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
●桂香书院
在新平。原名新邑书院。清康熙五十一年,知县张云翮于城内文昌宫捐设义馆。雍正五年,知县曾应兆改建为书院。乾隆四十七年,知县徐图南移建于四关外龙王庙,改名“桂香”。书院定有学规,以敦品、励学等训士,教学、考试皆定课程。嘉庆元年,知县彭筠修建。道光六年,知县李诚查实学租,并置田亩增加束脩膏火。不久又迁回城内文昌宫原址。咸丰九年,因兵火废。同治十三年,知县左维琦倡修,并筹设膏火。光绪三年,知县秦述先聘请山长主讲。继任知县彭祖诒、云南布致使唐炯相继由厘金中拨给经费。二十五年,知县钮承植以原地狭窄,改建于城北门内,更名“五桂”。三十一年,改办学堂。
桂香书院学规
——敦品
士为四民之首,诸生立身当高自期许,以圣贤自命。倘有与下贱差役、无赖党徒结盟往来,包揽钻营扰害人民者,无论生童,立即逐出。
二、励学
诸生入院求学,原期日有上进,对于每日功课,各立课程簿一本,将每日功课及所读看之书逐一登记,随时听山长诘问。如有不记或捏记者,每次扣膏火一课,至三次革出。
三、尊师
诸生入院肄业,须知民生在三,事之如一。对于师长务宜讲明礼让,以示尊崇,切不可视如路人,蹈粗鄙野暴之习。
四、亲友
友为辅仁之资。诸生对于同学当知互相亲爱,视若同胞。切不可恃长凌幼,倚强欺弱,因口角而起争端,致贻败类之议。
五、惜时
时不再来,古有明训。诸生在院,每日当黎明即起,晚至二鼓后方可就寝。昼间除两餐后从事休息外,不可稍自暇逸,以误厥修。
六、节用
诸生读书原以明道为主,一切饮食服色当力戒奢靡,以崇俭朴,不可习于骄侈,伤乎廉洁,有失儒生面目。
七、严课
按月考试,原以造就人材,命题后,诸生宜静坐构思起稿,限本日交卷,逾限不录;其有录旧及枪替者,立予戒饬。
八、慎奖
膏火奖额:内学正课四名,每名给银六钱。副课八名,每名给银四钱。外学正课四名;每名给银四钱。副课四名,每名给银二钱。原以鼓励后进,诸生应课,务宜认真作文,倘无佳卷取不足额,宁缺勿滥。
课程
每月初一讲书,初二县尊官课,十一讲书,十二山长堂课,十六学师官课,二十一讲书,二十二山长堂课。试题,官课制艺一篇,试帖一首。除艺帖外,间杂试经古及字课。讲书,经史诗文不一。
陕西省
●关中书院
在西安。明万历三十七年,布政使汪可受,按察使李天麟,参政杜应占、闵洪学,副使陈宁、段猷显等建于府治东南安仁坊,请冯从吾讲学其中。冯从吾原讲学于城东南宝庆寺,因寺狭不能容,故汪氏等特建此院迎其讲学。有讲堂楹,匾题“允执”,左右屋各楹,东西号房各楹,二门楹,大门楹及亭、池、桥、阁等。冯氏在此主讲近年。制定《学会约》、《关中士大夫会约》。传阐程朱理学,四方从学者至余人,关中之学蔚为大观。天启五年,魏忠贤毁天下书院,遭毁。崇祯元年复建。清康熙三年,巡抚贾汉复檄西安府叶承祧、咸宁知县黄家鼎扩建,置道统祠,祀黄帝、炎帝,左右堂祀正学、理学名臣。十二年,总督鄂善重修,聘李顒主讲其中,倡导自由讲学之风,制订会约条、学程条,对讲学时间、内容、方法、目的及弟子日常礼仪规范均作具体规定。从游甚众,关学重振。雍正十一年,赐帑银两,建为省城书院。乾隆二十一年,御赐“秦川浴德”匾额。三十六年,巡抚毕沅重修,延进士汪祖启主讲。“不数载,关中乡会试中膺馆选者大半皆书院之士”。同治十二年,布政使谭钟麟订《书院课程》则:重躬行、讲经义、稽史事、通时务、严课程。光绪七年,巡抚冯誉骥附设志学斋于院东,购置图书并增加膏火。住院诸生讲习,日有札记。越数年,按察使黄彭年、布政使曾龢又立斋舍,并购书赠书院。二十九年,巡抚升允改为优级选科及初级完全科两级师范学堂。今为西安师范学校。
冯从吾:宝庆寺学会约
明万历年间
——会期每月三会,初一、十一、廿一,以中午为期,不设酒礼,不用柬邀。大家初会相拜,止于会中行之,不必各各登门以滋劳扰。若别有请益,不在此例。
——会期讲论,勿及朝廷利害、边报差除及官长贤否、政事得失,毋及各人家门私事与众人所作过失,及词讼请托等事,亵狎戏谑等语。其言当以纲常伦理为主,其书当以四书五经、《性理》、《通鉴》、《小学》、《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