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莫皆不虚否?今日公却以谓议法不当,是谁之罪?”默然。布云:“此事且置之。今日上及帘中欲复瑶华,正以元符建立不正。元符之立,用皇太后手诏。近因有旨,令蒋之奇进入所降手诏,乃云是刘友端书。外面有人进文字,皇太后并不知,亦不曾见,是如何?”遽云:“是进入。先帝云:已得两宫旨。令撰此手诏大意进入。”布云:“手诏云:‘非此人其谁可当。’皆公之语,莫不止大意否?”云:“是。”众莫不骇之。卞云:“且不知有此也。
”布云:“颖叔以谓太后手诏中语,故著之麻词,乃不知出自公。”之奇亦云:“当时只道是太后语,故不敢不著。今进入文字,却看验得刘友端书,皇太后诚未尝见也。”顽然无怍色,众皆骇叹。是日,布又言:“此事只是师朴亲闻,布等皆未曾面禀。来日当共禀知,圣意无易,即当拟定圣旨进呈。”遂令师朴草定,云:“瑶华废后,近经登极大赦,及累降赦宥,其位号礼数,令三省、密院同详议闻奏。”遂退。晚见师朴等,皆云:“一勘便招,可怪可怪。
”六日,遂以简白师朴云:“前日所批旨未安,当如今日所改定进拟。”师朴答云:“甚善。”然尚犹豫。七日,布云:“所拟批旨未安,有再改定文字在师朴所。”众皆称善。今所降旨,乃布所改定也。是日,上面谕帘中,欲废元符而复瑶华。布力陈以为不可,如此则彰先帝之短,而陛下以叔废嫂,恐未顺。上亦深然之,令于帘前且坚执此议。众皆议两存之为便。上又丁宁,令固执。卞云:“韩忠彦乃帘中所信,须令忠彦开陈,必听纳。”忠彦默然。
及帘前,果云:“自古一帝一后,此事盖万世议论。相公已下,读书不浅,须议论得稳当乃可行。兼是垂帘时事,不敢不审慎。”语甚多,不一一记省。众皆无以夺。却云:“臣思之亦是未稳当。”众皆目之。师朴遂出所拟批旨进呈云:“且乞依已降指挥,容臣等讲议同奏许之。”然殊未有定论。再对,布遂云:“适论瑶华事,圣渝以谓一帝一后,此乃常理,固无可议。臣亦具晓圣意,盖以元符建立未正,故有所疑。然此事出于无可奈何,须两存之。
乃使章误晓皇太后意旨,却以复瑶华为未稳当。此事本末误先帝者,皆也。前者皇太后谕蒋之奇以立元符手诏,皇太后不知亦不曾见,及进入,乃是刘友端书写。臣两日对众诘云:‘昨以皇太后手诏立元符为后,皇太后云不知亦不曾见。及令蒋之奇进入,乃是友端所书,莫是外面有人撰进此文字否?’遽云:‘是撰造。先帝云:已得两宫许可,遂令草定大意。’臣云:‘莫非止大意否?诏云:非斯人其谁可当。乃公语也。’之奇亦云:‘当时将谓是太后语,故著之制词。
’云:‘是语。’众皆骇之。定策之罪固已大,此事亦不小。然不可暴扬者,以为先帝尔。今若以此废元符固有因,然上则彰先帝之短,次则在主上以叔废嫂未顺。故臣等议,皆以两存之为便。如此虽未尽典礼,然无可奈何须如此。”太母遂云:“是无可奈何。兼以元符又目下别无罪过,如此甚便。”布云:“望皇太后更坚持此论。若稍动着元符,则于理未便。”亦答云:“只可如此。”上又尝谕密院云:“俗于瑶华未复位号前,先宣召入禁中,却当日或次日降制,免张皇。
”令以此谕三省,众亦称善。布云:“如此极便。若已复位号,即须用皇后仪卫召入,诚似张皇。”上仍戒云:“执元符之议及如此宣召,只作卿等意,勿云出自朕语。”及至帘前,三省以箔中语未定,亦不记陈此一节。布遂与颖叔陈之,太后亦称善。退以谕三省云:“适敷陈如此,论已定矣。”遂赴都堂,同前定奏议,乃布与元度所同草定。师朴先以邦直草定文字示众人,众皆以为词繁不可用,遂已。师朴先封以示布,布答之云:“瑶华之废,岂可云主上不知其端,太后不知其详?
又下比于盗臣墨卒皆被恩,恐皆未安尔。”是日,太后闻自认造手诏事,乃叹云:“当初将谓友端稍知文字,恐友端所为,却是他做。”布云:“皇太后知古今,自古曾有似此宰相否?”之奇亦云:“更不成人,无可议者。”是日,瑶华以犊车四还禁中。至内东门,太母遣人以冠服令易去道衣乃入。中外闻者,莫不欢呼。是夕,锁院降制,但以中书熟状付学士院,不宣召。初,议复瑶华,布首白上:“不知处之何地?”上云:“西宫可处。”布云:“如此甚便(外议初云:“东宫增创八十间,疑欲以处二后。
”众以为未安),缘既复位,则于太母有妇姑之礼,岂可处之于外?”上亦云然。太母仍云:“须令元符先拜,元答拜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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