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俭。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午刻)
宥电所云购船一节,系请朝廷为南洋买,非为台买。船到时,中国气壮,便可向倭议不交台办法;台自阴受其福。若购船与台使之拒倭,和约已定,朝廷断不能如此办也。然此事费多而有痕迹,合肥从中坚持,必然不行;只可专商赎台之法,或有一线可图。姚道所言沪、港有兵船三艘,断不可信;必系寻常商轮,藉此图售。兵轮须连炮价,断不止三十余万。若港、沪有兵轮,南洋早买,不能留至今矣。沪上洋将亦难求,南洋搜罗半年,未得水师一人。此时为台计,只有凭台民为战守;早遣无用客勇,以免耗饷。禁运银钱内渡,以充军实。感二。
致上海上海道刘道台(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亥刻)
奉旨拨洋款五十万与台湾,陆续解往;可速于瑞记借款内先提三十万,交赴台商轮运往。如无由沪赴台之轮,即委员搭厦门之商轮先运至厦,由厦交商轮运台;或能由沪汇厦,更好。台轮装有他件,装银恐有不便;故拟用商轮由厦转解台,较稳。沁。
致福州边制台(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亥刻)
闻倭水师提督将赴台,限两礼拜交割。倭舰到台,水线必断,消息恐阻绝。祈尊处派委员会同厦门道多雇海舶,扮作商船侦探台地战守情形,可以随时送信闽、厦两处,并恳转电敝处;总期不惜重费,方免误事为要。沁。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卯刻)
日来未接电,悬系。闻有旨令公来京陛见,派李经方赴台,想系为交接事。又闻留顾缉庭方伯帮办一切,尊处想已奉电旨;祈将全文恭录电示!此时台民情形若何?公能离台否?速复!艳。
唐抚台来电(五月初一日卯刻到)
奉旨:『唐景崧即开缺,来京陛见。其台省大小文武各员,并着唐景崧饬令陆续内渡』。此只言撤官、未言撤兵,语甚囫囵;或以此旨应付倭人,了中国公案耶?次日绅民闻知,又蜂拥毕集,万难离台。日内台民即立为民主国,只可随民去做,无可奈何矣!旨令李经方来台交割,李相电询陈季同;陈将台情据实电复,云切不宜来。次日,有「李请顾交」之说;乃顾得密电,未见旨也。崧在此则各官可行,崧一人去则无一人可脱矣。崧。艳。
致上海上海道刘道台(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卯刻)
闻有旨令唐薇帅来京陛见,台款应暂缓汇。俟数日后,看台湾情形;如唐已内渡,则此款可作罢论。军火除已解外,不必再解。艳。
——以上见「全集」卷一百四十五「电牍二十四」。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台民欲劫公守台,无可如何。然名目宜酌,电奏只宜云自约为民会民政之国,不可云民主、不可云自立。外洋总统甚大,似不相宜,须稍变。或示总管、或云总办;谗谮嫌疑,亦须防也。最要是防倭人断电线,务速与洋行商,贱价卖与洋人,方能通消息。此事速办,要紧。再同知郑孝胥,公如愿调,须电奏,言该员曾充东洋参赞领事官,熟悉洋情,办交涉事宜必有益;请旨敕南洋令速赴台。如奉旨准,始可派往。此时在台文武,且令内渡;内地官员,不便擅令赴台也。徐牧不能往。东一。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俭、艳三电悉。赎台、押台是两事,先须朝廷向倭商允加费抵台;倭允后,则台仍属我方,能从容议押。果索回,巨款不难。此时惟战守为急,三战后尚能相持,方有办法。二十六日合肥电奏:台民叛据系仆与公主使,谬极。公此电论押台,多引仆为证据,更中谗忌矣。以后措词,望详酌。澎有倭船几艘?倭兵约若干?东二。
致台北唐抚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前宁绍台道薛福成请英国查照旧约保护定海禀稿大略云:道光二十六年,中国与英国互立保护舟山条约五款。其第三款,中国允英国之兵退出舟山,以后亦不让与别国;第四款,英国依允,嗣后有别国攻打舟山一带地方,英国必为保守,务当将舟山送还中国。此事系两国友谊和好,不须中国出款等语。窃思此事于刊行条约中虽未载及,而询之英国驻宁领事、考之外洋新闻纸,均已确凿无疑。计军机处及内阁衙门必有档案可稽,似应将此约照会英国公使,请其照约办理。再闻英领事与税务司谈及此事,据称去年英商恐中、法有事损彼商务,忆及道光年间英有「愿保舟山,以免损坏港、沪商局」之约,即具禀香港总督咨询外务衙门。旋接复称:仍可照前约办理。嗣英廷又守公法,不保舟山。法人知有此约,亦未必敢攻舟山,以召英人之怨云云。盖英人如得中国一照会,亦可有辞以告法人,法不得以「与英无干」四字拒之等语。查光绪甲申,台之鸡笼曾为法踞;议和后退还,与英国于定海情事相同。此稿可发陈副将季同阅看,以备与法人商。东三。
致福州边制台(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巳刻)
东电悉。此时断难废约。台民果能坚守,自有办法。台自能守,倭岂能责我;台无船而械少,能否阻其登岸,未敢必。若一鼓而下,断无此事。地广路险、瘴盛雨多,民强粮足,深五十八里以内倭技穷、土兵利矣;一年亦不能得台也。惟军民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