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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清宫禁二年记-清-裕德菱*导航地图-第4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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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初甚盼寓居宫中,与太后共晨夕。然计议之后,终不能达。盖以加尔女士,仍寓美国使馆,设令其独自出入宫门,殊非计也。故太后谓余:莫若寓吾父处,晨与女士偕来,暮则与之同归也。此事于余,惟觉欣慰。胡除遵太后命令外,亦遂无他说。
其翌日,加尔女士来宫中,见所选之室,俾之工作者,尚觉不甚愉快。其最所不悦者,则谓此室之太暗也。于是太后乃命窗牖之蒙以纸者,易以玻璃,而此又使室之太亮。加尔女士请悬以帘幕,俾聚光于画上。方吾以其所请告之太后,太后曰:“举宫中事物而变易之,除其适吾者外,此诚第一次也。”其始余则易其窗牖,彼犹不自惬意,而索帘幕焉。吾思莫若举屋顶而尽弃之,彼或可安适也。然余等仍以帘幕悬之。俾遂女士之意。当太后审视画像,以观其进行之奚若也。
其际,谓余曰:“余等以此像也,几经困阻,乃吾终虑此将不能有所奇异。吾见坎肩上所绘之珠,其色乃各异。有白者,有淡红者,且有作青色者,尔可以是语之。”吾于是乃竭力解释其故,谓加尔女士绘此,一依其所目睹者,因光之影以异。但太后终不明其说,且询余能见其有青色或红色者否。吾乃又释此乃光线射于珠上,所呈之颜色也。而彼仍谓彼所见者,除白者外无他色。然至此后,觉彼亦殊不以此烦困矣。
太后寝室之在三海内者,其左近一室中,有塔一,高约十英尺,而以檀香雕成者。塔内佛像种种,太后率于晨问拜其下,其礼仪则太后于塔外焚香,而命宫眷一人稽首佛前。太后告余:“此塔之在宫中百余年矣。”其诸像中,有观音大士之像一,高仅得五寸,而以纯金制成。其中空,脏腑无不备,系金玉制。群信观音之权力极大,而太后每于困难时,必拜之。且谓彼之所求,恒有灵验。太后曰:“此必然也,方余祷时,靡不诚切,非若尔辈女子,稽首其前以尽职也,而旋即匆匆去矣。
”太后继谓彼颇觉中国人民,废弃其祖先之宗教,而信基督,至觉悲悼也。
太后于中国旧有之邪教,而涉及三海者,信之最笃。一日方话语时,太后告吾:“凡有所见,毋惊惧也。”彼谓恒有人与尔偕行,而忽不之见,此常事也。且述此为狐,特作人形,以自适耳。彼等居三海中,或将数千载,具有权术,以变形状,一如所欲。且谓太监辈,固必告余为灵魂或为鬼也。但殊不确,此盖灵孤,并不伤人者。乃数日后,竟有一事,一若证实此说者。是夜,余之火已灭,乃遣余之太监,视他宫着中有无未眠者,若有之,试取热水来。
渠去时,曾携灯笼与俱。乃旋即趋回,面白如垩粉。即问其故,渠答曰:“吾见一鬼女也。彼来吾前,灭吾之烛,而旋即不之见矣。”吾告彼:“此或一婢女也。”但彼曰:“非是,宫中诸女,靡不识之。若此人者,从未之见。”彼坚信其为鬼也。吾告彼:“太后曾谓此间无鬼,或狐而人焉者。”彼答曰:“此非狐,太后谓之为狐,以彼惧言鬼耳。”彼遂告余:“数年前,总管李莲英,行于太后宫后之广院中,见一少女,坐于井侧。渠乃去询其所事。但稍近之,则见坐于此者,尚有数女。
及至其前,诸女乃徐徐跳入井中。渠于是大呼。一侍者以灯笼趋其前,渠以所遇告之。而此侍者,乃告渠无有能跳入井中者,以其上尚复以巨石也。”余之太监谓:“多年前,确有数女子,投此井以自戕。李莲英所见非他,即其鬼也。中人率信人之自戕者,其灵魂仍存在于其地之左近,以勾引他人而为之替,彼乃得投生以去故也。”吾当谓:“素不信此,且极愿一目睹之。”彼答曰:“苟尔一见之,必不欲再见,盖此已足使尔惊悸矣。”
  以后事,一如常,至十一月初一,太后乃降谕宫中,谓:“十一月内,先皇之忌辰甚多,照例所演之戏,一律停止。而宫人所衣,亦应变易,期当于礼。”是月九日,皇帝往祀圜丘。帝于是日前,静居私宫三日,除其太监外,不与一人语。虽皇后,其妻也,于此际亦不得见之。凡大祀,无不如此。
此次典礼,与其他诸祭事无不同,惟有豕耳。豕既屠后,供庙内之祭坛上。历若干时,乃分赐群臣。凡食肉者,以为必获利达。而得此赐者,则为太后莫大之殊恩也。其他异点,则皇帝必亲诣行礼,无论如何不得命群臣代。至其故,则以旧律:国内有犯罪至大辟者,由帝亲定死书,而归刑部掌之。及年之终,以被戮者之姓名,书之黄纸上,而献之帝。当祀圜丘时,帝乃取此纸而焚之。备达天听。而其先祖,亦得以知其所为,一本法律,而无不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