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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导航地图-第25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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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系次房独子兼祧长房,家无次丁及继出可以归宗之人。若将该官犯远道遣戍,则吴氏劳茕无依,殊堪矜悯!可否仰恳天恩,俯准将拟发军台之已革台湾北路协副将林珠存留养亲以示矜恤,出自逾格鸿慈。除将供结咨送兵、刑两部查照外,臣谨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军机大臣奉旨:『该部该奏。钦此」。
  八月二十二月(公历十月初七日——礼拜二)
  琉球近事
香港「循环报」称:近阅大坂各日报详录琉球岛民乱一事,其为乱者非琉球本岛,乃美冶高小岛也。是岛远隔内地,而居民性甚愚蠢;自昔以来,相约臣服琉球,岁纳贡献。后闻琉球一国为日本所并兼,改为郡县,由日人设官治理;因此惊惶骚扰,于心大为不平。曾屡具禀,乞请日廷复其国王、还其大臣。后因日廷置之不理,是岛之人即集众设誓;其款凡四:其一、隆古以降,永远进贡于琉球,誓不臣服别国;日人之命断不能从,惟有任其恫喝而已。其二、若日人强为驱逼,惟有以性命相抗而已;
断不能从。我一准诸理,以存此岛于将来。其三、日人指挥各事,我等坚持不允。其四、毋许与日人私自相通。如有故违此四款誓章者,将其人及其家拟以军罪。立誓之日,乃在公历六月中;誓章均各给印为凭。其中有一童名闪摩治,曾在日人差馆为走役,亦在其列;誓后不辞日人之役,故岛人谓其有违誓章,哄然集众会该,欲将是童拟定罪案。是童戚属转托日人巡差代为保护,而即令辞其职役;巡差请长老谕众,勿致生乱。不知岛人闻之,其怒益烈;
即将此童骈杀,流其家人于邻岛伊厘标,谓其有违第四款之誓约云。
  八月二十四日(公历十月初九日——礼拜四)
  附录来稿
  昨读「申报」译登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一则,所论之是与非与?吾固不得而知也。窃以吾辈之旁观臆度,诚恐论者其中犹有知彼而未知此也。兹仅摘略而略辩之。
盖闻琉球一岛属于日本,固在千古之前。嗣于洋历一千六百年时因琉球怠慢赋役,日本命萨摩藩侯领兵入琉问罪征服,更立章程正其赋贡,继令琉人不得私与中国贸易等事;即此已足征为日本之属岛矣。又洋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入台为琉民复仇一事,西报载以大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条约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者当保护己民而已」之语;所谓「己民」者,未尝非并琉民而统言己民也。若有区别,则当对他国而直称曰「日本之民」也。
是琉球为日本部落,又可知矣。至条约外,另有凭单内载「前日本人在台被害,情属可悯!中国给银十万两恤其家属」等语;此单之称「日本人」者,何尝非直指「琉民」而言耶,实非指称「备后人」也。且中国既视琉球为己属,则所给之银即为抚恤己民之款;又何必交托他国而任其予夺耶!至于日本于近数年内时派文武官员赴琉视其政令得失,渐行斟酌改章,经已有年;初不闻有该其非者。是中国之于日本,前则任其所为、今则非其所为,是诚何心哉!
兹吾辈以为论者似觉未悉琉球之于中、东自有宾主轻重之别,岂徒恃笔墨之所可争衡也哉!故为论。
  旁观臆度人呈稿。
  八月二十五日(公历十月初十日——礼拜五)
  遣使论事
  日本报谓日廷刻该遣大臣水西麦为正使,前来中国京师陈明日本取琉球之原委;行期何日,则尚未明。
  闽浙督何(璟)奏为请旨简放道员折(八月十三日京报)
  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臣何璟跪奏:为福建台湾道员因病出缺,请旨迅赐简放;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五年七月初□日,据署台湾府知府周懋琦禀称:『台湾道夏献纶于六月□九日因公由省回台途中,感受暑邪;复遇风暴,巨浪山立,□甚颠簸,头晕气喘,遍身发热。又于澎湖守风四日,未得医治。及抵安平,扶掖坐竹筏冒险进□;涌浪过颡,衣履尽湿。当经延医诊□,谓系心气久亏、外邪入里,恐成内陷。其时府、县往谒犹,能谕□卧榻前,告以台南北海口防务,断续数千言,未尝有一语及私。然自此药竟无灵,病益增剧;至六月二十三日出缺』等情前来。
  臣伏念已故台湾道夏献纶经管台事几□□年,艰险备尝,□绩卓著。一病不起,慨惜同深!查该郡为闽□门户,现虽番情已定,而海防急待布置;非得□权互用、□识兼优、熟悉军情者,未易胜此监司重任。所有台湾道员缺紧要,相应请旨迅赐简放,以重职守。□将道员出缺缘由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
  再,现在福建抚篆系臣兼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