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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指为外人云。
  六年三月,奏蒙古干都台吉聚兵丽江、北胜,请移兵捍御。
  闰四月,诏圈拨云南府属州县卫所给平西藩下兵丁口粮。圈地之役,百姓例应他徙开垦。明年,巡抚袁懋功奏称:滇报极薄,百姓极贫,今一旦驱往别境,穷困颠连,不可尽状。请令其佃种原田,照业主例纳租,免其迁移。疏上,报可。
  五月,奏蒙古干都台吉遣人至北胜洲乞赴滇省通省。
  六月,蒙古据丽江中甸地,西番二宝法王哈马、临清、搭丁等来奔,令居南关外古城。
  九月,巡边。
  疏称:蒙古移兵夺的,离丽江、北胜否远,另自中甸出丽江,或由永宁走北胜,偪我门户,一举足而入堂帘。我兵既少,万难捍御,若待蒙番压境,方议发兵,相去一千四、五百里,安能救危疆于一日乎?万一事出意外,敌人阑入边境,□惟省城动摇,全滇土司未免各怀幸乱之心。一旦变从中起,内外受敌,兼办殊难。计宜先发制人,庶几事当有济。今拟留在都统胡应期固守省城,臣亲到彼中酌形势,相机堵剿。
  二十八日,启行。十一月,至大理,奏称:蒙古撤兵夺的,分札三道。隆冬冰雪已深,敌人料不能至,已分布各营官兵固守门户,臣暂旋师。十七日,班师洱海。
  七年,请以原赐沐民庄田七百顷并入圈内。
  七月,奏蒙古据中甸。执丽江土知府木懿,奏其受蒙古伪封,迁赴省城,以其长子请嗣职,人以为冤。
  八年,营新城。
  九年,巡抚都御史朱公国治莅任,辽东(?)。
  十年,巡边,北胜镇将赵报西番人入寇云南。自土酋平后,内地宁谧,诸番部落治兵构怨,不过自相仇杀,初无有犯中国心。边将生事挑衅,番人游骑间至边外,亦未尝大举深入也。赵某辈(?)吴三桂意,妄报边警。三桂挟封疆以重,张皇边事,自负万里长城。镇将欺督抚、三桂欺朝廷,怀「藏弓烹狗」之虑,深「市权固位」之念;重劳王师,伤财所不顾矣。
十一年,先中宪公以束鹿知县擢云南府同知。十一月,莅任。新任官,知县以上,例谒王府;有才望素着及仪表伟显者,百计罗致,令投身藩下,蓄为私人。先中宪受事三日后,循例入谒。待便坐,细问家世履历,已而默然,目瞩先公,不转瞬顾。谓胡国柱曰:科甲中有此一人,大奇。命具饮馔。坐踰二十刻,乃出。明日,国柱代王报谒,随遣客道意。先公曰:我投身久矣,若不知耶?客愕然问故。先公曰:己亥年,廷试之日,太和殿中投身矣。客掩耳走。
当客来时,袖出冯某投身契一纸云:立卖身婚书楚雄府知府冯某,本藉浙江临海县人。今同母某买卖到平西王藩下,当日得受身价银一万七千两。后署媒人胡国柱。
  先公未至滇,冯某等已先以才品告三桂,故礼待优异。凡卖身者,皆师事国桂;先公尝言:滇中有三好,吴三桂好为人主、士大夫好为人奴、胡国柱好为人师。
  冬至后三日,雷电、雨雹、风雪一时兼作。西北方天门开,中有人马纷纷格战之状。
  十二月,按察使李公兴元莅,辽东人。
十二年正月,奉旨:平西藩下逃人,俱归有司审理,章京不得干预。平西勋庄碁布,管庄员役尽属豺狼,杀人夺货毫无畏忌。讼牒命、盗两案,甲兵居其大半,有司不敢问。又勒平民为余丁,不从,则曰:是我逃人也。诱人称贷,责重息;稍有毫发负,亦以逃人诬之。有司俱不敢问。中丞朱公欲大振作,而属吏因循不之应。新任臬司李公,素以风力自持;部檄既下,稔先公强项,属为审事官。凡甲兵有罪,辄论如法,不少贷;平民,判使归农者数百人。
  三月初五日,北门城楼东脊鸱吻中出白烟,高五丈、阔四尺。察之,乃蛟也;以泥涂,乃已。是时,物异最多:西寺塔顶铜凤有声呼之,数日不止;断其首,方已。又来一异鸟,展翼方丈余,三桂遣排鎗手击杀之;状貌怪异,博物者不能知其名。又罗次县山素荒,野兽登牧;忽见群羊数百遍散岭谷,囓者、奔者、卧者,各自为偶。县人怪之,上山竞观;萋草苍然,一无所见。
  七月初三日,疏请撤兵。朝廷患尾大,稍示裁抑,仍不自责,辄生怨望。
  三桂专制滇中,十有四载,位尊权重,收召人才,树立党羽,命吏不为用者,辄尼去之。凌雪诸土司,草薙禽猕,阳居拓地之功,而阴擅其利。诸水陆要冲,遍置私人榷敛市货,潜积硝矿诸禁物。诡称边警,要挟军需,以示饷不可裁。日练士马,利器械。云南十镇大帅及贵州提督李本深、四川总兵吴之茂、陕西提督王辅臣辈皆旧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