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折典当他人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雍正七年上,租粟系上手之事;七年之下,系是银主之事。此田系卢承禹自置田园,内外人等不敢言及生端。此系二家甘愿,两无相迫,恐口无凭,立退佃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完足。
雍正八年月日。
在见人卢文左
代笔人黄际赖
中见人吴开承
立退佃契人卢承禹
(三)
立卖田契人杨文达,有自垦南大肚业主杨秦盛主内贌出埔田一段,坐落土名辘遇,垦成田二甲七分,东至关志英田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自己埔园为界,北至圳沟为界;四至分明,愿托中送与张破损,当日三面言议出得时值价银五十四两正。其银即凭中秤交足讫;其田随即交付破损前去掌管,耕作纳租,永为己业。此田系达自垦之业,与房亲叔侄兄弟人无干,日后不得生端异言等情,并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拖欠租粟为碍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
卖之后,再不敢言赎。二家甘愿,两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关志英
为中人杨或
立卖田契人杨文达
(四)
立给佃批人业主杨秦盛,有买置草地一所,坐落南大肚山脚辘遇。今有杨文达前来认佃开垦,给出犁份一张,配埔五甲,收过银十二两。其埔好歹照配,付佃自备牛犁、种子前去耕作,年照庄例,凡耕种杂籽,一九五分抽,不得少欠;如开水灌溉成田,议定首年每甲纳租四石,次年每甲纳租六石,三年清丈,每甲纳租八石,俱是满斗,无论丰歉,不得增多减少。其开筑坡圳工费,每甲议贴水银□两□钱,本庄内田头水尾承接疏通上下水圳,系佃等之事,及交纳租粟,经风干净,到港入仓,永为定例。
逐年修理埤,系佃等自己工力。如佃等欲回内地,抑或则业,将田底顶退,须择诚实守分之人同来业主家对过清租认佃分明,业主查无短欠租粟,及新顶之佃果系诚实,方许顶耕纳租……,收回田底…………。凡在庄居住,不得有违宪禁,不遵庄规,勾通匪类,骚扰庄中等情;如有此情,被庄主查出,立刻禀逐出庄,不许藉称田底,听业主配佃别耕,不得异言生端。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并配厝后宅一所,坐宅茅屋安居,永为己业。
雍正十一年三月日。
知见人□□□
立给田批人□□□
(五)
立退佃契人巫日,今有自置犁份半张,坐落土名外快官庄,东至田僯刘溢士田界,西至田僯刘陆士田界,南至柴坑仔大圳为界,北至大肚溪为界;四至明白分经丈熟田六分五厘,熟园一甲七分。大、小等坵因银凑用,自情愿出退,托中引就刘宅前来出首承受,当日三面言议出得锄头工资并水圳时值价银共计一十四两五钱。其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归用其田园,即踏付银主前去耕作,永为己业,收租掌管。其田园并无上手不明、典当债折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承人之事。
其租粟,雍正十一年之上如有不明,系上手之事;以下年系承人自纳。此系二家甘愿,两无迫勒,内外人等不得异言生端。口欲有凭,立退佃契并上手契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银十四两五钱。
雍正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巫翰
立退人巫日
(六)
立卖田契人水里社林筵任,有自垦水田三段,共七坵,受种四石,共田四甲零五厘,年载大租粟完纳。其坐址贯在本庄,及东西四至登载契后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送就与杨宅长江边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番银四十四两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田即踏付银主前去耕种,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其租粟从前来至本年份,系任完纳明白。此田系是自垦,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此情,任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日。
代书中见人林怀弼
立卖田契人林筵任
一段田四坵,东至陈向田,西至林研田,南至叶斗田,北至沟;四至明白。
一段田二坵,东至叶斗田,西至卓阙园头,南至杨贤田,北至车路;四至明白。
一段田一坵,东至中厝,西至陈向厝,南至王凤田,北至陈坦田;四至明白,再照。
(七)
立卖田契人林文研,先年有自垦过杨业主水里新盛庄有水田一段,原丈五甲九分九厘,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