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傅胡广博综旧仪,立汉制度,蔡邕因以为志。」今群书所引,附于解诂之后。
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三五〕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他皆仿此。后汉书光武纪注、太平御览文部
天子出,有大驾、法驾、小驾。大驾则公卿奉引,大将军骖乘,太仆御,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法驾,公不在卤簿,唯河南尹、执金吾、洛阳令奉引,侍中骖乘,奉车郎御,属车三十六乘。小驾,太仆奉驾,侍御史整车骑。后汉书儒林传序注人君之居,前有朝,后有寝。终则制庙以象朝,后制寝以象寝。光武都洛阳,乃合高祖以下至平帝为一庙,藏十一帝主于其中。元帝次当第八,光武第九,故立元帝为祖庙,后遵而不改。后汉书光武纪注
列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特进,在三公下,不在车骑下。续汉志补注
是为猥诸侯。续汉志补注
戎,立车,以征伐。续汉志补注
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续汉志案:以下四条俱引作「胡广说」。
高山冠,盖齐王冠也。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近臣谒者服之。续汉志
赵武灵王效胡服,以金珰饰首,前插貂尾,为贵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近臣。续汉志
意谓北方寒凉,以貂皮暖额,附施于冠,因遂变成首饰。续汉志补注
校勘记
〔一〕 「及诸解诂」原作「及新解诂」,据后汉书胡广传改。
〔二〕 点校本、汲本、殿本、集解本续汉百官志补注「通人」下均有「郎中」二字,据补。
〔三〕 孔广陶本(以下简称孔本)书钞卷五二「坤道」作「川道」。
〔四〕 「宣元」原作「宣化」,据孔本书钞卷六四改。
〔五〕 孔本书钞卷五三「社稷」上有「掌」字。又此引还见于艺文类聚(以下简称类聚)卷四九,与孙辑引同,孙氏脱注。
〔六〕 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主殿宫」上均有「宦寺」二字,据补。
〔七〕 孔本书钞卷五六引作「光禄、太中」,与下文「谏议大夫」连读。
〔八〕 「凡」字据类聚卷四九引补。
〔九〕 「本宫」,类聚卷四九、初学记卷一二、太平御览(以下简称御览)卷二三0俱引作「本官」。殿本续汉百官志亦同。黄山校补曰:「官本『宫』作『官』,是。今按:外人谓无官位者,考本官所遣,当封棨传为信也。」孙案非,且脱注初学记、御览两出处。
〔一0〕类聚卷四九、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两字」上均有「官」字。按续汉志作「宫名」,此处既指外人,则「宫名」亦当作「官名」。据此可知上述类书所引,「官」下当脱「名」字,而孙辑则全脱矣。
〔一一〕「符」原作「箸」,据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改。
〔一二〕初学记卷一二「复」下有「识」字,「齿符」下尚有「识其物色」四字。
〔一三〕据孔本书钞卷五八补「中」字。此引又见类聚卷四八,亦作「给事中」。孙辑脱注。
〔一四〕书钞卷五八、类聚卷四八、初学记卷一二「常侍」下均有「
从」字,据补。
〔一五〕此引见于文选范蔚宗宦者传论注,不出于文选后汉二十八将论注。
〔一六〕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五正作「得举非法」,孙氏所据本误。
〔一七〕孔本书钞卷六五引作「言太子如珪玉」。
〔一八〕点校本续汉百官志补注「椅」作「漆」。按刘昭注下引毛诗传、陆玑草木疏皆以释「椅」,未言及「漆」。汲本、殿本、集解本亦均作「椅」。据此则作「漆」恐非。
〔一九〕「太初」原作「太元」,据孔本书钞卷七六引改。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亦作「太初」。
〔二0〕孔本书钞卷七六「皆」上有「职」字。
〔二一〕孔本书钞卷七六「并」下有「属」字。
〔二二〕孔本书钞卷七六正有「都」字,孙氏所据本误。
〔二三〕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岁」下均有「举」字,据补。
〔二四〕「青齐」原作「青州」,据影宋本御览卷一五七改。
〔二五〕据影宋本御览卷一五七删补。
〔二六〕御览卷二四一其下尚引「备盗贼也」四字。
〔二七〕孔本书钞卷六三「一人」上有「郡各」二字。
〔二八〕书钞卷六三两次引及此条,孙辑脱注。
〔二九〕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之事」均作「之时」,据改。
〔三0〕类聚卷五一「通侯」下有「是」字。
〔三一〕诸本续汉舆服志补注「鸾」下均有「鸟」字,据补。
〔三二〕文选求通亲亲表注「京师」作「京兆」,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注又作「京城」。
〔三三〕影宋本御览卷一八八两「桶」字均引作「桷」,孙氏所据本误。
〔三四〕据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