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议正妻、次妻有子无子皆得封赠。如正妻有子,次妻无子,俱存未有定论,上曰制封嫡母正妻所生则兼从宋制,见行事例。但嫡母在,生母不得受封。亡后始乞恩,若父秩贵于子,则以父秩封之。
洪武丙寅,命翰林院议军官男侄赞职袭叔伯职事,乃弟袭兄,养子女婿承袭养父母,封赠礼制事见条例。但养子女婿事载功臣录,以后未有闻者。 给事中寇瑊临汝人,仕仁庙朝,少孤鞠于祖母王,及登朝以妻所得封邑回,授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又著令不封赠父母,不许先封妻室。 中书舍人许应会试,如弘治之屠径是也。亦许应卿举,如成化之吕常心是也,教官登第者尤多。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