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令。自开辟以来。礼乐制度。至璸乃备。累进巡抚。操守清廉。一尘不染。圣祖曾比之入定高僧。戊戌卒于官。诏赠礼部尚书。予祭葬。谥清端。子居隆。时举孝廉方正。
逮年党胡期恒、桑成鼎、金启勋、魏之耀、严大等赴京质审罪款。籍没家赀。
吏部范时捷所参各款。令年羹尧回奏。乃于侵冒军需止认银十二万两。勒索捐纳止认银八万两。私用俸工狡称数年以来动用。至擅用令谕。已经自认。理应提拏。并经手与伊家人一众解京质审。上命年羹尧姑缓提拏。
令嗣后府州县官实有贬抑被参革职者。许赴都察院呈明核实奏闻。
敕各省严查年羹尧藏匿赀财。
上谕。据随年羹尧拣选知府高大魁遵旨奏称。年羹尧往杭赴任时。一车两马。仆从数人。布围轿车等语。年羹尧平日狂妄贪婪狼籍之处不可枚举。今以总督升授将军。有何屈抑。而为此困苦怨望之状。其意不过欲使人见之。谓朕挫折清介效力之臣。令不美之名归之于朕耳。掩其赃私。以示廉洁。此等狡诈。将欲欺谁。闻其赀财分散各处藏匿。而直隶、四川、江南尤多。令督抚提镇通行地方文武官员。许藏匿寄放之家自首免罪。倘有隐漏。一经发觉。照党逆立斩。其不严查行之督抚该管官员一众从重治罪。高大魁奏折发与年羹尧明白回奏。
改直隶大名所属浚、滑二县隶河南卫辉。内黄隶彰德。以专运道责成。不致隔省牵制。
大名原辖一州十县。有金浚银滑之谣。
原兵部职方司主事钱元昌遵旨列年羹尧僭越诸罪。饬年羹尧明白回奏。
疏言。臣与年羹尧素无交与。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忽传旨令臣随往陕西效力。及至。又无委任。臣在外所亲见。一一为皇上陈之。臣于上年出京。见一路垫道铺桥。凿石平路。行台相望。堂官幕宾。皆设公署。劳民伤财。怨声载道。其辕门行走之人。俱恃公府之名。欺压平民。甚至逼死。又年羹尧之于属员。或有所与。每于辕门外或大堂下。向北叩头谢恩。皇上进馔称用膳。而羹尧亦称用膳。皇上设宴称排宴。而羹尧亦称排宴。御驾出入垫道。而年羹尧出入亦必垫道。皇上朝期。每月不过三次坐班。而年羹尧逢五逢十。必令文武官员穿公服到辕门坐班。皆年羹尧僭越狂悖之恶迹也。
正蓝旗汉军副都统董玉祥遵旨奏年羹尧诬劾原由。饬年羹尧明白回奏。
疏言。臣由摆呀喇历升兴汉总兵。年羹尧劾臣不堪任职。揆厥缘由。宁羌守备何天宠。系伊先生之子。患病令不必填入军政。臣不敢徇私。照例填注。又伊严管家吩咐汉镇坐省提塘。以马百余匹发卖。每匹价银十五两。臣验看俱系瘤疾不堪。岂敢买用。二者取怨羹尧。今蒙天语指示。理合奏闻。
贵州巡抚毛文铨奏猴子厂矿脉衰微。请敕封闭。
康熙五十七年。总督蒋陈锡题请开采。六十一年。布政使裴幰度详题封闭。部议不允。令各硐民另开新硐。终难足课。今砂已尽。即少有砂绿之处。非被水淹。即遭灯闷。不能开采。
成例。采矿供课。二八抽分。先于司库上课。以防脱逃。开采之人。分班入矿。腰系一绳。额悬一灯。遇石凿石。遇砂爬砂。逾时即出。出则僵卧。久而始苏。灯被气闷。便不能用力。若值泉脉则水涌。空弃前功。故往往抢夺。争杀为患。砂绿即所谓银苗。与砂如石块。羊肝色。作硫磺气。上有白星。锤研煎淘乃成银。凡有银之地。先必见朱砂石青等物。
令安笼总兵控制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苗彝。
上谕。滇黔、西羌俱苗彝杂处。黔之安笼。滇之广罗。广南、广西之泗城、镇安、安隆、上林等协营。为三省交界。层峦迭嶂。苗彝巢穴其间。每与邻省小嫌。转相仇杀。此地捕缉。则窜往邻省。必得大员统辖。始为有济。查安笼镇本为控御苗蛮而设。驻札之地与二省接壤。若将二省接壤之土司与改流地方各协营汛。悉改安笼镇节制。其将兵之举劾。兵丁之汰补。粮饷之销算。仍照本省旧制。惟于苗蛮仇杀众虏诸事。悉令安笼总兵就近调度。庶有专责。三省督抚商酌具奏。
令道府州牧等官。其族属回避止于本省调补。
往制。督抚司道以及府州等官。其族属先在所治之地为官者。以小避大。归部另补。别故酌改。既又以江南、湖广、陕西分设巡抚。即与分省同。铨选官员不避。如后武陵杨超曾典试湖北。桐城张廷璐视学江苏。而溧阳史贻直且署两江总督。则又朱翁子守会稽之遗意。 按超曾字骏骧。康熙乙未进士。明大学士嗣昌之曾孙。十年为奉天府尹。乾隆初官至尚书。
命总理陵寝大学士萧永藻、尚书卢询、总兵范时绎监造密亲王墓院衙门。依皇伯父裕宪亲王式。
礼部尚书赖都等奏。定制和硕亲王薨。赐初上坟礼牛犊一、羊八、酒九瓶、纸二万张。遣官读文致祭。建立坟院衙门及石碑碑亭。应给银五千两。自行盖造。上令交工部办理陵寝大人监督。旨内有弘(日喜)年幼。又恐不敷。(日喜)不知王第几子。七年上谕中有封其二子以王公之爵。或(日喜)为公爵。
密亲王昔为东宫三十余年。无大失德。因皇长子媒孽以致祸。高墙十年。圣祖每加赐赉。上登极。礼谊倍隆。当诸王构难之际。其属下无冒交结党援者。诸子循分奉公。以保爵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