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一百余日不见星。正月,诛张易之、昌宗等,则天废。幽州都督孙佺之人贼也,薛讷与之书曰:“季月不可入贼,大凶也。”佺曰:“六月宣王北伐,讷何所知。有敢言兵出不复者斩。”出军之日,有白虹垂头于军门。其夜,大星落于营内,兵将无敢言者。军行后,幽州界内鸦乌鸱鸢等并失,皆随军去。经二旬而军没,乌鸢食其肉焉。
延和初七日,太白昼见经天。其月,太上皇逊帝位,此易主之应也。至八月九日,太白仍昼见,改元先天。至二月七日,太上皇废,诛中书令萧至忠、侍中岑羲;流崔湜,寻诛之。开元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夜,大流星如瓮,或如盆大者贯北斗,并西北小者随之。无数天星尽摇,至晓乃止。七月,襄王崩,谥殇帝。十月,土番人陇右,掠羊马,杀伤无数。其年六月,大风拔树发屋,长安街中树连根出者十七八。长安城初建,隋将作大匠高颎所植槐树殆三百余年,至是拔出。
终南山竹开花结子,绵亘山谷,大小如麦。其岁大饥,其竹并枯死。岭南亦然,人取而食之。醴泉雨面如米颗,人可食之。后汉襄楷云:“国中竹柏枯者,不出三年主当之。”人家竹结实枯死者,家长当之。终南竹花枯死者,开元四年而太上皇崩。
开元五年,洪、潭二州复有火灾,昼日人见火精赤炖炖,所诣即火起。东晋时,王弘为吴郡太守,亦有此灾。弘挞部人,将为不慎,后坐厅事,见一物赤如信幡,飞向人家舍上,俄而火起,方知变不复由人,遭爇人家遂免笞罚。开元八年,契丹叛,关中兵救营府,至渑池缺门,营于谷水侧。夜半水涨,漂二万余人,惟行网夜樗蒲不睡,据高获免,村店并没尽。上阳宫中水溢,宫人死者十七八。其年,京兴道坊一夜陷为池,没五百家。初,邓州三鸦口见二小儿以水相泼,须臾有大蛇十围已上,张口向天。
人或有斫射者,俄而云雨晦冥,雨水漂二百家,小儿及蛇不知所在。洛阳县令宋之逊,性好唱歌,出为连州参军。刺史陈希古者,庸人也,令之逊教婢歌。每日端笏立于庭中,呦呦而唱,其婢隔窗从而和之,闻者无不大笑。
卷二
北齐南阳王入朝,上问何以为乐,王曰:“致蝎最乐”。遂收蝎,一宿得五斗,置大浴斛中。令一人脱衣而入,被蝎螫死,宛转号叫,苦痛不可言,食顷而死。帝与王看之。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喂贼。生灵歼于此矣。
周恩州刺史陈承亲,岭南大首领也,专使子弟兵劫江。有一县令从安南来,承亲凭买二婢,令有难色。承亲每日重设邀屈,甚殷勤。送别江亭,即遣子弟兵寻复劫杀,尽取财物。将其妻及女至州,妻叩头求作婢,不许,亦缢杀之。取其女。前后官人家过亲,礼遇厚者,必随后劫杀,无人得免。
周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于客舍遂饮之醉,杀而脔之,以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后又欲食其妇,妇觉而遁之。县令诘,具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敕杖一百而死。 周岭南首领陈元光设客,令一袍裤行酒。光怒,令拽出,遂杀之。须臾烂煮以食客,后呈其二手,客惧,攫喉而吐。
周瀛州刺史独孤庄酷虐,有贼问不承,庄引前曰:“若健儿,一一具吐放汝。”遂还巾带,贼并吐之。诸官以为必放,顷庄曰:“将我作具来。”乃一铁钩长丈余,甚铦利,以绳挂于树间,谓贼曰:“汝不闻‘健儿钩下死’?”令以胲钩之,遣壮士制其绳,则钩出于脑矣。谓司法曰:“此法何似?”答曰:“吊民伐罪,深得其宜。”庄大笑。后庄左降施州刺史,染病,惟忆人肉。部下有奴婢死者,遣人割肋下肉食之。岁余卒。
周推事使索元礼,时人号为“索使”。讯囚作铁笼头,幂(原注:呼角反)其头,仍如楔焉,多至脑裂髓出。又为“凤晒翅“、“猕猴钻火“等。以椽关手足而转之,并斫骨至碎。又悬囚于梁下,以石缒头。其酷法如此。元礼故胡人,薛师之假父,后坐赃贿,流死岭南。
周来俊臣罗织人罪,皆先进状,敕依奏,即籍没。徐有功出死囚,亦先进状,某人罪合免,敕依,然后断雪。有功好出罪,皆先奉进止,非是自专。张汤探人主之情,盖为此也。羽林将军常元楷,三代告密得官。男彦玮告刘诚之破家,彦玮处侍御。先天二年七月三日,楷以反逆诛,家口配流。可谓“积恶之家殃有余“也。
周补阙乔知之有婢碧玉,姝艳能歌舞,有文华,知之时幸,为之不婚。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