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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李文忠公选集-清-李鸿章*导航地图-第5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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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内地买土货应纳子税外不重征各项税银,亦系条约所有。该使云:地方官仍妄征税银,似指杀虎口屡收有单照之土货税银而言,自应照约申明严禁。
  第七条(见前约第二十六款):所给存票、嗣后换给现银,英国新约第十一款有三个月内出口换领现银之说,似可商。
  第八条:各口应设免税官栈,与英国新约善后章程第五款设立关栈之意相符,但无免税字样。
第九条:减土煤出口税银,英国新约第十二款,准将南省出口土煤税每百斤减为五厘,当时原因丝税议增,乃以煤税议减作抵。惟查咸丰年间,和约所定税则:洋煤进口每吨征银五分,土煤出口每百斤征银四分,轻重悬殊,太欠平允,似由洋人图运洋煤进口,故加重土煤之税,以抑勒为垄断,实系误为所骗。兹洋煤来华渐少,各国轮船间用日本及台湾各内地煤斤,台煤业经减税,而长江等省、直隶、奉天各处出口之土煤,仍执旧例,每百斤征税银四分,
合一吨计之,应征银六钱七分二厘,与洋煤每吨征银五分较之,成本过重,偏枯过甚,不独于洋船购运有碍,且于华商生计、土产销路,大有妨碍。即无英、德各国请减之说,中国犹应自行更正减税,以广招徕,而便流通。或谓民间日用所需,若准减税,必致出口愈多,价值昂贵,于民生似有关系。是以英国修约,土煤减税条内声明:天津、登州、牛庄三口,仍照前定税则征收。鸿章悉心体察,似属过虑。查直、豫、东、奉各山,煤矿极富,土人开采,终古不尽,除本地日用炊爨外,所余甚伙。
即使减税出口,洋船装运无多,断不至本处昂价乏用,非钱米等物有限制者可比。况北地瘠苦,出产无几,若减煤税,俾商民源源贩运,或可广开利源,南省更无论矣。似宜径允出口土煤照进口洋煤税则一律征收,否则即照台煤新章,每吨减为税银一钱,已较洋煤加重一倍。
  第十条:拟将会讯公所推广办理,并立妥章。似本赫德讼件第一议而来,尽可商酌妥办。
  第十一、十二条(见前约第三十一款、三十六条):商船遇险,妥为拯救,各国通商均以此为亟务,彼欲设法责重地方官,着落该村众等语,闽省安纳船失事一案,即系如此办法。并立有救护船只遇险章程,各口应仿照酌办,或可就原约酌增数语。但须仍照第三十三款大意,由地方官拿犯追赃,不能赔偿赃物。
  第十三条(见前约第三十三款):中国洋面海盗,自有兵船巡缉,无庸德国兵船帮助。
  第十四条(见船钞章程第七款):查原约第三十一款,口外受损之船,进口修理,免纳船钞;今欲将口内受损船只照办,须由关道税务司查明实在受损情由,分别酌办。
  第十五条:口内拆毁之船,准其折卖不征税银,似可允行。若有货物仍应照章征税。
  第十六条:船坞修船应用各货,准免税进口。英国新约善后章程第十款亦有此语,但须由税务司核定船厂所用杂物名目及船厂须领关照,免其牵混。
  淮军军需报销折(五月十四日)
  奏为淮勇军需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收支款目造册报销,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淮军调驻陕西等省军需,前截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底止,业经列为第二案报销,于光绪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该部知道,单并发,钦此。
  溯查同治十三年六月,以日本侵扰台湾,钦奉寄谕,筹派援军,飞饬唐定奎统带步队十三营,由徐拔赴瓜洲,雇备轮船,航海赴台,听候沈葆桢调遣。该军所需月饷、军装、子药等项,仍由淮军后路台局源源转运筹济,并以甘省肃清、陕防已松,请调记名臬司刘盛藻统率武毅铭军马步二十二营,拔赴山东济宁及江南徐州一带,择要驻扎,以备南北海防策应。当经奏奉俞旨钦遵在案。
兹查此次接造淮军调驻陕西、直隶、江苏、湖北等省军需用款,除提督吴长庆统带庆字亲兵八营、提督刘玉龙开花炮队一营,仍循旧拨归江苏留防军需案内汇销,此外,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铭春水师二营已照淮扬水师章程,由十三年六月起,改减支给。现截至是年五月底止,湖北提督李长乐统带武毅马步七营,十三年正月起,奏明拨归湖北省支发。其由淮军粮台放过饷项,现截至十二年底止。又臬司刘藻奉旨由津赴陕接办军务、添募随带哨队及调回济防后,酌量裁撤营哨所支饷杂各款,自十一年十月起,截至十三年七、八月先后止,统归此案汇册请销。
其余水陆各营,一律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列为第三案,俾清界限。
  以上营哨官弁员名勇夫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