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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皇明典故纪闻-明-余继登*导航地图-第8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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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化十六年,以监生虎臣言,始诏:“天下学校,孔子庙庭所在,凡过其门者,皆下马。”
  官吏折俸布旧于甲字库折支者,每阔白布一疋折米四十石。成化十六年,户部以为言,姑改折三十石。然布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而米遇贵,石值银一两,已自悬绝。后又以粗绵布值银三四钱者支与,是粗布一疋准价银三十两矣,从古所未有也。
  成化十七年,国子监丞祝澜请天下文庙皆宜用木主。礼部覆言,庙制已定,而澜欲紊乱旧章,遂黜为云南、广西府经历。后竟用木主,而无人为澜白其事者。
  旧制,给事中外升,必方面知府,无府州佐贰者。成化十七年五月,礼科都给事中张铎、兵科给事中萧显因言事忤旨,吏部希意升铎为湖广汉阳府通判、显为贵州镇宁州同知。时镇宁州无同知,特添设以授之。
  旧例,指官诈财满贯犯该徒流以上罪者,俱发充军。有大诰及遇恩,例减二等,为首从者止得徒杖之罪。成化十七年五月内,刑部题:“此辈情犯颇重,如复减等,恐奸伪日滋。请今后指称京官并三司以下官名及以官府使用为词诓财者,俱计赃。不分首从,悉连家属发边卫充军。原系边卫者,发极边守哨。”从之。
  都御史李纲,山东长清县人。居官廉介,为太仆少卿时,曾于冀州遇盗,夺其箧。将启之,问其隶,知为纲。曰:“乃李少卿耶!是无钱。”不启箧而去。
成化十四年,巡抚宁夏都御史贾俊奏边储无措,请开纳银。十三道御史言:“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供输贡入,不可数计。使能量入为出,用一省百,则边储何患不充,军需何患不足,而为此卖官鬻爵之事!伏乞痛革前弊,别为经久常行之策。务使边备不乏,名器不滥,旧章不紊,异议不生。”疏上,宪宗曰:“汉文帝从晁错备边之策,令民纳粟拜爵,后人惜其作俑。迩者有司以乏边储,又议行纳银事例。后世又将谓何?御史所言是也,宜一切罢之勿行。

  成化时,兵部尚书余子俊以京城内外多盗,请差府部属官五十余员会锦衣卫巡城御史查究。内外官民之家有舍匿游民及无籍军匠罪囚者,各听首实,送户工兵三部收役。若经赦死囚遣而复来者,处死。邻居舍匿之家蔽占不举者,亦以其罪坐之。仍令审编火夫坐铺巡警,夜以五十人为率,护盗必追究。舍匿之家概治之,及印子铺赌场俱宜禁治。自今犯者其房舍没官,治以重罪。
成化十七年秋,礼部言:“乌思藏地方在长河西之西,长河西在松潘、越巂之南。三处地界相连,易于混淆,难以辨别。乌思藏大乘法王,阐教、阐化、辅教、赞善番王,旧例三年差人一朝贡,后因道险少来。而长河西番僧往往伪作印信番书,以冒赏赐。乞立为定制,除大乘法王无地土外,阐教等四王人各赐敕一道,勘合二十道,该贡之年,道经四川、陕西,比号既同,仍有王印奏本,方许放入。其长河西、鱼通、宁远等处,朵千及董卜、韩胡诸宣慰司,亦各给勘合六十道,其入贡道经四川,比号验放一如例。
若该贡之年,偶值道梗不通,后不许补贡。其四川松茂州土著番僧来朝者,边官亦照例验放,不许过多。”从之。
  四川巡抚都御史孙仁以松潘贼劫掠,欲发兵剿之。宪宗曰:“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松潘贼已赏剿戮,其渠魁亦知警矣。若又纵兵恣杀,彼番寨猬聚,岂能悉灭哉?贪功以起边衅,诚非计宜。令仁等乘兵威方振之余,遣人抚谕,果负固不服,乃用兵剿之未晚也。
  成华十八年,山西巡抚都御史何乔新以按察司官延滞词讼,劾佥事尚敬等罪。宪庙言:“刑狱重事也。《周书》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特言未得其情者,详审不苟如此。苟既得之,不即结断,桎梏缧绁,拘系其身,往往有瘦死狱中者矣。夫其人罪不至死而死,是刑官杀之也。故律特著淹禁罪囚之条。乔新劾奏甚当,其即究治其人。仍令天下刑官皆知所谨,以副朕钦恤之意。”
  成化十八年十二月,通州右卫军余金凤等三百九十一人自宫以求进。都察院言:“中三百十四人,俱年及十五岁,法当收赎;五十九人才十岁以下,乃其父兄教令为之者,当坐教令之人。”因奏:“近例凡自宫者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今犯者众,并援例上请。”奉宪宗圣旨:“金凤等百九十八人加项示众,满一月仍杖一百,并年幼者俱如拟皆发原籍原卫收管。”
  晋宁河王府自成化十七年以来,每夜有妖见,或为神像,或为王侯,需索酒食。时举火将焚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