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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东华续录选辑-清-蒋良骐*导航地图-第5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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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屡饬该督、抚加意抚绥,务俾穷黎均沾实惠。乃浦霖等并不董率所属实心经理,甚至总督驻扎泉州,饥民围绕乞食,尚不认真筹办,又无一字奏闻;伍拉纳之罪,此节尤为重大,殊出情理之外。该督见赴台湾办事,着先行摘去翎顶;俟回至内地,即行革职,交与伦魁等质审。其闽浙总督印务,着长麟就近驰驿速往接署;长麟未到之前,着交魁伦兼署。浦霖、伊辙布前已有旨解任来京,亦着革职;如伊等业已自闽起程,此时想尚在浙江一带,着交吉庆派员截留解闽,以备质讯。
钱受椿着交军机大臣行文押带之员,即由途次革职拏问;迅速小心解赴福建,勿致疏虞。其德泰亦着革职,交广东督、抚将伊拏问,派委妥员小心迅速管解前往,交魁伦等一并归案讯办』。
  丁已(初七日),谕:『昨已降旨将伍拉纳革职,交魁伦审办。闽省吏治废弛已极,见在清厘查办一切正关紧要,非福康安前往不足以资整顿;福康安着即调补闽浙总督。计此时逆苗贼首石三保当以就擒,福康安于拏获贼首后,着即驰赴新任。伍拉纳回至内地,听候魁伦等质讯明确后,即着派员解送来京,交军机大臣严行究讯』。
  六月辛卯(十二日),命闽、浙两省会辑洋盗。
  戊申(二十九日),谕:『姚棻见有应讯事件,着解任候质。福建巡抚印务,仍着魁伦兼署;其闽浙总督印务,仍着长麟署理』。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八(原乾隆一百二十)。
东华续录选辑二
  嘉庆朝
  嘉庆元年
  嘉庆二年
  嘉庆三年
  嘉庆四年
  嘉庆五年
  嘉庆六年
  嘉庆七年
  嘉庆八年
  嘉庆九年
  嘉庆十年
  嘉庆十一年
  嘉庆十二年
  嘉庆十三年
  嘉庆十四年
  嘉庆十五年
  嘉庆十六年
  嘉庆十七年
  嘉庆十八年
  嘉庆十九年
  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一年
  嘉庆二十二年
  嘉庆二十四年
  嘉庆二十五年
  嘉庆元年
  嘉庆元年丙辰(一七九六)夏五月壬申(二十八日),大学士闽浙总督贝子福康安卒于军。
癸酉(二十九月),谕:『魁伦奏「海洋盗首獭窟舵(即张表)带领首伙各犯四百七十三名自行投首并呈缴船只、炮械等物」一折,海洋盗匪王流盖、獭窟舵、林发枝等屡在洋面肆劫,今王流盖经被炮击毙,獭窟舵带领伙盗全行投出;其未获者,仅止林发枝一犯。魁伦所办,尚属可嘉!从前盗匪庄麟投出时,曾拔用千总,并赏大缎一匹;今獭窟舵着赏给守备职衔并赏戴花翎,仍赏大缎二匹,用示奖励。至折内所称该匪等请出洋缉捕,见在择其强壮勇往者,令跟随官兵缉捕;
此或一法。但宜倍加慎重,不可稍有大意。见在逾格施恩,獭窟舵尤必感激奋勉,亟图报效。着传谕魁伦等面向獭窟舵宣示恩谕,责以捕盗之事。如能将林发枝擒获献功,固当格外优赏;否则,或林发枝闻此信亦思投首免罪,其余伙盗自皆闻风解散,庶可永久绥靖海疆。再,獭窟舵既经投出,其船内存储米粮,应尽数先给伊等食用。俟此项米石食峻,即照兵丁之例,一体赏给盐菜、口粮。獭窟舵既令其出洋捕盗,即照守备分例赏给。将来捕盗事竣,此等投出之人岂能日久官为廪给。
或令其散归本籍,各谋生业;或令其当兵,以免伊等乏食,又致故智复萌。总之,宜散不宜聚,方为妥善。至所呈缴船只自必轻便坚固,即可作为捕盗之用。魁伦见在办理此事,特为详晰指示,以便遵照妥办。俟续有投出者,俱当照此一律办理』。
  六月乙亥朔,魁伦为闽浙总督、姚棻护理福建巡抚。
  冬十二月辛卯(二十日),谕军机大臣等:『前魁伦拏获盗犯,内有安南总兵及该国兵丁。该犯等既在洋面行劫,即与内地盗犯无异;是以按律正法。此次吉庆拏获盗船,票照内有「宝玉侯」字样,自系前在浙洋陈阿宝匪伙。嗣后洋面盗匪,无论内地外夷,一经缉获,即按律严办』。
  嘉庆二年
  嘉庆二年丁巳(一七九七)夏四月丙子(初六日),姚棻以疾免,以田凤仪为福建巡抚、汪志伊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庚午(初三日),田凤仪丁忧,调费淳为福建巡抚。
  丙子(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魁伦奏:「盗首林发枝势已穷蹙,欲率领盗伙投首」等语。林发枝非寻常盗匪可比,如果真心投顺,固当贷其前罪;但不可仍留闽省,恐有勾结情事。将来投首后,当照张表之例,来京安置。其未行投首之前,仍当严密缉捕,不可稍存懈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