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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6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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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收过契内找卖价银一千二百大员,合前年先后典找并典江、廖二家各契典价银共二万五千一百二十六员,折纹重一万六千五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足,再照。
  批明:华叔侄原留租业,配纳供粟七十五石零。兹再拨出供粟二十石零八斗四升五合九勺,配带杨振文官完纳。四十三年止,以前华叔侄等之事;四十四年起,后系杨宅之事。其丁耗照供配纳,再照。
  批明:水堀头下公馆议约墙围内正屋带两廊仓,此后归杨振文官掌管为业;墙围外两边护屋,仍归华掌管。带北庄仓廒一座,并归杨宅,再照。
  批明:此业原带朴仔篱口上下埤圳通流灌溉,及各庄牧牛旷埔,一并归付银主杨宅掌管,再照。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日。
  潘氏
  在场(母)
  潘氏
  润琼
  润番
  (侄孙)
  润奎
  润玉
  (兄)仁揖
  知见
  (叔)澄瑞
  谢大木
  石妈慎
  为中
  杨振翰
  (侄)锡泰
  秉笔(侄)云川
  张观华
  立找绝杜卖契张凤华
  张会华
  (三)
同立转典大租契字人二林堡桃仔仑庄陈藏庆户下陈汝雨、陈四总、陈汝绸兄弟等,有同承祖父明典过施修月课租,址在涂厝口庄、港墘庄、牛埔港庄等处,带水田一十三甲五分三厘一毫九忽,每年向佃户收取大租粟计共八十五石零五斗零五合四勺,又佃户每甲应贴车工费榖共八石五斗零五合,又每年向佃户代收纳水榖一十八石六斗一升二合,每年配纳正供一十石,丁银五钱,耗银五钱,番丁银三元。其田甲声租额等俱各登载佃册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将此租业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受,外托中引就与鹿港林源瑞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田价银二百零六大员。
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课租随即对佃,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听换户名,不敢阻挡,但界内所有荒埔、旷窟,尽付林源瑞掌管为业。其课租面约施修月如欲取赎,听其备银,同陈汝雨兄弟等,面向银主取赎;倘施修月乏银取赎,陈汝雨兄弟等不敢自己赎回别典。保此课租系陈汝雨兄弟等承祖父明典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拖欠公项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陈汝雨兄弟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三面言议,各无反悔异言,生端滋事。
口恐无凭,合立转典大租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典契字四纸,供单、丁单、耗单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零六大员正足讫,再照。
  批明:其课租面约自道光二十一年算起,限至十七年为满,听陈汝雨兄弟等备银取赎;倘至期无银取赎,其课租依旧听银主掌管,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八月日。
  为中人陈凯郎
  庄树德
  知见(母亲)张氏
  陈四总
  同立转典大租契字人陈汝雨
  陈汝绸
  代笔人庄树德
  批明: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再借出佛银一百大员正,言约贴利息银全年一十五大员,赎契之日,母利一齐清还,再照。
  (四)
立当大租银字人苏顺昌,承父向隘番承垦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石角福隆庄庄前一份,招佃苏连进垦辟成田,坐址垦约载明。递年带纳大租榖一十三石,丰荒永无加减。今因乏银家用,前向叔祖德兴手内当过佛银六十五大员正,凭中面交清讫。当日三面言定每年每员银母贴租榖二斗正,递年共有利榖一十三石正,即将连进一佃份下大租对收,早晚二季均纳,不得拖欠。其当自癸巳年春起,至壬寅年冬止,共十全年,限满之日,银到租还;至期若无银还,不拘年限,任从德兴收租,以抵字内银利之需。
其番租系昌自理,不干承当人之事。此系叔庄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当大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昌实收到字内银母六十五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租为挑到寮下,每石工钱五十文,系昌自理,批照。
  道光十三年(癸巳)二月日
  在场中叔发魁
  佃户苏连进
  代笔管文清
  立当大租银人苏顺昌
  (五)
  立杜卖字人草鞋墩李王,有承父买过黄崇山献断一段,大租粟六十石,址在苦苓脚庄前、营盘口溪底等处,各佃户租声俱载在大租簿分明。兹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租出卖,先问尽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溪洲庄生员许家驹官出首承买,时同中议定价银五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租随即对佃,不论旧欠新租,俱各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