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神告当用秀才心肝为之。寤,思之未得,曰:“岂将杀士而为之邪?”高后曰:“不然,士子苦心程业,其文课即其心肝也。”遂令岁输上方。今太学季纳课业簿,云给军卫糊为炮,仿书给光禄为面囊造钞事,想行于国初耳。
钞法既行,上命皇太子专董其事。时伪造甚众,比有得者,一验即知伪,盖其机识在二印,伪者不知。
太祖筑京城,用石灰秫粥锢其外,时出阅视。监掌者以丈尺分治,上任意指一处击视,皆纯白色,或稍杂泥壤,即筑筑者于垣中,斯金汤之固也。
懿文太子以洪武二十五年夏薨,将停群祀,礼部议当如宋制,从之。
洪武三年二月,命制四方平定巾式颁行天下,以士民所服四带巾未尽善,复制此,令士人吏民服之,皂隶、伶人如初所定,以异其式。二十四年五月,又谕礼部右侍郎张智等:“恁礼部将士民戴的头巾样制,再申明整理。”智奏:“先为软巾制度,已成钦定,而小民往往成造破烂不堪,纱罗用纸糊裹,竹丝漆布混同造卖,有乖礼制。请申禁,违者论如法。”(旧传太祖召杨维祯,维祯戴此巾以见,太祖问:“何巾?”对曰:“四方平定巾。”上悦,令士庶依其制,且用其名。
土又谓有司初进样,方直其顶,以手按之,偃向后,正如民字形,遂为定制,未知然否。)
国初,诸司官或不由科荐,苟得其人,便令正席,民服莅政,故有“平巾”、“祭酒”等称。或有过,稍轻罚,去冠带,此法今犹用之。
孝慈尝幸太学,遂赐监生家人浆粉钱。(后以孝慈崩,诸妇不哭临,除之。)
詹舍人希原书宫殿公署榜,最后写太学集贤门,门字右文稍钩其末。上曰:“吾方欲集贤,希原欲闭门,塞吾贤路邪?”以此杀之。
太祖命有司造成均士人肆习案座,以独木坚厚,曰:“秀才顽,毋败吾案。”太学初成,幸观,怒某处侈费,命埋督造部官于晷台下顷。成化间,有广士入监,潜奠其旁,云是厥祖也。
洪武七年二月丁酉朔,日食。诏孔庙释奠用十一日丁未。
洪武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举禘祭,下礼部、太常、翰林集议,以古者世系易寻,故有禘,自汉、唐来,皆不明言始祖所出,已不可行。今国家既追尊四庙所自出者,未有所考,恐难遽举,事乃寝。
国初,诸司所进表笺,皆如往代撰制。后上以其文多犯嫌忌 (如“质本生知”、“与民作则”等语),频见诸刑书,因命词臣撰为定文,迄今遵之,惟书以进而已。尝禁四六文辞,欲撰者,以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及韩愈贺雨表为式,颁示。(洪武六年九月。) 又洪武十四年重定进表笺仪,其文内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
洪武三年五月,谕中书省曰:“今人书劄多称顿首、再拜、百拜,非实礼也,宜定其式。细民有取古圣贤汉、唐国宝等字为名若字者,亦宜禁止。”礼部议:凡致书于尊者称端肃奉书,答则称端肃奉复,敌己者称奉书奉复,上与下称书寄书答,卑幼与尊长云家书敬覆,尊长与卑幼云书付。某人其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国号犯者悉更之。是月,又命考服色所尚,礼部奏宜尚赤,从之。洪武己未冬,诏致仕乡官与人叙坐,惟于宗族外祖及妻家叙尊卑,若筵宴则设别席,不得居无官者之下。
如致仕官胥会则叙爵,爵同则叙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次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着为令。此制今殊不然,不知何时弛也。又允明记先公云:国朝之制,三品致仕事理与见任同,今亦不知所出也。
洪武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诏赐耆老粟帛,京师、应天府、凤阳府民年八十以上,天下民年九十以上,赐爵社士。应天、凤阳民九十以上,赐爵乡土。天下民人八十以上,赐爵里士,皆与乡官平礼,并免杂役,冠带服色另议颁行,正官岁一存问。此爵称今亦多不知也。又官民吏胥人等,除正名表字应合公私身名于世,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者,被人告发,家产给赏告人,诛其身,家迁化外。 (同前语。)
洪武壬子,遣中人往苏、杭选民间妇女通晓书数者入宫给事,须其愿乃发,得四十四人。比至试之,可任者才十四人,乃留之,赐金以赡其家,余悉遣归。至永乐癸卯,又令选天下嫠妇无子而守节者,有司籍送内廷,教宫女刺锈缝纫,因以廪之。及有藩王之国,分隶随行,以教王宫女,其所处曰“养赡所”。 (此王国,然内廷未审何称。) 初,独以无子者,其后有子而幼且窘者亦遣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