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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丁此吕之追论,诚意伯刘世延之波及,又何怪乎?
  万历十年,壬午科主试沈公鲤、沈公懋孝。主试取沈天启为解元。临填榜时,副考沈公竟中王士骐为解元,正考不得已,乃置沈天启第六名。
  御史张一鲲考满北上,面受权臣王篆之托,遂与篆子之鼎同舟而南。之鼎号房中,皆是礼记名士。三场惟束手高坐,他人代笔。饭食、床褥无异私家,且卷子比合场人独高三分,易于寻识。一鲲又择善书者另誊三卷,悉加圈点置之袖中,恐内帘万一不中,便出其卷,好举荐也。及揭晓,之鼎怪其名仅在十五,愤愤不悦。不领公据,遂游滁州琅琊山去。
  林应训为徽州监生,怀挟受银千两。监生不自怀挟,御史代之,大都主试房考提调监场,通同作弊,不止科臣所论五人而已。
  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主试于公慎行、李公长春。
  言官以主司作程文有碍看卷,是科程文点定士子之文为之。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主试刘公元震、刘公楚先。
  南京兵科给事中杜糜参中式应天一百三名,王国昌系徽州监生,乃前科余姚县生员。胡正随冒籍通州,中顺天乡试,已经黜革。奉旨着巡按衙门查明问革。
十月应天府尹张槚等题,万历十六年九月初三日揭晓,将中式举人周应秋等一百三十五名姓名榜示外。随将中式举人文卷依式刊刻,试录进呈。随准考试官当涂知县章嘉祯呈,称查得四十九名朱卷,原系诗经荒字十号,职寻墨卷误将春秋荒字十号,折名曹祖正填榜。缘对卷之时,灯下忙迫,止见号数相同,失于查对经书,以致错误。本职罪不容辞,合应呈请等。因照得榜出四十九名,系填写姓名错误,未经题请,奉旨改正。不敢擅刊成录,恭候命下之日,方敢刊刻。
进呈诚恐,时日稽延。臣等不胜罪惧等。因又该左庶子刘元震等检举事,又该南京四川道等御史孙鸣治等题为科举失错事,又该南京科臣朱维藩奏为科场钜典将成经房,对号差误,乞圣明俯赐查处,以全盛举事。因俱奉圣旨,礼部知道该部看得科场钜典法至严密,所取朱卷必查墨卷。比对相同,方可拆名填榜,此定例也。今当涂知县始不辨经书,谩查字号,已失之周。章既而不加磨勘,辄行拆卷,又失之怠忽,虽心本无他,而责实难诿考试。刘元震提调官张槚等,惟据本房之呈送,不问经义之异同,固属仓忙,亦欠精密。
合候命下,将章嘉祯重加罚治,以为科场不谨之戒。其考试提调等官,刘元震职在统理,似与专司其事者不同。既行检举,相应量加罚治,惟复别赐定夺,再查照填榜,刊录原属一事,今榜出已久,而录尚迁延,未呈御览,甚非慎重。大典之意合无行,令各该府官将原刊试录,星夜进呈。其误中四十九名曹祖正相应查革,复学肄业。仍将本生并原取诗经荒字十号,朱墨二卷解部复阅,以凭上裁。奉圣旨是章嘉祯罚俸五个月,刘元震等二个月。
  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主试陆公可教、余公继登。
  监试御史林公方点名时,执笔而死,舆出场中。
  中六十名何天申、湖广黄冈监生,习诗经初场文,少两篇经文。誊录者乃芜湖人,誊完五篇,方知为不全之卷。因空费工夫,遂伏几而睡。忽见金甲神呼曰:“用心誊此卷。”连云:自天申之,自天申之。乃惊醒,又复睡,又梦如前。遂将他卷文誊足其数,及中。后以五十金酬其人。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主试朱公国祚、叶公向高。
  解元吕克孝,乃叶中允所定。御倭一策,与河南试录雷同。言官劾之,二公上疏认罪,俱罚俸。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主试黄公汝良、庄公天合。
  易经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程文乃上海县知县徐可求笔。
  提调官府丞徐公申,长洲县人。将苏松常三府卷杂于卢凤淮扬卷中,先入内帘俟取士。几半方将应天镇江徽宁池太卷送入。
  应天陈一治二场已交卷,将出贡院,因思表中误处,恳求掌卷官治中夏公尚金。夏命书手从二千卷中捡出,陈一治得以改正,中五十七名。
  万历三十四年丙午科主试冯公有经、傅公新德。
  两主试泊舟江于弘济寺观音阁旁,候期入城。有秀才据阁对舟大声连呼,曰:“今科我中在一百三十五名。”主试已闻此语,及填榜写至一百三十五名,主试述其事于提调监试诸公,遂另取一卷,乃苏州府学生朱贞一。中后,朱来谒主试,又述其事,朱贞一曰:“观音阁上大呼者就是门生耳。”
  书手作弊,与江西一监生、无锡一监生多印出三场卷子。六个场外,浼名士代作文字。三场传递,进场又换出原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