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法知势不可为,自念无子,以副将史德威素有忠义,可托大事;传之入内,下拜之,命后嗣。德威伏地泣固辞,可法再拜痛哭曰:『为我祖宗父母计,我不负国、子无负我』!德威不敢再辞,哭拜受命。作书寄母云:『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庭,徒致旷违定省;不忠不孝,何以立于天地之间!今以死殉城,不足赎罪。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死无所恨。得副将德威完儿后事,望母亲以亲孙抚之』!寄妻云:『可法死矣。
前与夫人有定约,当于泉下相候也』。寄叔父、兄弟、诸侄云:『扬城旦夕不守,劳苦数年,落此结果!一死以报朝廷,亦复何恨!独先帝之仇未复,是为恨事耳。副将史德威为我了后事;收入吾宗,为诸侄一辈可也。勿负此言』!又遗史德威书云:『可法受先帝厚恩,不能复大仇;今受上厚恩,不能保疆土;受慈母厚恩,不能备孝养。遭时不偶,有志未伸;一死以报国家,固其分也。独恨不早从先帝于地下耳。四月十九日,可法遗笔』。
二十日(壬申)
暴左良玉罪状,布告天下:『罪止大憝,胁从罔治』。
总兵郑鸿逵奏破乱军于江中。
高杰溃卒渡江,鸿逵掩而杀之不下万人;余卒北走,降于大清。鸿逵乃露布告捷;玺书褒美,赐蟒衣、金币,开藩京江。民皆顶祝,且为建祠立碑,争以牛酒犒师。
大清兵至扬州,屯斑竹园。
福王追封于谦为临安侯。
遣太仆寺主簿陈济致祭。
二十三日(乙亥)
大清兵薄扬州城下,炮击城西北隅,毁。
史可法血疏告急,不报。
福王以霍达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常、镇等处。
二十五日(丁丑)
大清兵破扬州,督师兵部尚书大学士史可法等死之。可法自刎不殊,一参将拥之出小东门,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可速杀我』!劝之降,不从;遂被杀。可法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带。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皇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尝孑处铃阁或舟中,有言警备者;曰:『命在天』!可法死,觅其遗骸;天暑,众尸蒸变,不可辨识。踰年,家人举袍笏招魂,葬于扬州郭门外之梅花岭。
其后,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时谓可法不死云。
清兵渡淮,可法退守扬州,犹以好语慰士民;谓『北骑尚阻黄河,岂能绝流飞渡』?迨清兵直抵六合,可法急令开城门,听士民出城远避。清兵未至,高、刘三镇之兵,已恣行劫杀矣。
豫王人城,可法拥七十骑突围而出;行至斑竹园,清兵追及之,歼焉(拥可法出小东门者,参将许谨;或云谨欲执可法献豫王,被乱箭射死)。
可法之将诞也,母尹氏梦文天祥入其舍。
可法内丁押住者,夷种也。豫王下令,募生致之。至则劝之仕,不可;曰:『我受史阁部厚恩,誓于此生,靡敢失节』!豫王不忍杀,羁留半月,终不屈;乃纵之归。归即觅史阁部尸不得,恸哭。后赁居邗关前一室,磨面自给。有叩以往事者,痛哭而已。
知府任民育绯衣端坐堂上,大清兵欲拥之去,不从;遂见杀。合家男妇尽赴井死。(民育,字时泽,济宁人;天启中举人,官赞画。福王授亳州知州,以才擢扬州知府;可法倚任之)。
民育善骑射,真定巡抚徐标请于朝,用为标下赞画。真定破,南还。
民育冠带坐堂上,置印其前;以铁橛自贯两掌于案,以示不去。
总督兴平军务经略开归、兼抚徐扬卫允文赴水死。
扬州同知曲从直与其子死东门,王缵爵亦死之。
从直,辽东人;缵爵,鄞人,工部尚书佐孙。
江都知县周志畏、罗伏龙死之(志畏,鄞人,进士。数遭杰将土窘辱,求解职;可法命伏龙代之;甫三日而城陷。伏龙,新喻人)。
志畏,字抑畏,崇祯十六年进士;谒选南都,得江都知县。时悍帅奴仆官吏蹂躏百姓;高杰死,兵益暴横。志畏适下车,取害民者致之法;兵大哗,谋劫志畏。廷论多志畏,直恐不免,议调歙县。可法留之曰:『敌且至,孤城无救,民旦夕死;所以不即死者,恃我与子在耳。子即去,其如民何』?志畏遂留。饷匮,往高邮区画,得粮入城为坚守计。敌至,分守小东门。城陷被执,拥之南都福缘庵,刃于水。数日后,仆觅志畏,见尸浮水上,识其衣。启视得小镜,乃志畏平时怀以为鉴者;
始殓。子斯仁,甫八岁;恸不止,殁于尼庵。
伏龙,「殷顽录」作余干人;崇祯庚午举人,守官梓桐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