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遵旨议增,始改教授为正七品,学正、教谕为正八品,训道为从八品。
○离职封典丁忧及回籍终养人员,均准照原官品级给与封典。雍正十三年例。
○武乡试考官向例:顺天武乡试正、副考言,止开列编、检职衔。雍正十三年,谕将开坊翰林官一并开列。庶吉士开送顺天乡试外帘官之例,乾隆元年停止。
○买卖田房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业主输税交官,官钤印信,原以杜作奸者捏造文契之弊。自河南抚田创为契纸、契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遂启书吏需索之渐。雍正十三年,谕仍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禁止。
○革除力役国初,各省疆吏因节省钱粮,偶于田亩捐派。如山东挑挖运河,每年有派帮民夫工食银五万三千四百余两。江南海塘岁修,有每亩捐钱五文。京口挑挖运河,每年于苏、松、常、镇、泰等处照额征漕粮正、耗米,协解银三千八百余两。苏、松、常、镇、泰、通六府州,应修河、渠、闸、坝,令长洲三十三州县按亩派钱数文,以供大修,并令每亩酌捐钱文,以为岁修。四川岁修堤堰,令每亩派数厘不等。直隶运河挑浅,于天津等州县每亩派银一厘。
各款均自乾隆元年一概革除,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度支。我朝并无力役之征矣。
○审定案犯凡遇亏空赔累、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概不许提审妇女。雍正十三年例。法司定案,除真正反叛及强盗、免死、减等人犯外,其职官、举、贡、生、监等有罪应发遣者,不得加以“为奴”字样。乾隆元年例。
○解任出署乾隆元年,允给事中汪时请,定解任官出署另居之例。
○乡试监试官各省乡试,添设内帘监试官。于道府或同知内科甲出身之员派用。乾隆元年允侍讲邹升恒请也。
○翰林引见翰林开坊缺出,仍照旧例,将俸满人员开列二十员,带领引见。乾隆二年例。翰林院轮值园班之日,每次带领编、检二十员引见。乾隆五年始。
○优礼大臣上御太和殿时,旧制:大学士俱在殿外檐下侍立,即于殿外赐茶。乾隆二年,命侍立仍照旧制,赐茶时,各携坐褥,坐于殿内。御门听政,向例:大学士等俱不设毡垫,惟圆明园奉世宗特旨铺设,乾清宫尚仍其旧。乾隆五年十一月诏:“大学士等皆年老大臣,当此严寒,就地长跪,特切轸念,嗣后著铺毡垫”。优礼大臣,恩圣渥也。敬记之。
○举人补教职乾隆二年,恩科会试榜后,照雍正五年之例,将未中试举人拣选文理明顺、年富力强者带领引见,分发本省,以太学学正、教谕遇缺即用。其乡、会试中式之教官,仍回原任。乾隆三年有旨。
○官埋骼乾隆元年,命五城各拨空闲官地,掩埋无名骼。从御史萧斤请也。
○学正养廉学正养廉,江苏二千两,安徽千五百两,较他省为少,各增足四千两。自乾隆元年始。
○汉官加俸雍正三年,增汉官俸米,并各部堂官给与双俸,其余大小官员加一倍,赏给恩俸。自乾隆二年春季为始。虽曰恩俸,其实即正俸也。遇有罚俸案件,将本身应得俸银、按年、按月计算扣除。
○武职终养父母武职有祖父母、父母年老者,果无伯叔、兄弟,家无次丁,非有紧要戎务,概准终养。乾隆元年例。
○官员守制乾隆二年部议:广东肇高学政王安国,疏请禁守制官员易衣拜官、送礼赴席。应照私罪,不应重律,于补官日降三级调用。三年,刘统勋参奏丁忧御史毛之玉,不回籍守制,潜往浙江招摇干谒。交部严加议处。此维持人心之大者,故记之。
○革“圆扁子”
步军统领衙门番役私用之白役人等,俗名“圆扁子”,并非额设,亦无定数。每借番役索诈滋事,遂其所欲,即事消弭,否则告知捕役捕治,得受赏银。往往出资设计,诱人犯法,甚为民间之苦。自乾隆元年严谕革退,番役亦稍敛迹矣。
○五城巡检京师五城街巷,各竖栅阑,以司启闭。向设巡检数十员,于在京考职、候选、杂职人员内拣选补用。所用衙役皆无籍之徒,遇事生风,多方扰累。乾隆元年尽行革除。其栅阑仍交五城及步军统领派兵看守。
○两江乡试乾隆二年三月,江南总督赵宏恩奏请上下两江士子应分闱乡试,各建造贡院事宜,经部议准,特旨驳斥。
○停庶吉士保举停庶吉士保举之例。乾隆二年允御史程盛修请也。
○君山神庙洞庭湖君山神庙,载在祀典,所有春秋礼仪、祭品,照湘江之神,动用正项钱粮,一体开销。乾隆二年二月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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