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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田业大小共四十三坵,四至界址蹈明归管,历年租息为该里上帝公庙油香之费;该田应完供榖及配匀丁等项,呈请过户,按年输完。至该里应完匀丁、辛劳、叛产,仍归业户照章完纳。其各凛速,毋违,切切!特示。
  光绪十三年七月十八日给,实贴晓谕。
  按:碑存台南县归仁乡南保村北极殿,高一二五公分,宽四五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禁者为台湾县知县沈受谦,光绪十年(公元一八八四)四月任。
  .严禁锢婢不嫁碑记(光绪十五年)
  告示:
  钦加同知衔、署理台南府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出示严禁事。
光绪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据芙蓉郊董事职员张大琛等禀称:『窃琛等前禀贩运妇女等情,蒙批「如禀转详,通饬严禁」;惟此奸徒怙恶不悛,而近日奸风尤炽,形同化外。琛等目睹心酸,是以仰恳迅先示禁,以便购线密拿惩办。庶无依女子免流离失所之苦,而奸徒知法随令行之警。再郡城有等绅富,买用婢女;甚至二十岁以上,仍使其市肆往来,阃外无分。遇轻浮之徒,当众戏调;稍为面熟,即有贪利六婆勾引成奸。所谓奸尽则出杀由,祸害更甚。
琛等以风化攸关,可否请以示禁有婢之家:凡使女至二十岁以上者,如本有婿,或无婿而有娘家可主者,该家主收回原交身价、退回字据,将该女交其父母领回婚配,不得久留使用。似此可无怨女之忧,藉培家主之德;贩运奸徒亦可奸无从入手,引诱之辈又可绝勾奸之术。琛等心存义举,仁宪自有权衡,是否有当?不揣冒渎,陈情再叩,仰祈俯赐转详,通饬勒石严禁』等情到县。据此,卷查先据该董事张大琛具禀「奸徒贩卖人口」一案,业经详蒙道宪批饬各属一体示禁在案。
兹据前情,本县查:锢婢不嫁,最为恶俗。该职员所禀,系杜绝奸拐,整顿风化起见,似可俯如所请,除详请道宪通饬一体示禁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邑绅商军民诸色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年大婢女,赶紧即行婚配,不得仍蹈故辙;倘敢锢婢不嫁,一经察出,无论何项人等,定即从严惩办,决不姑宽!各宜自爱,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六月(缺)日给立石。
  按:本碑今可见者二通,一在台南市大南门碑林,高一六一公,宽六一公分,花岗石,本文据之。一原存安平区,现龛存台南市立历史馆。高一六O.七公分,宽六三.五公分,花岗岩;文与大南门碑林相同,唯略「批饬各属一体示禁在案。......似可俯如所请,除详请道宪」一段之文字。二碑俱缺题。示禁者为安平县知县范克承,光绪十四年(公元一八八八)九月履任。碑中所指「芙蓉郊」者,鸦片商行也。
  .云林县正堂示禁碑记(光绪十六年)
  署理云林县正常加十级、纪录十次李,为出示勒石晓谕事。
  本年闰二月二十七日,据斗六堡保甲局生员陈一昌、郑芳春等佥禀称:『光绪十四年九月闰,本堡沟仔埧庄业户陈元达暨田心仔庄水碓众佃人等与庵古坑庄黄狮、游得等交加水圳一案,经蒙嘉邑主包谕饬简精华到地止争;并着二比照旧规而行。其庵古坑仅给口食而已,不得盗破混灌旱田;而沟仔埧等庄亦不得藉水田而绝庵古坑口食之水。俱各乐从息事,粘连两造甘结,并抄旧规约字一纸,禀乞出示勒石』等情到县。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沟仔埧、田心仔水碓等庄人等知悉:嗣后庵古坑庄依照旧规,仍作旱田,不得藉称口食,恃近混截;而沟仔埧等庄亦不得藉水田而绝庵古坑口食之水。各守旧规,以垂久远,而敦和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六年口月(缺)日给,业户陈元达派下承勋立。
  按:碑存云林县古坑乡水碓村水碓路三十七号民居,高一○六公分,宽四六公分,花冈岩。
  原碑缺题。示告者为署理云林县知县李联珪,光绪十五年(公元一八九○)十一月任。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五
  丙、其它(上)
  德安桥--新兴坑仔底桥碑记(乾隆十二年)
  兴修濑道功德碑记(乾隆十四年)
  重修府县两学碑记(乾隆十六年)
  海防分府傅大老爷荣升碑(乾隆二十三年)
  佛祖碑记(乾隆二十五年)
  重建烽火馆碑记(乾隆三十年)
  功德碑记(乾隆三十三年)
  重修楠梓坑桥(乾隆三十九年)
  恩宪大人蒋捐买园业碑记(乾隆四十三年)
  重修盐水港佳兴桥碑记(乾隆四十四年)
  重建三山国王庙捐绿碑记(乾隆四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