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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15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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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九年二月日。
  代笔人欧团成
  为中人通事
  知见人斗蚋味说
  妇匏箸阵
  立胎借银字东螺社番
  侄小蒲阵沙厘
  (二四)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大突社番潘天赏、潘天进、潘振法等,有承祖父建立投夺馆业主历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经道光十年及道光十二年两次欠缴番丁饷项,先祖父潘泉桂等将投夺馆业主每年应纳番租榖三百石内,抽出榖一百五十石,向投夺馆业主吴昌记借出佛银四百五十元管收抵利,余榖一百五十石,仍归本社土目潘振忠收为办公应费。兹奉省宪调拨屯丁内渡差事乏费,爰是集众商议,招过本社总爷暨目长等,同为恳求投夺馆吴昌记找借出七平十五元正,连前先祖父潘泉桂两次借出银四百五十元,计佛银四百六十五元,即日公同收讫;
即将前拨出番租榖一百五十石,仍交银主收管抵利,不得异言。保此番租榖系天赏、振法、天进等承先祖父建置祖业,与伯叔兄弟侄暨社番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借及交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队长等同本社番官、土目应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三面议定不限年月,听天赏、振法、天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添典找洗契字一纸,并连前借字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本社番官、土目等收过七平银十五元正,连前借佛银四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计共收来契面银四百六十五元正完足,再照。
  又借去契后佛银二元,又清钱二千六百文,批明,再照。
  咸丰十年六月日。
  队长□□□
  知见人屯千总□□□
  屯外委□□□
  土目□□□
  潘天赏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潘天进
  潘振法
  代笔人陈锦悦
  (二五)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甲社番武力蒲氏,有承祖父遗下田一段,在大甲庄,尾庄佃户陈居官历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四石大租出卖尽根,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甲街汉人张路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大租榖四石,价银共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佃户陈居官每年应纳大租榖四石正,随即三面交付银主张路官,并将印记交付历年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以及生端滋事。
保此大租系是武力自己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武力一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并■〈口六〉仔印记一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有文
  代笔人潘汝礼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番人武力蒲氏
  (二六)
立典大租字苑里社土目苑兴才,有苑里港佃人陈用励,年应大租榖一石完纳清楚。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佃大租出典,先问众番不能承受,爰是托中引就向与佃人陈用励手内典出佛银八大元。即日同中银、字两相收讫;随将此大租榖一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才等及番亲兄妹人等不得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才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兄妹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才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
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立典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亲收典大租字内佛银八大元足讫,再照。
  同治四年十月日。
  代笔人陈国珍
  在场陈大宇
  为中人陈皆德
  知见潘鲁甲
  立典大租契字苑里社土目宛兴才
  (二七)
立卖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有承祖父遗下大租榖四石九斗五升,址在社尾庄西势。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榖出卖尽根,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社尾庄汉人陈全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将此大租榖交付买主前去收成,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抵求及子孙不敢言赎言找,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榖系是蛤仔抵求承祖父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典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
如有不明等情,抵求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大租字内佛银四十九元五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