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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皇明典故纪闻-明-余继登-第3页

所为善恶皆可以为龟鉴,吾所以观此者,欲知其丧乱之由以为戒耳。”
太祖尝下令曰:“主者之于士卒,既用其力,当恤其老,而寡妻弱子,尤宜优恤。予自兵兴十有余年,所将之兵,攻取四方,勤劳至矣。以其为亲兵也,故遣守外郡以佚之,其有老羸尝被创者,令其休养。营中死事物故者,妻子皆月给衣粮赈赡之。若老而思慕乡土,听令于应天府近便居止,庶去乡不远,以便往来,所给衣粮,悉如其旧。”
太祖尝谓太史令刘基等曰:“国家爱养生民,正犹保抱赤子,惟恐伤之。苟无常制,惟掊剑以朘其脂膏,虽有慈父不能收爱子之心。今日之计,当定赋以节用,则民力可以不困。崇本而祛末,则国计可以恒纾。”
太祖将营宫室,典营缮者以图进,见其有雕琢奇丽者,即去之。谓中书省臣曰:“宫室但取其完固而已,何必过为雕斫。昔尧茅茨土阶,采椽不斫,可谓极陋矣。然千古称盛德者,以尧为首。后世竟为奢侈,极宫室苑囿之娱,穷舆马珠玉之玩,欲心一纵,卒不可遏,乱由是起。夫上能崇节俭,则下无奢靡。吾尝谓珠玉非宝,节俭是宝。有所缔构,一以朴素,何必雕巧以殚天下之力也!”
吴元年,有省局匠告省臣云:“见一老人,言吴王即位三年当平一天下。问老人为谁,曰:‘我太白神也。’言讫遂不见。”省臣以闻,太祖曰:“此诞妄不可信!若太白神果见,当告君子,岂与小人语耶?今后凡事涉怪诞者,勿以闻。”
太祖尝谕按察司佥事周滇曰:“风宪纪纲之司惟在得人,则法清弊革。然凡事当存大体,苟察察以为明,苛刻以为能,下必有不堪之患,非吾所望于风宪也。”
太祖尝禁种糯,其略言:曩以民间造酒糜费,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价稍平,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使五谷丰积而价平,居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太祖尝念仁祖太后始葬时礼有未备,议欲改葬,问博士许存仁等改葬当何据。对曰:“礼,改葬易常服用缌麻,葬毕除之。”乃命有司制素冠白缨衫绖,皆以粗布为之。起居王曰:“此比缌麻为重矣。”太祖曰:“与其轻也宁重。”时有言改葬恐泄山川灵气者,乃不复改。
太祖尝谓中书省臣曰:“吾昔在军中尝乏粮,空腹出战,归得一食,虽甚粗粝,食之甚甘。今尊居民上,饮食丰美,心未尝忘之。况吾民居于田野,所业有限而供需百出,岂不重困?”于是免太平等府租赋有差。
太祖尝谓中书省臣曰:“古人祝颂其君,皆寓警戒之意。适观群下所进笺文,颂美之词过多,规戒之言未见,殊非古者君臣相告以诚之道。今后笺文只令文意平实,勿以虚词为美。”
太祖尝命有司访求古今书籍,藏之秘府,以资览阅。因谓侍臣詹同曰:“三皇五帝之书不尽传于世,故后世鲜知其行事。汉武帝购求遗书而六经始出,唐虞三代之治始可得而见,甚有功于后世。吾每于宫中无事,辄取孔子之言观之。如‘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真治国之良规。孔子之言,万世之师也。”
博士许存仁讲《尚书?洪范》至“休征咎征之应”,太祖曰:“天道微妙难知,人事感通易见,天人一理,必以类应。稽之往昔,君能修德则七政顺度,雨旸应期,灾害不生;不能修德则三辰失行,旱潦不时,乖异迭见,其应如向。今宜体此,不修人事,上合天道。”
吴元年,上海民钱鹤皋作乱,执华亭知县冯荣,荣不屈,囚置狱中。及徐达遣指挥葛俊擒鹤皋,荣始出狱,即争于俊曰:“反者鹤皋耳,余皆良民。即有从者亦皆迫胁,将军必欲加兵,荣请先死。有邑无民何以为治?”俊从之,全活甚众。
太祖谓起居注詹同曰:“国史贵乎直笔,是非善恶皆当书之。昔唐太宗观史虽失大体,然命直书建成之事,是欲以公天下也。予平日言行可纪之事,是非善恶皆当明白直书,勿宜隐讳,使后世观之,不失其实也。”
前代朝贺皆用女乐,我太祖吴元年始革去不用。
太祖尝谓宪臣曰:“任官不当则庶事不理,用刑不当则无辜受害。辟之薅草莱者,施镈不谨必伤良苗;绳奸慝者,论法不当必伤善类。故刑不可不慎也。夫置人于箠楚之下,屈抑顿挫,何事不伏,何求不得?古人用刑,盖不得已,悬法象魏,使人知而不敢犯。辟之水火能焚溺人,狎之则必伤,远之则无害。水火能生人,亦能毙人。刑本生人非求杀人也。苟不求其情而轻用之,受枉者多矣。故钦恤二字,用刑之本也。”
太祖时除郡县官皆给道里费:知府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同知视知府五之三;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视府通判经历;州判视府同知半之;县丞主簿视知县半之;典史十两。著为令。又予文绮罗绢布,及其父母妻子,皆有差。盖谓初授官,不免假贷于人,或侵渔百姓,故欲其奉公,不得不先养其廉如此。
太祖因试将士,谕之曰:“汝等知弓力乎?其力但能至百步,百步之外,又加五步焉,不能入矣。故善射者求中于百步之内。则弓无败折之患。驭马亦然,其力能至百里,百里之外加十里焉,则马力疲矣。故善驭马者,常使其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