如不事祖先、丧葬之类,已害风俗,而又谓人生为苦,若杀之,是救其苦也,谓之度人,度人多者,则可成佛。故结集既众,乘乱而起,曰嗜杀人,最为大害。尤憎恶释氏,盖以不杀与之为戾耳。但禁令太严,罕有告者。株连既广,又当籍没,全家流放,与死为等,必协力同心以举,官吏州县惮之,率不敢按,反致增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