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月宣泰十七日之事,据西报则云:法人获胜,且得银甚多。而据华人私家诸报,则谓黑旗于十五、六、七等日焚伤法兵不少,并杀法军官弁三十余名;法人非真能攻取宣泰城,不过黑旗自家引退。其时城中并无遗物,止有一废炮存焉。安知非黑旗赚敌之计,顾肯藉寇兵以赍盗粮乎哉!虽华、洋各报皆传闻之词,未觇实耗。姑就法人电音而论,既云前月十七获胜并多得银条,宜乎暂足充其军需。何以昨传西贡来之西报,忽又云十一月十七日接到法都电音,谓有大臣请于法廷再拨扶冷士银二十兆枚以济军饷乎!
且何以复云于十一月二十日接到法都电音,谓驻越南之兵弁复请军饷甚急乎!夫西贡之西报,比诸国之西报消息较为近而可据;但观其前月请饷频仍,足见其所云捷音半多虚假也。故曰电音互异,未尝无破绽可疑。今特为互相发明,俾留心时事者得以参考焉。
十二月十六日(公历正月十三日——即礼拜日)
论各报述法越信息
法、越之争,中西各报言人人殊;本馆亦既照有闻必录之例,备列于报。至昨报所载西人自河内致香港对里加拉夫报馆之信,系十一月二十八日所发,此为最近之消息。
然综观各信息,无论地之远近、时之迟速,有可信者,有可以不信者;有可疑者,有可以不疑者;有可信而仍不能无疑者,有可疑而似亦可信者;有疑信各半而已为人指出者,有疑信相参而尚无人论断者。何以言之!如李威利之死、法兵两次十三之败及目下桑台之地为法人所攻取,此事之可信者也;法军既得桑台而遂谓「刘永福遭擒遇害并夺获银洋二百万,法兵腰橐中银条装满」等语,此事之不可信者也。桑台之失而复得,
十二月二十日(公历正月十七日——即礼拜四)
法帅消息
西人来信,言及法国迷禄将军到越南东京之后,即以代孤拔之职;东京之事,悉以属之。孤拔则调为中国海面之水师提督,而以来恩伯副之。闻法国续有兵船三艘发来中国,统计孤拔提督所辖有铁甲船五艘、次等兵船五艘、游兵船五艘,并有小兵船等共有二十余艘。统观各国水师提督所管之船,从无如此之多者;然则孤拔提督之任大责重,亦可概见矣。
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历五月十八日——即礼拜五)
法帅传闻
昨报言法国孤拔提督调为中国海面之水师提督,统带大小兵船二十余艘等语。兹阅香港「士蔑」西字报,载有海防西人来信;言孤拔提督乘「搭拉克」轮船至海防,盖欲与在中国之水师提督美野相晤,商该琼州之事。然则法人其已决意开衅于中国乎!
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历正月二十日——即礼拜日)
论法人大言不足惧
法人自得宣泰以来,电信传至本国,几于举国若狂;新闻纸馆亦皆为大言,以为法廷当乘此夺取中国台湾、舟山、琼州三处地方以为索偿兵费之地。初以为新闻馆之空论,不足信也。继而又有消息谓法国遣米禄赴东京为统帅,以代孤拔之任;而孤拔则调为中国海面之水师提督,统带铁甲船五艘、兵船五艘、游船五艘,共计大小艨艟二十余艘之多,为各国水师所未有。并云孤拔已至海防,欲与现在中国之法水师提督美野相晤,该商琼州之事。信斯言也,则是法国竟有从事于琼州之志;
故谈海防者,每深以为忧。
窃以为思患预防,固属不得不然之事;其实,则法兵此时断难启衅于琼。盖法人虽夜郎自大,欲吞全越;而一刘永福已为咽喉之阻。前者屡次败北,不待言矣;即今日之得宣泰,或传□刘军自弃其地,并非法人攻夺所得,特故为大言以欺人耳。兹姑不之深辨;即曰宣泰之地果系法人兵力所得,而刘军之死亡曾属无几,岂肯随即罢手!吾恐屯驻老开之兵,必且出与法军相逼。法兵虽有续至,而所得各地必须分兵守之;今南定已被兵矣,设守兵单薄,则所得者必将复失。
故法兵之陆续至越者,虽屈计不下八千余人;而合则势厚、分则势薄,恐欲进取北宁□不可得,岂得又寻衅于中国!夫法外务大臣之言谓法国决不与中国开兵,但须奄有东京;如中国必欲阻挠,则亦无可奈何耳!此言也,盖欲自掩其无故称兵之迹而栽理中国,以为兵端开自华人。今若夺取琼州,则兵端为何人所开,不辨而自明矣。且琼州虽曰孤悬海外,四面皆可进兵;然法国兵船究不能舍东京而尽趋琼州,以为环攻之计。琼州海口虽曰辽阔,亦非无险可守;
近来中国整顿兵事,购办兵船已二十余年,岂尚不可一试!诸军一闻往御法人,莫不踊跃争先,愿得斩楼兰以为快;人心如此,深足依恃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