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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导航地图-第25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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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日)
  西报记日臣事
  横滨一西字报谓由日本东京得驻中国之日本公使信称:总理衙门各官近因琉球事,意殊怏快;故日廷闻之,拟令公使回国。或又风传得日公使不日将来上海,再候朝命也。
  六月二十四日(公历八月十一日——礼拜一)
  恭录上谕
  六月十七日,奉旨:『福州将军,着穆图善补授。钦此』。
  闽浙督何(璟)奏请奖叙片(六月十二日京报)
  何璟等片:
  再,光绪三年夏间,闽省重遭水患,办赈浚河,需款繁巨。臣璟与前抚臣丁日昌督率司道及台、内属文武捐廉为倡,一面妥劝集捐;节经附奏在案。兹查署兴泉永道司徒绪劝由在厦绅商朱炳烺等捐银八千二百三两四钱,台湾道夏献纶劝由嘉义县职员黄达琼等捐米一千八百石——每石二两五钱,共合米价银四千五百两;均请援照天津成案奖励。由省会善后局司道核详请奏前来。
  臣等查台、厦绅商倾囊集腋、共济时艰,俱属急公可嘉!且捐输统限将满,尤应即为请奖,俾遂报效之忱。合无仰恳圣恩,俯准敕部核给奖叙,以昭激劝。除清册咨部并将各捐款另行汇案报销外,臣等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军机大臣奉旨:『户部核该具奏。钦此』。
  六月二十六日(公历八月十三日——礼拜三)
  译日本参赞致「晋源报」书
「晋源报」前论琉球事,谓驻京各国使臣曾与日使商劝,日使覆称:『如中国必欲还琉球之王,亦无不可;惟须中国让别处一海岛』云云。今日本公使属西参赞白福而致书该报馆曰:『琉球一事,本公使从未与他国公使会商;欲换中国之他海岛,亦从未启齿。贵报所述,系属传闻之误。况贵报又称「日本归并琉球,明系欺侮中国」等语;更觉大失本旨!查近日英京「太晤士日报」论之最为详尽,今抄录原文呈诸贵报馆,伏祈俯鉴!查「太晤士报」云:「日本所行处置琉球者,不过取素日归附之海岛,从新整顿其内政耳。
琉球自立国以来,常入贡于日本,惟尚可称自立之国。一千六百九年时,日本亲藩萨司马率师征琉球而胜之,遂内属于日本。直至一千八百六十八年,琉球永为萨司马之属;虽仍留其王号,而其权日替。盖不知者谓为一国之王,其知者则以为日本亲藩之属国而已。十一年前,日本改封建之法,亲藩之属国自应悉归日廷所辖。今而后,琉球不过一日本世袭之官」云云。然则琉球之为日地,西国亦已知之。况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时,琉球水手被台湾生番所害,日廷兴师问罪,中国即予银以相偿,是中国亦已视琉球为日本之属矣;
而贵报尚如此持论,何也?又查日本于二百七十年前归并琉球时,取有该国凭文两纸,承认日本为其国主——一纸系琉王签名、一纸系琉官签名,更斑斑可考乎』!晋源报馆既接此书,即照印于报,本馆今亦译而录之。其是、其非,自有各国之公论也。
  六月二十七日(公历八月十四日——礼拜四)
  转译琉球表略
去冬闻琉球国王有表文进呈御览,措词何若?则固未之知也。今阅「晋源报」译其原文,其词意大半与咋日本报所译伦敦「太晤士日报」语相彷佛。今转译其略云:『下国于二百七十年前,为日本藩王萨司马所败。尔时兵单力弱,实不能敌;故隐忍至今。然初意窃欲将受辱之情,上陈天听;无奈萨司马每当下国入贡天朝之期,先勒令立誓,毋许将下怀呈奏。若当大皇帝遣使册封之岁,萨司马人皆先期远避。故下国兼属于日本,实出无奈之苦衷,大皇帝尚未俯鉴也!
同治十一年,日本改封建而为郡县,迫令下国遣使到东京朝贺;即封臣为世袭之王爵,并令献纳版图——亦一律改为郡县,并胁取「心悦诚服」之表文备案。臣受圣朝之厚恩,累代册封为中山王,捐糜顶踵,尚难图报;何敢又受日本之封,爰力辞之!而日本以为不受我册,是违我令也;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势将兴师以问鼎。时下国陪臣尚在日本,进退两难,遂不以闻于臣以受其册。迨陪臣遄回复命,臣与各陪臣俱怅怏无似,决欲遣使缴回;而陪臣某言「若太固执,必有社稷之忧」!
臣遂低首下心,暂纾眉急;然岂臣之本志哉!迨后日本卡孛西马总督行文于臣并草创一谢表,逼令臣照誊以达于日本;心虽不甘而力实不逮,又无奈勉从。惟曾明告日本:虽受此爵,一应下国事宜仍当率由旧章,请弗挠阻;日本亦允之。所以同治十一年、同治十三年两次入贡,藉达臣诚。乃至光绪元年,日本忽下令禁止,下国臣民皆以日本为失信;而臣受屈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