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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三年
  寄译署(正月十八日酉刻)
  寄译署(二月初一日酉刻)
  论日本修约(二月初五日)
  唐定奎请恤折(四月初七日)
  议覆台湾铁路并津路借款(四月二十日)
  寄厦门局,速递台北刘爵抚(四月二十一日辰刻)
  台抚刘省帅来电(十月二十八日酉刻到)
  寄台抚刘省帅(十月二十八日酉刻)
  寄海署(十一月二十日午刻)
  海署致台抚刘省帅(十一月二十一日酉刻到)
  海防经费报销折(十一月二十六日)
  寄译署(正月十八日酉刻)
  台抚刘初五来电,顷接上海电,万年青轮船在铜沙洋面被英来申公司撞沈,淹毙七十余命,军饷、公文全行沉没,已经张道鸿禄延请担文状师录案具控上海道及英国刑司追赔,一切细情,候查明再行分别奏咨,请转电总署、海军云。鸿查此案前已据沪道电转报。
  寄译署(二月初一日酉刻)
  上海龚道电,万年青船案,英按察司堂断,英公司你泊而船撞沈万年青兵轮,英船全错,船价、恤银另议赔云。
  论日本修约(二月初五日)
日本修约一事,去秋虽奉公函饬议,当由长崎兵捕互斗之案,正有口舌,暂置勿论。但缄属徐孙麒将查覆约稿钞写,密属津局通商委员朱牧干臣逐细核校,加以按语,直抒所见,以备釆择。昨又奉正月二十七日来示,监田因崎案已结,请催速覆。尊论旧约祗可酌量修改,所开条款不可行者居多,实已片言扼要,仍令敝处将该使原约稿应行准驳之处,按款注明密覆等因。仰见集思广益,钦佩莫明。因饬正任津海关周道、署任刘道督同原议朱牧,然日本约稿逐款择要旁注,分别拟议准驳,呈径前来,鸿章反复察阅,朱牧前呈驳稿,颇为详备,末后总论,亦尚切当。
惟篇幅繁多,该道等又就日稿逐款细加旁注,概括徐、朱两人之议,较为简明醒目。谨将该员等所呈旁注稿一本及监田原约、徐使改稿、朱牧驳语共一本,奉祈钧核。
窃维日地褊小,而有大志。日人诡谲而能自强,实为东方异日隐患。同治十年彼求立约之始,恐我不允,我故得以乘机强制,详求利弊,防患未然。会议时未就两国邻近彼此一律为言,遂较西国各约流弊为少。而彼自改效西法,国势日张,屡思翻改,我坚不允。彼辄违背原约,悍然弗顾。如兴兵台湾、灭取琉球,与废约何异?今拟修改约稿末款,竟明目张胆,欲将所订修好条规除某款外,其余连通商章程及与约无干之球案照会,一切作为废纸。盖图穷而匕首见,处心积虑,慨可知已。
原约分修好条规、通商章程为二,颇具深心。条规首段,声明彼此信守,历久弗渝。通商章程第三十二款则声明既定章程十年重修。是章程可会商酌改,条规并无可改之说。今日稿混条规、章程为一,朱牧总论特为拈出,似甚谛当。
至通商章程,大致与西约无甚悬殊。惟第十四、五款不准日人运洋货入内地、赴内地买土货为最要关键。一以保全华民生计,一以杜绝觊觎奸谋。当时伊达与柳原前光为此两款力争旬日,几至罢议。鸿章坚持不改,而日人上下总不甘心。今日稿第一款内,一曰遵守彼国通商章程,再曰遵守清国与各国所缔通商章程,固寓一体均沾之意,实欲将十四、五款删除。徐使按语祗可于通商第二款内加彼此人民须遵两国所缔之通商章程,似将原约鹘突看过矣。
  总之,别国修约或有损益参半之处,至修改日约,无论允改几许,恐损多益少。我既不能拒绝,惟有多方辨难,藉词延宕,或将无甚关系利害之事酌改一、二。若钧署未与监田商出眉目,似宜缓请钦派全权,免致一发难收,竟成蛇足。是否有当?尚祈卓裁。
  唐定奎请恤折(四月初七日)
  奏为统兵大员积劳病故,胪陈战绩,请旨优恤,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据苏松太道龚照瑗呈称,前福建陆路提督唐定奎,于光绪十一年在江阴防次,因劳伤举发,乞假调治,十二年十月呈请开缺,来沪就医,讵于本年正月二十八日在寓病故,胪陈生平战绩,恳请会奏等情前来。臣等查该提督以良家子于咸丰三年倡率乡团,御贼于庐州、舒城之间,迭随大军攻克名城。同治初元,始隶臣鸿章所部铭军,转战苏、常一带,无役不从。是时,该提督胞兄已故广西右江镇总兵唐殿魁,骁勇无匹,为淮军健将。嗣以穷追悍贼,殉节于湖北之尹漋河。
该提督接统武毅一军,随同攻剿东西捻逆,所向克捷,直东、豫一律肃清。该提督之功为多。又随刘铭传赴陕、甘剿办西匪,继复檄统铭武马、步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