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张溧盛
郭际康
立给永远定额铁租单业主
郭际荣
(一一四)
立给定额大租字人业主吴万吉,有承买大仑尾庄大租,周年冬成之候,向佃抽的大租,屡有增多说寡之嫌,难以枚举。是鸠集诸佃到馆酌议,虽欲抽的,不若结定之为美也。兹有佃户吴甘官之业,其田园埔地各四至界址,俱各载在买契内明白,当堂之面言议,四至界内,周年结定大租榖五斗正,佃人自晒干煽净,不敢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运到课馆,经量租斗交纳清楚,给出完单,付执存照。迄今以后,不论年丰年歉,业主亦不敢另生枝节,致爽原约。
倘有熟园荒埔再辟成田坵,本业主不得生端滋事,再行抽的,致伤业佃和气之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定额大租字一纸,付执存照。
光绪七年月日。
立给定额大租字人业主□□□
第二节贌耕字
(一)
有佃户焉,向田主贌田耕种也。有碛地焉,先纳无利银两也。银多寡不等,立约限年满,则他贌,田主以原银还之。每年田主所收曰小租,淡北分早、晚交纳;自堑而南,多纳早冬,其晚冬悉归佃户;亦有先纳租一年后,乃受耕,则不立贌字,亦无碛地银也。凡田器、牛种皆佃备,其或荒地初垦、近溪浮复者,经佃开垦成田,须三年后,田主方勘界定租,垦费主佃分者则租均之。无田中葺屋曰寮,贌者有田必有寮,以莿竹为墙,各庄皆然。俗呼榖熟为冬,有早冬,有晚冬两熟曰双冬,犹书言有秋也。
自桃涧堡至大甲,运榖多用牛车,内港无之(淡水厅志)。
(二)
立招耕字人廖各璨、黄富心,承领江福隆罩兰埔地一所,招得杨亮自备锄头火食,前来耕作成田八分。每年该大小租榖一十二石八斗,早、晚二季干净量清,丰凶年冬,不得少欠;倘或少欠,任从田主起耕招佃;若无欠租,任从耕作。若欲别处居住创业,不耕之日,议定每甲贴锄头工银二十元,将田送还田主,不得私退别人。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字存照,行。
批明:水田八分,不耕之日,该领锄头工银一十六元,批照,行。
嘉定六年二月日。
黄连梅
黄振顺
在场见人刘常立
木保
永彭
代笔人江金济
廖各璨
立招耕字人
黄富心
(三)
立招耕字人廖宁,承领江福隆罩兰埔地一所,招得张乃华自备锄头火食,前来耕作水田三分零六毫四丝。每年该纳大小租榖四石五斗九升六合,早、晚二季重风量清,年冬丰凶,不得少欠;如有少欠,任从田主招佃起耕;若无欠租,任从耕作。倘本佃无力耕作,准其亲人接耕,不准私卖他人;如无亲人接耕,议定每甲田贴锄头工本银二十元与耕人,将田交还田主,不得异言生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招字存照,行。
批明:历年大租经与屯弁、屯丁议定,归二佃收贮,然后交还屯弁,不许私自交割夫额,欲误屯饷无归,批记,行。
嘉庆七年七月日。
郑正
在场公亲
刘文度
代笔人刘捷会
立招耕字人廖宁
(四)
立贌耕字人东螺东堡五百步庄萧置业,有明买水田一段,址在梅州庄北势洋,自己并无工雇出首耕作,今将此田向本堡贌良吉庄佃人萧勤劳备出牛工、种子,出首耕作。
自道光十一年起,至十四年止,二比言约全年小租粟二十石,分作早、晚二季付田主收租纳课;若耕作期限已满,不拘年,听田主或换耕,抑或自耕,其佃人不得刁难。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道光十一年元月日。
代笔人萧光明
立贌耕字人萧置业
(五)
立出贌耕字人族侄款,承父阄分应份有水田一甲五分,坐址在龙目井庄洋,土名犁头尖,东至大路界,西至犁头尖界,南至自耕田界,北至沟界;四至界址明白。带泉水圳水灌溉通流,年配纳王业主大租粟十二石满正,又小租榖六十三石(九三斗)正,并车工水银。今因欲银使用,愿将此田出贌,并逐年小租在内,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问到族叔飘出首承受贌耕,三面议定照时值价银二百七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付贌耕人前去自作,收租纳课。
此田系款自己份下产业,与叔侄兄弟人等无干,亦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交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出贌人自当理明,不干承贌银主之事。其田限五年:甲午年春起,至戌申冬止。到限之日,备足银员,同中送还,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