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授本院之职,不拘多余,已是旧例。今本院自讲读以至五经博士等官,俱多缺员。钦惟皇上嗣登大宝,正用人之际,况文学侍从之臣,尤当精选,以备顾问,资益圣学。乞敕吏部,于本院见任官及庶吉士内推选升补讲读等官员缺。其五经博士及典籍侍书待诏之缺,俱于教官内推举,送院考补。如此,庶几官不旷职,近侍得人。”从之。
户部左侍郎王沦以庶吉士授司直郎,仁宗嗣位,升郑府左长史。宣德四年,随王之国,六年诏取回京,改户部郎中以至今官。乃近日长史不复别升,非旧制也。
景泰时,有言锦衣卫官校缉事之弊者,云多为人复私怨,指无为有,诬致人罪,且例不许辩理。景皇曰:“官校本以廉阴谋不轨大奸大恶,乃今其弊如此,后有送法司不引伏者,其为辩理之,如肆诬罔,俱重罪不宥。”
景泰初,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患疾病而不能相恤,子女远违,遇婚姻而不能嫁娶。有子者尚遗此虑,无子者诚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其妻子完住。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巡抚携家始此。
景泰时,兵部尚书于谦以雷震塔庙,奏言:“佛者以清净为本,慈悲为用。其教之行与否,不系于世道之轻重与其徒之多寡也。今四方多流徙之民,而三边缺战守之士。度僧太多,恐乖本末,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衣食之费虽不仰给于官府,亦必出自于民间。其度僧之举,亦乞少缓。”
国子监进士题名碑原在大成门下,正统间移于太学门外。景泰中,司业赵琬言,风雨飘淋,易于损坏。始命工部造屋覆盖。
永乐初,内阁官遇常朝,立金台东,锦衣卫在西。后因不便,移下贴御道东西对立。后因雨,各衙门俱上奉天门奏事,五府立西檐柱外,六卿叙立东檐柱内,内阁遂无地可立。景泰二年秋,以户部尚书兼学士陈循奏,始令常朝内阁学士与锦衣卫官东西对立。经筵日,同知经筵官序于尚书都御史上。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旧制,岁遣御史二员于长芦、两淮巡盐;又遣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给,给事中李瓒以为言,都察院遂请罢巡河御史二员,令巡盐御史兼之。
景泰间,给事中李锡奏:“京师物价涌贵,四方人民疲弊,光禄寺钱粮日少,乞将四月八日并端阳等节宴赐百官酒饭暂为停止。”景皇诏曰:“此祖宗旧制,不可以小费轻改。其遵行之。”
景泰时,侍讲邢宽以服阕复除南京翰林院署掌院事,大学士陈循等以侍讲系属官,于掌印不便,遂升为侍讲学士。
景泰中,给事中白莹言事,内一款言:“洪武中,凡京官本户杂泛差役俱为优免,今闻各处将京官之家,编作水马驿站等役。请申明旧章,一概优免。”从之。
初,官吏故勘平人致死者,论死不宥。给事中于泰言:“其意本非故杀,宜在所宥。”由是坐故勘者,悉得贷罪。监察御史左鼎等言:“小民无知犯法,可以情而贷。若官吏以学术发身,以法律从事,操威福之柄,岂可怀私受贿,巧文深诋,杀无罪人?原其情与故杀何异?先朝屡有恩宥,皆不及此。岂列圣之仁明,有所不逮?诚以法者天下之公,不可以私意妄有所轻重也。”章下刑部,尚书俞士悦等言:“御史言是。自后故勘者宜论死不宥。”从之。
景泰三年秋,罢两淮、长芦巡盐御史。盐法、河道,命抚按官兼理。
景泰时,赦款内有诓诈财物免追者,于是京师揽纳户、车户得人财物,皆援以为例,不如约办纳装载。户部谓其骗民财,亏国用。请令法司追完,庶使奸计不行。从之。
景泰三年,以藩劳升致仕礼部左侍郎杨翥为本部尚书,赐诰命,封赠其祖父母、父母及妻,仍旧致仕给俸。
景泰三年,命尚书都御史等官分行诸郡国考察方面及有司官,谕之曰:“朕惟治理以任官为本,任官以得人为先。任得其人,则官使皆贤才,而政事无不理。政得其理,则民庶皆安养,而天下无不治。近闻各处方面有司等衙门官,固有持心公正、操行端洁之人,虽其作为长短不同,然不失为君子。此等之人长于作为者,当明陈其事绩,可旌可擢;短于作为者,当明陈其老壮,可存可放。所以待君子,使人有所劝。亦有贪淫无耻、酷暴不仁之徒,虽其能否老壮不同,然不免为小人。此等之徒不必问其能否老壮,当明陈其过犯,显然证佐,可罪可黜。所以待小人,使人有所惩。然知人之难,从古以为病,固有行实贪淫而善于结交要誉以自固者,心实酷暴而巧于容悦逢迎以自掩者,小人固如是矣。君子或不能然反见嗔于人者有之。欲得存舍之公,未之有也。今特命尔等分往浙江等布政司,考察方面文职有司等衙门官,务在躬亲遍历、广询博访。果有前项君子之人,宜加礼待,存留在任管事;其有可以旌擢及或老疾罢软不能办理例应致仕及革职者,明白开具实踪奏来,并送吏部,应放免者,就彼放免。果有前项小人茸不才所为太甚的然为民害者,明白开其过恶显然证佐实迹奏送,来京处治。当送问者,送按察司并巡按御史处问理,依律照例发落。夫进退人才非易事,尔须廉以立己之本,明以求人之实,公以正己之权度,恕以处人之用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