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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皇明典故纪闻-明-余继登-第17页

下。如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次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著为令。”
国初伶人皆戴青巾,洪武十二年始令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太祖观《武帝纪》,顾谓翰林侍臣曰:“人君理财之道,视国如家可也。一家之内,父子不异赀,其父经营储积,未有不为子孙之计者。父子而异赀,家必隳矣。君民犹父子也,若惟损民以益君,民衣食不给而君独富,岂有是理哉?”
太祖尝与翰林待制吴沈论持身保业之道,曰:“安生于危,危生于安。安而不虑,则能致危;危而克虑,则能致安。安危治乱,在于能谨与否耳。”
太祖谓翰林侍臣吴沈曰:“人君治天下,进贤纳谏,二者真切要事也。真知贤者,能兴其国,何有不好?真知谏者,在于忠己,何有不纳?惟其知之不真,是以于己难入。若诚能好贤,则不待招徕而贤者自至;诚能纳谏,则不待旌赏而谏者毕来。”
太祖谓侍臣曰:“人言天子居至尊之位,操可致之权,赏罚予夺,得以自专。朕则不然,凡出一言,行一事,兢兢业业,惟恐上违天命,下拂人情。况赏罚予夺,国之大柄,一有爱憎忿戾于其间,则非大公至正之道。是以此心斯须不敢忽也。”
太祖尝谓皇太子、诸王曰:“吾持身谨行,汝辈所亲见。吾平日无优伶{执目}近之狎,无酣歌夜饮之娱,正宫无自纵之权,妃嫔无宠幸之昵。或有浮词之妇,察其言非,即加诘责,故各自修饬,无有妒忌。至若朝廷政事,稽于众论,参决可否,惟善是从。若燕间之际,一人之言,尤加审察。故言无偏听,政无阿私。每旦,星存而出,日入而休,虑患防危,如履渊冰,苟非有疾,不敢怠惰,以此自持,犹恐不及。故与尔等言之,使知持守之道。”
太祖命群臣各举所知,谕之曰:“天下贤才未尝乏也。谓皋、夔、稷、契不复生,方叔、召虎不再出,是薄天下之士,但世有升降,故才有等差耳。为人上者,能量才授识,则无施不可。盖士之进退,系乎国之治否,吾以一人之智,岂足以尽理天下?必赖天下之贤,然后足以有为。尔等宜体此意。”
太祖尝谓侍臣曰:“人主不能明断者,欲害之也。然明断亦不以急遽苛察为能,苟见有未至,反损人君之明。求之太过,则亏人君之量。”
洪武十三年六月,太祖谓户部臣曰:“曩者奸臣聚敛,深为民害,税及天下纤悉之物,朕甚耻焉。自今如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尔户部其榜示天下,使其周知。”
洪武间,御史连楹劾应天府尹曾朝佐祭历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礼。太祖顾问廷臣,吏部尚书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乃命翰林院考证以闻。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礼为宜。遂诏以为常式。
洪武十三年八月,制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监醢之类,皆官给之。
洪武时,御史劾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著令,凡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太祖曰:“夫祭物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何得谓缺?是有司无诚心于祀神,而故为苟简也。夫百司所以能尽其职而理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今溧水之官于神犹怠忽之,则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
太祖与吏部臣论任官,曰:“树艺非其土则不蕃,授官非其才则不任。任官之务,当取方正之士,凡邪佞者,必去之。然众人恶之,一人悦之,未必正也;众人悦之,一人恶之,未必邪也。盖出于众人为公论,出于一人为私意。正人所为,治官事则不私其家,当公法则不私其亲,邪人反是。此亦可辨。”
太祖谕礼部臣曰:“人君操赏罚之柄以御天下,必在至公。无善而赏,是谓私爱;无过而罚,是谓私恶。此不足以为劝惩。朕观汉高帝斩丁公,封雍齿,唐太宗黜权万纪、李仁发,而赏魏徵之直,皆至当,可以服人。所谓赏一君子而人皆喜,罚一小人而人皆惧。朕于赏罚,未尝敢轻。若一时处分或有未当,卿等宜明白执论。宁使赏厚于罚,但不可滥及,使小人侥幸耳。”
太祖命助教赵新等为布政使,谕之曰:“今布政司,视古之州牧,其任甚重。所以重者何?重在承流宜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则郁而不彰;下情不上达,则塞而不通。为政郁塞,则远近乖隔,上下不亲,得失无所闻,美恶无所见。如此则弊政百出,民不可得而治矣。朕所以用卿等,冀儒术之有异于常人也。尚宜勉之。”
洪武时,近臣有言当理财以纾国用者,言之颇悉。太祖曰:“天地生财以养民,故为君者,当以养民为务。天节浮费,薄税敛,犹恐伤人,况重为征敛,其谁不怨咨也。”近臣复言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储偫而能为国家者,太祖言:“人君制财与庶人不同。庶人为一家之计,则积财于一家;人君为天下之主,当贮财于天下。岂可塞民之养,而阴夺其利乎?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言者愧悚。自是无敢以财利言者。
洪武十四年七月,定文职散官之制,凡初入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