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寸土留存,时值价足,永远不敢言赎、言增。此系正行交易,不是货债准折之故。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用立杜卖契一纸,并佃批缴连,付执为照,行。
批明:业主抽的大租,附在士、建兄弟上分水田一并共纳,故业主改给收租完单仍在士、建兄弟收执,照,行。
即日收过契内价银足讫,再照,行。
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日。
代笔李存宽
业主在场见林克老
为中人张宗兴
张士
杜卖田契人
张建
(一六)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大武郡东堡挖仔庄何正,有承父应份阄分湳底洋水田一段,经丈八分,东至大路界,西至中沟界,南至水路界,北至张家田界;四至界址明白。并连竹围厝地一所,全年配纳陈、郭业主大租粟各四分。今因乏银则置,欲将此田出卖,托中招与房亲功侄何欣官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田价银八十大员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田及厝地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正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永刈瓜藤,日后即价值千金,亦系银主造化,正子孙不敢言赎、言找,滋生事端。
又保此田系正承父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等情;如有此弊,正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八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上手垦单及大契共二纸,于先年间厝屋失火焚毁,并被烧灭,不得缴粘,日后如有此契取出争较,正亦当出首抵挡,再照。
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施保业
为中人张田兴
知见人(房亲)何中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何正
(一七)
立卖杜根田契刘阿猷,同侄阿智,有先年叔侄承买水田犁份二甲五分正,坐落土名马岗庄前,东至庄前为界,西至黄宅公田为界,南至江头家圳沟为界,北至黄宅圳沟为界;四至分明。业主经丈明二甲五分正,带水二甲五分,递年实纳大租粟二十石正。今因别创,情愿出卖,先问房亲叔侄不愿承交,前来托中引送于宗弟喜孟出前承买,当日凭中议定出得时值足色价银一百七十八两二钱正。即日同中契、银两相交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重复交关典当等情。
此田委系阿猷、阿智叔侄之业,与伯叔兄弟并无干涉,亦无拖欠大租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卖之后,即交银主掌耕输租,永远管业。一卖千休,永无增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卖杜根契一纸,并付上手老契俱一在内,存为执照。
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日。
说合中人张五秀
代笔人黄永昌
在见人陈廷辉
刘阿猷
立卖杜根
刘阿智
(一八)
立杜退田契人陈朝俊,有自己续退水田三甲,坐落土名马岗庄头车路下,东至刘家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至赖家田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情愿出退与人,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顾承领,托中引就于大溪头福德爷会内出首承退,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三百四十八员正。即日契价两交明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重复典当,包退他人田产;倘有上手来历不明,并上年租粟不清,不干会内之事,系退主一力抵挡。
自退之后,交于福德爷会内人等永远管业。一退千休,永断葛藤。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杜退田契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在场见代笔侄上达
说合中人黄娘赐
江浦清
立杜退田契人陈明俊
(一九)
同立永杜卖断根田厝契人李乔基,同胞侄穆魁、秀华等公置万宝庄吴连登四十张犁内埔地二张,又承买饶弥昭埔地一张,又承买刘朝仕埔地一张,总垦成田。继又买赖提兄水田一段,上下相连,土名石头埔,共丈原田二十一甲五分,每甲全年纳大租粟八石正。至乾隆三十二年,韩县主奉宪经丈溢田四甲四分六厘零,原溢共田二十五甲九分六厘零,全年共纳原溢租粟二百七石七斗二升。今因乏银别创,自情愿将此田厝上下两截对分,抽出下截田厝并鱼池杜卖,东至小水圳,西、南俱至阴沟,北至石埒;
四至界址明白。原溢田共计经丈一十三甲,全年共纳原溢租粟一百四石,带妈耶圳水灌耕,托中引就向与洪员国、洪萍祖官出首同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千大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下截田厝、鱼池,随即踏明界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