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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皇明典故纪闻-明-余继登*导航地图-第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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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故杀、斗殴杀,既皆死罪,何用如此分析?但误杀有可议者,要之与戏杀、过失杀亦不大相远。今立法正欲矫其旧弊,大概不过简严。简则无出入之弊,严则民知畏而不敢轻犯。尔等其体此意。”
太祖御白虎殿。谕群臣曰:“自古忠贤之士大概有三:辅国安邦,孜孜图治,从容委曲,劝君为善,君虽未听,言必再三。人君感悟而听用之,则朝廷尊安,庶务咸理。至于进用贤能,使野无遗逸,黜退邪佞,处置当法,而人不敢怨。此上等之贤也。博习古人之言,深知已成之事,其心虽忠于辅国,而胸中无机变之才,是古非今,胶柱鼓瑟,而强人君以难行之事。然观其本情忠鲠,亦可谓端人正士矣。屡遭斥辱,其志不怠,此亦忠于为国,乃中等之贤也。
又有经史之学虽无不通,然泥于古人之陈迹,不识经济之权衡,胸中混然不能辨别,每扬言高论,以为进谏,竟不知何者宜先,何者宜后,何者可行,何者不可行。凡其谋事,自以为当而实不切于用,人君听之则以之自高,不听则谓不能行其言,既无益于国家,徒使人君有拒谏之名。然其心亦无他,不识时达变耳。此下等之贤也。予今论此三者,有识者自见耳。”
  太祖谓省臣曰:“鞫狱当平恕,非大逆不道,罪止及其身。先王之政,罪不及孥,罚勿及嗣,忠厚之至也。自今民有犯者,毋连坐。”参政杨宪言:“民轻犯法,则犯者益众。”太祖曰:“民之为恶,犹衣之有积垢,加以浣濯,则可以复洁。污染之民,以善导之,则可以复新矣。夫威以刑戮而使民不敢犯,其为术也浅。且求生于重典,是犹索鱼于釜,得活甚难。凡从轻典,虽不求其生,自无死之道。”
  太祖新建宫殿成,命儒士熊鼎编类古人行事可为鉴戒者书于壁间,又命侍臣书《大学衍义》于西庑壁间,曰:“前代宫室多施绘画,予用此以备朝夕观览,岂不愈于丹青乎?”国初建宫殿时,有言瑞州出文石,可琢以甃地者。太祖曰:“敦崇俭朴犹恐习奢,好尚华美岂不过侈?尔不能以节俭之道事予,乃导予以侈丽,夫岂予心哉!但构为宫室,已觉作者之劳,况远取文石,能不厉民乎?”言者大惭而退。
  南京新造宫殿成。太祖谓中书省臣曰:“军士多有因战斗而伤残者,既不可备行伍,今新宫成,当设备御,可于宫墙外周围隙地多造庐舍,令废疾者居之。昼则治生,夜则巡警。因给粮以赡之,庶得有所养也。”
  国初习元旧,俱尚右。至吴元年十月,太祖始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余官如之。
  太祖初置御史台,命汤和等为左御史大夫等官。谕之曰:“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中书政之本;都督府掌军旅;御史台纠察百司。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实为清要。卿等当思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盖己不正则不能正人,是故治人者必先自治,则人有所瞻仰。毋徒拥虚位,而漫不可否,毋委靡因循以纵奸长恶,毋假公济私以伤人害物。《诗》云‘刚亦不吐,柔亦不茹。’此大臣之体也。”
  太祖初命中书省定律令,谕之曰:“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若条绪烦多,或一事而两端,可轻可重,使奸贪之吏,得以夤缘为奸,则所以禁残暴者,反以贼良善,非良法也。务求适中,以去烦弊。”故当时所定刑名条目,皆与臣下面议斟酌。其后条例日增,比拟日烦。轻重上下,惟凭奸吏之手。大失立法初意矣。
  太祖遣世子、次子往临濠谒陵墓,谕之曰:“人情,习于宴安,必生骄惰。今使汝等于旁近郡县,游览山川,经历田野。因道途之险易,以知鞍马之勤劳;观小民之生业,以知衣食之艰难;察民情之好恶,以知风俗之美恶。即祖宗陵墓之所,访求故老,问吾起兵渡江时事,识之于心,以知吾创业之不易也。”于是择官辅导以行。
  圜丘初成,太祖出观。时世子从行,因命左右导之,遍历农家,观其居处饮食器用。还,谓之曰:“汝知农之劳乎?夫农勤四体,务五谷,身不离畎亩,手不释耒耜,终岁勤动,不得休息。其所居不过茅茨草榻,所服不过练裳布衣,所饮食不过菜羹粝饭,而国家经费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凡一居处服用之间,必念农之劳,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之不至于饥寒,方尽为上之道。若复加之横敛,则民不胜其苦矣。故为民上者,不可不体下情。”
  太祖指道旁荆楚谓世子曰:“古者用此为朴刑,盖以其能去风,虽伤不至过甚。苟用他物,恐致损生。此古人用心之仁,亦宜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