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国在户部精会计,下令核算。诸幕书力言事不可行,百端作难。相国震怒,曰:“有敢阻挠者斩。”幕书素闻其名,遂不敢动。提册清查,弊窦尽发露。籍州县一百五十三家,杀书吏数人,逐幕友十馀人。奏请钱粮完欠,半年一报,逾期不报者,立即参革。自是人人不敢复效前辙,官无侵冒,民困亦苏。数年,藩库积银至五百万两,捻匪屡犯省垣,以饷足兵多,辄受创去。
有王某者,以剃工从戎,勇于临阵,积功至总兵,时邪匪创会,冒名曰孟子教,某村有数匪人在内,王疑尽入其教,又疑与捻匪通,黑夜帅师围杀四万余人,焚毁屋宇殆尽,列其罪状上之相国,相国偶不察,谓能除此巨患,亟奏保之。旋被御史参劾,遂告病归。橐中无一钱,罄衣服,卖得银三百两为路费。归后,为某县书院山长,每月得脩金十缗,以赡妻孥,从此不作出山想矣。
数年,朝廷思其人,命陕西督抚敦促来京,使者十数辈往,不得已入都,即授户部尚书,拜大学士,预军机。相国感激圣恩,思振厉精神,以兴利除弊。而诸要人脂韦成习,格格不相入,遇事多方阻挠。相国不胜其愤,仍力请致仕去。
*官中堂
官文恭中堂为两湖总督,胡文忠为湖北巡抚,文忠轻中堂无才略,事多独断独行。遇生杀黜陟,中堂与之商酌,多不以其议,而用己议。中堂自视不如文忠,以国家人材难得,优容不校,故彼此相安。
文忠筹讨贼大局,非复安庆,绝其上下江之路,则贼不能平,遂帅兵出境攻安庆,而一省要务,仍寄营商行。
有某道缺出,中堂先补某人,后通札曰:“仓卒未及预商,某缺已补某人,出奏矣。”文忠复书曰:“访闻某道有劣迹,断断不可补,若果出奏,予即参黜。”中堂得书,追回折差,开列湖北候补道数十,寄请文忠判一人。文忠不判曰:“舍某道外,中堂作主可也。”中堂改补他人而微有愠色,曰:“总督几成赘疣。”后偶寄札问文忠曰:“大清例:总督可辅巡抚,果可辖与否?请复一书。”文忠答曰:“可。但大清例又载:总督贪黩,巡抚知而不参者,与之同罪。
闻中堂曾受某金千,某金百,果有其事否?亦请回一笺。”中堂知其负气,笑而置之,而幕友上下,闻而皆愤曰:“吾主人孱人也!”
文忠屡破贼,贼无计退之,别遣一军破黄州,犯鄂省。中堂飞札至曰:“公舍其田,而芸人之田,亦太甚矣!”文忠遂回军救武昌,而前扼黄州贼,后为安寇所追,腹背受敌,大败。请中堂发兵救应,而私忧挟忿,不肯发。中堂幕友闻而大喜,谓不及此时报复,更待何时?即拟参稿,甚其败军之罪,并阻勿救应。中堂阅而一笑,立调兵出城百里外迎接。文忠始叹中堂能容物,己真浅之为丈夫也。一见哭拜曰:“余之贤不及狄粱公,而公之量过于娄师德,为包涵已久矣。
”谢罪再三,订为昆弟。自是推服交结之深,非仅同廉蔺而已。
既而文忠病危,中堂临间垂涕曰:“公有言见教乎?”文忠曰:“候补道张某,余同乡,心术叵测,中堂用则保为督抚,不用则参革之,毋贻后患。”中堂出曰:“润帅神明乱矣,张道何可保为督抚?又何必参劾?”后张道屡屡干求,偶未如意,遂恨中堂,一一阴记其短,以图报复。巡抚某与中堂牴牾,欲奏参而无款,张道出一纸与之曰:“此皆实事也。”巡抚某据此入奏,果撤中堂之任,而削其爵。中堂始悔而叹曰:“文忠真知人也!”
*任中丞
任筱沆中丞陈臬吾省时,有积案千馀,一二十年未结者,两首县狱,寄系外属犯人,以千数,其弊皆由幕友余某。余某精刑法而贪,罪重得贿,则拟轻以宽之。罪轻未得贿,则拟重以累之。所有案卷概置私室,不发归案房,令人无从察其弊窦故事。抚、藩、臬三大宪,移官不移幕,而历任廉访,尽心民事者少。兼不谙律例,惟余某言是听。余曰办,则办;曰不办,则不办。以致积案如此之多。
中丞履任后,深知其弊。一日亲带吏役至余某处,提卷且逐之出署。余某惭甚,越日缢死。
中丞既得卷,穷日夜之力,检阅比勘,重者重,轻者轻,死者死,生者生。自操笔定案,幕友受成拟稿,不敢参一议。半年尽完结,无滥无纵,南新两县狱遂空。
初,曾文正定州县案件,一月一报,凭结案多寡为功过,凭功过多寡为升降,良法也。而大吏行之不力,属官仍视为具文。中丞念欲除上下积弊,非此法不可。遂仿其意,特设月报一科,令吏专司其事。章程较旧稍严密,州县大小案一月一报,未报而经上控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