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二百一十元。建周乌生佃租九石,银六十元。建董朝老佃租五石二斗,银三十四元。建董周佃租六石九斗五升,银四十七元。
一、道光元年,建董追佃租二十石,银一百零一元。二年,建余水佃租十九石,银一百三十元。三年,建董游佃租七石,银四十二元。以工俱址大竹里苓仔寮洋,年合配正供榖十石零三斗零三合,折银十四元八角六瓣八尖;又带饷银四钱六分六厘,■〈勹外云内〉摊五分六厘,■〈勹外云内〉丁一分八厘五毫。
一、嘉庆十四年,建黄俨卿、何熙周佃租一百八十二石八斗,银四百六十二元。
一、道光三年,建黄启东、黄启明佃租三十石零四升,银一百四十元。五年,建郑宣治田一坵,完大租二斗二升,银六十二元。八年,建郑宣孝佃租一百六十四石九斗四升,银一千二百元。十二年,建郑宣治佃租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二合,银二百元。以上址崎仔脚洋。十六年,建陈光成山仔脚洋田一甲五分,银二百元。
一、咸丰九年,建朱英赤山洋田一甲八分,银四百六十元。以上俱址赤山里,年合配正供榖七十四石四斗八升二合,折银二百零三元一角二瓣四尖;又■〈勹外云内〉摊一两八钱九分六厘,■〈勹外云内〉丁一两零九分。
一、嘉庆二十三年,蒙郑府宪讯黄硕德告郑妈恩霸租一案,将水底寮大租一百二十二石配充本院。二十四年,建蔡廖和佃租一所,银二百三十元,年纳梁头饷银四两,址小竹里梅陇廍洲。建简源水田一甲九分三厘,银八百三十元,年纳连兴学租折银三十九元二角八瓣五类,址凤山里旷地仔洋。二十五年,建吴欣洲园一所,银一百三十元,址港东里后廍洲。
一、道光六年,建枋寮街张超明园二宗,银五百五十元,年纳三屯馆大租二十五石。十一年,张简选喜完院租十二石,址小竹里考潭庄。十二年,建秦君送田园共四段,银一百八十元,年纳奋社租三石三斗三升,址赤山里坔埔洋。十四年,建陈老番田一甲三分三厘,银二百九十元,年纳三官堂租六石六斗五升,址赤山里三甲六埔。二十七年,蒙邑主将叛产田二甲谕充入院,址观音里檨仔脚洋,年纳正供七石九斗。二十九年,黄朝章喜充水田四分,银一百零八元,年纳徐业主租二石一斗六升一合,址半屏里檨仔林后洋。
一、咸丰四年,蔡逢源喜充水田一所,银四百六十元,年纳番业主租五斗,址港东里加雾朗庄。八年,蒙罗邑主将草仔寮浮复园三十六甲五分,每甲该配租银一元,充入本院,址文贤里。九年,建简文来水田二分四厘,银七十元,年纳正供二石九斗三升六合,址凤山里涂库洋。
一、同治元年,建林亮水田五分,银一百三十元,年纳张头家榖二石五斗,址凤山里埤腹内洋。建张水婶水田九分,银二百一十元,年纳马料饷二两一钱四分,址小竹里后庄洋。建朱英园二分五厘,银四十元,年纳黄头家榖一斗,址赤山里寅潮埔洋。三年,建吴心创水田五分,银一百四十元,年纳洪隆记榖三石,址林中洋。四年,建吴心创水田一甲,银三百五十元,年纳石丹记榖六石,址应公口洋。建卢呈芳水田一甲五分,银千零七十元,年纳正供四石八斗五升,址陂仔后洋。
五年,建王根水田六分五厘,银三百五十元,年纳正供三石九斗,址土库头洋。以上俱凤山里。又蒙丁道宪将本邑曹公圳每年由总理甲首抽出银六百元充入书院,为师生束修膏火;有地方事,则暂作防堵诸费。十二年,蒙李邑主充入罚款银二百元,建置义学舍一所,址本城内昭忠祠旁。
大清同治十二年岁次癸酉蒲夏之月吉旦,郡庠生蔡启凤遗命男垂芳敬立石。
按:碑存高雄县凤山镇凤仪书院,分镌两石,俱花冈岩:第一石高一二五公分,宽五七公分;第二石高一二五公分,宽六一公分。卢尔德嘉「凤山县釆访册」尽录之,惟录文与原碑多有出入。
.安平第一桥碑记(同治十三年)
安平第一桥,大清同治十三年十二月除夕日吉立。
由郡城出大西门至安平镇,路经北势街尾有港焉,阻往来者。郭氏渡以筏,人索钱三,遂专其利。同治壬申夏四月抵任,观海于安平,道由是出。春夏之交,商人、舟子,渔户、农民,赴城市购物者,日且千数百人,筏限以一,每次载六、七人,两岸候而争渡者相衅也。民大不便,乃购木将为桥焉。有止之者曰:『桥成,谁与为守者?恐□讼滋发,而□□徒扰也』。余忍(?)焉。甲戌冬,观察筱涛夏方伯筑营于岸之北,镇海营驻焉。余以建桥之议商。
夏方伯曰:『善』!归而料匠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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