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水日后以及子孙决不敢异言争执生端滋事。保此圹地之所,明系水之圹地,与房亲别人无干,亦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水出首抵挡,不干浪之事。如此乃仁慈之志,俯念寒人,但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特立给出地基字一纸,永执为照。
业主。
同治十年十月日。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
(四四)
立给垦批字人大安庄业主金晋安,有承买王家大坡一口四处浮复埔地,土名中店仔。佃人蔡成加前年彼岸外先起盖居住纳税,今厝前大陂内埔地填筑成业,托中求垦批,东至竹围为界,西至陈家为界,南至陂水为界,北至厝后滴水张家园为界;四至界址踏明,横直俱各立石为界明白。时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每年带纳地基租银一圆,今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成加前去耕作,掌管为业。保此业系金晋安明买承管物业,并无重垦他人不明为碍;
如有不明等情,业主安自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仁义求给垦批,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并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高邦札
为中人蔡团祖
林士洗
高庆庸
王元亨
知见人林和顺
林庆记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
(四五)
立承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人朱阿苟,缘因乏地营生,前来向得业主钱志德手内贌出地基店场一所,土名阎王崎顶路边,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三面言定,朱阿苟自备工本架造茅店一座,以便经营活计,每年应纳业主地租银一大员正。其银每至十一月冬至前纳清,年清年款,不得过期少欠等情。其贌约自同治十二年癸酉冬贌起,至戊子年冬止,计共十五年为限;限满三日,朱阿苟即将此店宇四界点交还业主掌管。此乃二比允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朱阿苟自贌店地之后,不得荒废风围竹木等情,批照。
再批明:至限满之日,朱阿苟将店宇交还业主掌管,不得言贴工本,亦不得废拆等情,批照。
同治十二年(癸酉)十一月日。
代笔人罗文元
知见林象成
在场林象进
立承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人朱阿苟
(四六)
立给垦地基字人余有成,自置宅地一处,址在蓝兴堡顶桥仔头街南畔,东至林溪店屋为界,西至自己圹地为界,南至十溪为界,北至街道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许将地基付他人起店,托中引就付与树仔脚庄林树官出首承垦,三人面议逐年认纳业主余有成地基银二员。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付与林树官自备工本银建筑店屋,任从变更,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亦不能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有成自置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等情为碍;
如有等情,成自当出首抵挡,与店主无干。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光绪元年三月日。
代书人范志成
为中人林大川
立给垦地基人余有成
(四七)
立给垦单圹地基字人福德爷一所,址在下桥仔头庄,东至沟界,西至沟界,南至竹界,北至石南山厝林永固田界;四至界址分明。林添庆自备工本起盖茅屋一座五间,逐年配纳福德爷地基银五角,永远认纳,不敢抗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单圹地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光绪二年五月日。
立给垦单字福德爷庙祝炉主□□□
(四八)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人李清油、李家昌,缘油承祖父遗下应得埔业一段,址在桃涧保八座厝更寮下庄。今有昌奉公征收该地课租,要筑课馆。油念及竹林之情,喜于自己埔业内抽出荒埔一段,东至栽竹外路,西至栽竹外,南至栽竹外,北至栽竹外为界;四址面踏,永远赁与昌盖造瓦屋,安立课馆,栽种风围、竹木、菜园、果子等件。当日言定昌备出埔底佛银二十大员正,每年应纳埔主地基银二员正,限晚季交清,不得拖欠分文。即日同立字约,昌备足字内埔底银项,交油亲收足讫,并无少欠;
油即将抽出荒埔踏明,交昌前去开筑栽种,盖造瓦屋。此系油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系埔主出首抵挡,并不干承赁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为照。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