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15-志存记录

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167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知见麻踏头
  立永耕田契字日北社番乌蚋猫朥于
  (二○)
立杜卖尽根字人黄攀桂、黄素生,侄阿程、阿万等,有承祖父叔汗置产业一处。至于道光四年间,与叔祖均分阄约字内田业一份,坐落土名石门坑,桂等凭阄受得旧田寮厝地基乙所,及厝地前田一段,上南向,至本厝后大仑山林埔园分水为界,下北向,至仁阄田岸阴沟为界,东边就田址直至山仑顶倒水为界,而至仑顶分水为界,又至西北消水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带本坑坡圳水通流灌溉,递年配纳口粮大租榖二石七斗正。带牛路、禾埕、菜园、牛椆二间、竹林一概在内。
今因乏银应用,叔侄相议,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愿卖与朱双对出首承买,同中议定田价佛银五百七十大员正。即日凭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明白;其田业杂物等件一切在内,随即同中面踏界址分明,交付买主掌管耕活,收租纳粮。保此业明系桂等份下之物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涉,并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弊,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俱系桂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正行交易,不是货债准折之故。
一杜卖永千休,自此契内寸土无留,日后值价千金,永不敢言及增添取赎找洗之事,价足契尽。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阄分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银五百七十大员足讫,再照。
  道光八年十月日。
  依口代书陈居仁
  曾妈住
  说合为中人
  陈汉松
  知见人叔天佑
  阿兴
  在场知见人阿程
  阿万
  黄攀桂
  立杜卖尽根田契人
  黄素生
  (二一)
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人邱养、邱富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段,址在邱厝庄西南势,土名湖底,经官丈明二甲,配大埤水七分半通流灌溉,年纳正供租粟七斗八升七合八勺撮正,又番租五石六斗二升二合正,又蓝兴租粟一石七斗六升四合五勺正,又吴水租粟六石正。其田东至大溪,西至沟,南至大溪连球叔田,北至车路;四至界址分明为界。又带田头北势竹围一所,东南势溪边竹围一所,又带正厝连瓦护厝一座,秧田、菜园、稻埕、鱼池、竹围,中间并带果子一切浮沉石木在内。
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厝等项物业尽价变卖,先尽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赖秋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田厝价银一千二百四十大员正。即日其银、契同中见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厝物业,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赖秋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保此田厝等项养、富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货,以及上手来历拖欠大租不明等情;
如有此情,养、富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一纸,又带阄书印契,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田厝契内佛面银一千二百四十大员足讫,照。
  再批明:湖底田中有祖坟一穴,东西六丈七尺,南北六丈一尺,其坟前坟后两边四处田照旧耕作,永不得经易。又祖坟倘若另迁别处,不得变卖他人,将地交付买主掌管,亦批是实,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日。
  知见人房侄鹤
  房兄玉衡
  堂兄明杨
  母亲陈氏
  胞叔球
  亲兄光■〈忄兴〉
  赖好
  族侄存
  亲兄光寿
  林右
  邱养
  亲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人
  邱富
立典契东螺西堡眉里社番妈生未说等,有承祖父开垦熟田三埒,坐落土名西势寮庄前,东至猫利园为界,西至小圳为界,南至猫利园为界,北至自己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租粟五斗满。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西势寮庄陈万永官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言议时值契价佛银一百三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其田明约自道光乙未年春耕起,限至丁未年冬止,对妈生未说备足契面银一齐取赎;
如若至期无银可赎,将田永付银主掌管,不敢生端异言滋事。保此田系是妈生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契他人,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妈生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二纸,各执一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