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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台湾南部碑文集成--*导航地图-第12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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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立勋灌溉后,准应选得藉余润。嗣因应选旱田专赖此圳分流滋培,若俟立勋灌足盈余,或致槁苗□收;遂复讦控公庭,葛藤莫断。
兹本县亲临诣勘,该圳□□汪洪,□系立勋开筑引流,而六甲之田需用有余。惟是立勋圳头沙埧较高,□□接流低洼,水势下□,立勋圳□□虞壅滞。是以立勋执意控应选开引水□仍应填塞。本署县念二比本属宗亲,居□比邻,田连阡陌;若使构讼不休,非特有伤和气,未免失之□□。时爰集乡保词证,同□□人等,秉公讯断:□令应选所开□圳填□,□立勋圳头沙埧高低一样,定立石□,□□应选水口不得□掘。其水三七分灌,立勋得七,应选得三,永远□灌□。
使立勋六甲之田灌足,不致有处高壅滞之忧;而应选□□三分,亦无患田园干涸全□。□以息争端,似觉平允。随据二比各具遵依,并□□□石,以垂永久。
  合行发刻,勒诸贞珉,不朽□云,惠泽长流。嗣后各宜凛遵!
  乾隆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立勋、应选同立。
  按:碑存嘉义县鹿草乡后堀村山子脚陈姓庄内,高一五八公分,宽五八公分,花冈岩,额镌如题。此碑所称「署诸罗县正堂曹」,名永植,乾隆三十三年(公元一七六八)任笨港县丞,翌年署县任。
  .严禁占垦示告碑记(乾隆三十七年)
  吾乡中埔、茑松二处公建为牧养葬埋之所,关系匪轻。有卢兰者,用银开垦,遂赴公堂控告。蒙公亲调处;但垦者费银无处给还。幸漆林社分州蔡讳壮聘偕其令嗣贡生讳维罴乐善好施,一力独肩,以成其美,并给示垂远。厥功伟哉!允为仝人共□泐之贞珉云。
  特调福建台湾府诸罗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二次周,为禀泐碑示、铭恩杜患,以安人鬼事。
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据庄民高雄等禀称云云,乞准泐碑示,以铭仁恩于不朽,以杜奸弊之复萌,人鬼沾恩,上叩等情。据此,为查此案先于乾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据武生洪宗泰、耆民高雄、林藉祖等禀称:伊等土库、水漆林、中社三庄,公留茑松埔、中埔仔二处,以为牧地、葬所;被卢兰等搭藔占垦等由。当批乡保庄管,画图实覆。据乡保同卢兰及张惜前后画图缴契,禀诉前来。均经差拘集讯去后。旋据生员何大用、卢暖等禀称:伊等念系瓜葛,不忍终讼,劝令卢兰将埔园放荒,永听众庄为牧场冢地。
令高雄等鸠银四十六员,给卢兰为微贴资本。卢兰所缴之契,应请抹销。兹二比俱各允服;但事控公庭,未敢擅便。合取二比遵依呈缴,叩乞察夺销案等情。据此,除批准息销案外,兹据前情,合就示禁。
  为此,示仰合保远近人等知悉:嗣后茑松埔、中埔仔二处埔地,永留为水漆林、土库、中社三庄牧地葬所;不许远近人民奸贪、占垦、妨死、病农;如有恃强不遵,许该乡保庄耆人等佥呈据实具禀赴县,以凭拿究,决不宽贷!毋违!特示。
  乾隆三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给。
  卫千总察壮猷、生员洪宗泰、生员蔡永清、太学生黄应凤、耆老高雄生、朱赵、蔡嗣祖、黄志远、许求生、吴魁、薛生贵、赖发、陈虎、黄振、王纯义、王远、郑助、薛理、方君正、林藉祖、黄永涛、黄伯想、林坤、高士达,乡长严陈,保长吴元兴、郑再、刘求,同泐石。
  按:碑勒台南县六甲乡水林村龙山堂左厢外壁,高二一七公分,宽八六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告者为诸罗县知县周大本,乾隆三十四年(公元一七六九)任。
  .城隍庙碑记(乾隆三十八年)
  特调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刘,为遵谕勒石以垂久远事。
  照得放■〈纟寮〉社土目麻□卓戈嘪加、□万大、卑力贤宗等,有埔园三十□甲,在观云庄尾,于乾隆二十八年十□□城□为香资僧粮。东至番课园,西至大小井塭,南至过溪大岸,北至茄藤社界岸,四至明白。充入□邑庙内香资,付僧意端掌管收租,年纳社课□十石。诚恐日久废弛,或被民番侵占,亦未可知。除给牌示付执外,合亟立碑遵守。嗣后如有侵占及玩佃抗租,许该僧意端指禀;亦不得虚□滥用,致失香灯。各宜凛遵!特谕。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缺)日立碑。
  按:碑存高雄市左营区旧城城隍庙内,高七四公分,宽四六公分,花冈岩。额镌如题。示告者为凤山县知县刘亨基。
  .茑松埔严禁混垦示告碑记(乾隆四十年)
  特调福建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鲁,为奸蠹朋弊案翻占垦、乞严禁止、追回给示事。
  本年三月十三日,蒙本府正堂加三级方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