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军机大臣等:『张师诚奏「洋盗悔罪投首,分别办理」一折,洋盗沈带悔罪投诚,并将船只、炮械呈缴,尚非怙恶不悛;可以宽其一线。所有沈带等首伙三百一十名,着加恩均免其治罪;即照该抚所请,配留三十名出洋配缉,余俱妥为安插。又据另折奏:「闽洋近日虽无大帮匪船,其小仁及凤尾等帮尚有余匪。目前剿捕,更比从前紧要」等语;所见甚是。此等零匪虽非大帮可比,然不早为扑灭,则日久勾结,又致渐成大帮,必须悉数歼除;不可因投诚者多,稍为松劲。
近日广东盗伙投诚者竟至有数万人,未免存招致之见,殊为悬廑。此等海洋剧盗人数既众,心各不齐;安能保其不再滋事!是此时该省余匪竟当悉力剿捕,方为正办。张师诚即一面札会督臣、一面严饬各镇将分投剿捕,期于办理净尽。倘镇将等泄泄从事,即严行参办,俾知儆戒』。
秋七月癸亥(十一日),谕:『方维甸、张师诚奏「小仁等帮首伙率众投诚,分别办理」一折,闽洋自蔡牵歼毙之后,余党离散;今其伙犯陈赞等带同蔡牵义子小仁、文幅率众投诚,又伙犯吴淡、曲蹄幅二人亦相率乞投,各将船只、械炮全行交出,共计首伙一千三百余名、船六只、大小炮五十余门并鸟枪、器械等四十余件。阅折内所叙,该犯等情词哀切,出于至诚;自当一律加恩,准其投首。至小仁等各犯,方维甸折内仍分别定拟具奏,固属按律办理;
但所拟未免过重。小仁、文幅二人虽系蔡牵义子,但小仁亲生父母即被蔡牵杀害,其时小仁年甫九岁不知原委,被蔡牵收为义子;直至蔡牵死后,其管事陈赞告知,始悉前情,随日夜啼哭,与陈赞等商量投出。又,文幅亦本系蔡牵船上舵工之子,伊亲父故时,尚在襁褓之中,被蔡牵收为义子,见在年止七岁。此二人本非逆犯之子,不必缘坐;且髫龄被劫,久陷贼中,情殊可悯!今皆自行投出,竟当免罪释放,妥为安插。其吴三池一犯,虽曾被蔡牵封为伪职、随同滋扰,但今已畏罪投诚;
其翁昑一犯,虽经随同蔡牵打仗,其后畏惧落后,不过在小仁船上写帐,今已悔罪投诚:其情罪,皆可末减。吴三池着发往黑龙江,翁昑着发往伊犁。其余各从犯,均着照该督、抚所请,择精壮者三十余人分配兵船,令其随缉;余俱递籍安插。但须散而不聚,免致滋生事端。设有滋事之徒,即从严惩办,不可姑息。又据另片奏:「朱渥随同舟师缉捕奋勉,请旨酌量施恩」等语。朱渥投诚以后,随同兵船出洋,颇知感奋;今能跳过盗船,拏获多犯,尚属出力。
着加恩赏拔把总,以示鼓励。所有此次拏获各犯,均着审明核办。其出力弁兵人等,并着详查奏明,分别奖励』。
九月壬戌(初十日),允方维甸回籍养亲,调汪志伊为闽浙总督。
冬十月己亥(十八月),以广玉为浙江布政使、刘大懿为福建按察使(前任甘肃按察使)。
嘉庆十六年
嘉庆十六年辛未(一八一一)冬十月丙辰(十一日),调刘大懿为山东按察使,以王绍兰为福建按察使(服阕按察使)。
壬戌(十七日),建福建台湾噶玛兰城,设通判、县丞、巡检各一员,守备、千总各二员。
——以上见嘉庆朝「东华续录」卷十(原嘉庆二十九至三十二)。
嘉庆十七年
嘉庆十七年壬申(一八一二)春二月庚午(二十七日),谕军机大臣等:『闽省自前年办理降匪之后,洋面已就肃清;近日复有零星土匪驶窜各洋,屡见奏报。见据武隆河等奏:有漳、泉土盗窜台伺劫;并据称该镇等差役赍递奏折,舟行至东椗洋面,有被盗劫失折匣之事。可见该省洋匪仍未净尽。近年粤省舟师巡缉严密,洋面土盗不敢停留粤界;而闽省洋面仍劫掠频闻,是闽省水师缉捕懈弛,远不及粤省,不可不速加整饬。着传谕汪志伊等严饬水师各将弁分探盗踪,认真搜缉,悉数殄除,务令海氛永靖。
倘日久疏懈,致匪船勾结成帮,办理又形棘手,则该督等不能辞养痈之咎也』。
夏五月己丑(十八日),以景敏为贵州巡抚、积朗阿为福建布政使。
嘉庆十八年
嘉庆十八年癸酉(一八一三)春三月丁丑(初十日),以王绍兰为福建布政使,调遇昌为福建按察使(由甘肃调)。
夏五月甲戌(初八日),以瑞麟为福建按察使(由山西雁平道迁)。
——以上见嘉庆朝「东华续录」卷十一(原嘉庆三十三至三十六)。
嘉庆十九年
嘉庆十九年甲戌(一八一四)春三月癸卯(十二日),调张师诚为江苏巡抚,以陈预为福建巡抚。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