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内木栅庄屯租谷屯租六百五十三石五斗九升八合五勺四抄四撮。
一、征万斗六庄屯租谷一十二石五斗八升零一勺六抄。
以上共征屯租谷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二斗五升五合六勺一抄四撮,每石折番银一员,共折番银八千六百二十九员二角五辫五尖六末一纤四尘。
屯饷
彰化县属额设东萧柴屯把总一员,年给饷银八十员。
东螺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北投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阿里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东螺大屯兵四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三千二百员。
北投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饷银二千四百员。
阿里史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二千四百员。
三屯弁兵,年共给饷银八千二百六十元,又给屯佃首辛劳银二百一十员,通共给屯饷辛劳银八千四百七十员除外,年余剩屯租银一百五十九员一角二辫一尖二末。
屯弁兵分给埔地
东萧柴屯把总一员,东螺屯外委一员,东螺、马芝、二林三社屯丁二百零三名,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庄埔地共二百一十一甲零。眉里社屯丁五十名,分给校栗林埔地五十甲零。大武郡、半线二社屯丁四十一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四甲零。大突、阿束二社屯丁一百零六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亩零六甲。北投社屯外委一员,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给内木栅埔地一百三十三甲零。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给虎仔坑埔地三十八甲。猫罗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五甲零。
柴坑仔、大肚、南北、捒东西五社屯丁一百零四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四甲。阿里史屯外委一员,阿里史、水里、感恩、乌牛栏、迁善南北六社屯丁二百五十三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二百五十六甲。大肚、中社屯丁四十七名,分给大姑婆埔地四十七甲零。
以上屯把总应分埔地五甲,屯外委应分埔地三甲,屯丁一名应分埔地一甲或一甲零一、二分不等。
屯政隘附
台湾之有屯兵,自福侯始也。侯初奉天子命而来平台,四川屯练兵二千与焉!南征北伐未三月,而大乱削平,虽古之名将不过是也。凯旋后,以台之熟番随军出力,议仿四川屯练例,募番丁四千人,设屯兵、立屯弁、屯田、发屯饷,使有司征收而散给之,俾足衣食以资调遣,法至善也。然始未尝不奋励,而后之流弊有不胜言者,不可不除而去之。夫人必先有以遂其生,而后可以用其力,古今之通议也。脱令寒莫为衣,饥莫为食,冻馁迫身欲从而驱策之,彼能乐为我用,否也。
吾知其势固有不能尝考。设屯之初,彰化额设屯兵千把总一,外委三,给予埔地、饷银有差。其埔则千总十甲,把总五甲,外委三甲,屯丁一甲;其饷则千总百员,把总八十,外委六十,屯丁八元。其初官为经理;乾隆五十七年,改令屯弁自收发给;嘉庆十九年仍归官收发给。相沿至今,几于有名无实,而屯政日就废弛,予尝深思其故,而知其弊所由生矣!番性愚鲁,衣食可度即不忍轻去其乡,虽老死不出社可也。乃今则俯仰无资,纷纷散走。向时之村社,经再过焉而已为墟矣!
屯丁尚阙其人,屯政安有实效,则以埔与饷之徒具虚名也。不然屯丁一名,给以埔地一甲,使垦而耕焉,数口之家亦可无饥矣!无如所给之埔,皆远其所居之社,势难往耕,不得不给佃开垦,而岁收其租税。于是鳄弁盗为给贌者有之,虎佃抗其租谷者有之,蠹胥潜为埋没者有之,此埔地之无实也。屯饷虽有八员,而官设佃首征收,非诿之佃人之抗欠,即推之宫司之挪移;而又屯书发串以刁难,而勒索屯弁冒领捏假名以报销。散给之盘剥已甚,藉端之短折尤多,此屯饷之无实也。
是故埔分一甲,终无尺地可耕;饷定八员,无过数百可领。既不能自食其力,又不得仰食于官,无怪其饥寒迫切,而轻去其乡也。然则屯政之废弛,皆由积弊之难除,贤司牧实德实政,诚知琴瑟之不调,不可不改弦而更张之也。若夫彰化之设隘,又与屯相表里者也,而其弊亦相固。何则屯租与隘租皇取诸界外之埔地,而奸佃辗转为奸,屯丁欲向征收,则曰此纳隘也;隘丁欲向征收,则曰此纳屯也。蒙混已久,厘正为难,屯隘相因,无从究诘。昔日之土牛红线,至今已无遗迹,界外之荒埔俱为民间之乐土,而其详不可得闻矣!
微特兵燹屡经,案卷莫考,奸民、蠹吏朋比为奸。激之,既虑其酿祸;纵之,莫得而清厘。盖亦积渐使然耳!且夫山之有隘,犹海之有防也。隘防生番之出没,海虑洋盗之去来,其事殊,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