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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东华录选辑-清-蒋良骐*导航地图-第9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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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一)秋九月壬辰(初六日),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蓝理系封疆大臣,纵容盗贼滋蔓、抢夺扰民,不能招抚;又迟延日久,不行奏闻,反巧行粉饰诳奏。应革职,交刑部治罪。总督范时崇、巡抚黄秉中、漳州总兵官许凤、汀州总兵官陈有功照溺职例,俱革职』。得旨:『蓝理前奏福建水师提督有吴英、陆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宁谧;倘犹有盗贼之事,臣无面目再觐天颜等语。今盗贼窃发,不能即行剿抚,纵容迄今尚未尽获;且居官不端:殊为溺职。
着革职,从宽免交刑部。范时崇、黄秉中、许凤、陈有功,俱从宽免革职,着各降五级,戴罪图功。盗贼务令尽行拏获;如不能尽行拏获,再加议罪』。
  冬十月丙辰〔朔〕,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黄秉中奏:台湾府属地亩,向征稻榖,并无额编银两。其应征本色稻榖,请应一体蠲免。查此项钱粮,该抚应于春夏开征之前,即行奏请;迟至秋季方行具奏,应不准行』。得旨:『台湾府属五十年应征稻榖,已经征完;在官虽蠲免,于小民无益。其应征康熙五十一年稻榖,着行蠲免」。
癸亥(初八日),兵部奏:『福建台湾总兵官崔相国,调补三年任满,缺应另补』。上曰:『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应补之人,着问九卿及福建省官员,亦遣人往问大学士李光地。并晓谕福建总督等:该省武官内好者,即行荐举,勿致隐漏。如果伊等据实具奏,则福建省官员知贤否皆能上达,咸勉力相率为好官矣。如蓝理凶恶盈满,朕始闻而褫革之。倘当伊罪恶未着之前,先行罢黜,于地方岂不更有裨益耶!定海总兵官吴郡,居官甚优,实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务,江南人亦皆称道此人,不可调补台湾,朕欲留俟紧要处提督用之。
着于列名应调补人内举奏』。
  庚辰(二十五日),以绰奇为福建巡抚(由左副都御史迁)。
  十一月戊子(初三日),以觉罗保满为福建巡抚(由内阁学士迁)。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一七一二)夏六月戊午(初六日),以武国楹为福建布政使(由浙江按察使迁)。
  冬十月己未(初九日),以李发甲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乙酉(初六日),先是,浙闽总督范时崇等列款纠参革职福建提督蓝理贪婪酷虐、流毒士民,应请拏究;上命侍郎觉和托等将蓝理带往福建会审。至是,觉和托察审蓝理霸市抽税、婪赃累万,被害不止一家,流毒已极。应拟斩立决』。得旨:『蓝理应依议处斩;但在台湾澎湖对敌之时奋勇向前、着有劳绩,着从宽免死,调取来京入旗』。
甲辰(二十五日),谕大学士李光地曰:『张鹏翮疏奏福建水师甚要;朕思台湾澎湖之地关系甚大,海坛、南澳二处不甚紧要』。李光地奏曰:『海坛实无紧要,闽安是一要口,海坛总兵官移驻闽安方善』。上曰:『顷总兵官李雄率领舟师追赶海贼,报称至登州海面,适遇风波,几至危殆。今值冬季北风正多,李雄入洋以来,朕甚以为念。又闻海中商船,三日即可到尽山、花鸟。伊等用船,胜于北人远甚;若言乘马,不但汉人远不及满洲,即汉军亦不足论。
乘船则南人为善,皆由熟练之故耳。江海中行甚险,朕意欲令投诚海贼指引路径,乃有益也』。
  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一七一三)冬十月丁丑(初三日),以沙木哈为福建布政使(由四川按察使迁)。
  --以上见康熙朝「东华录」卷十八(原康熙八十八至九十二)。
  康熙五十三年甲午(一七一四)冬十二月壬辰(二十四日),以杨琳为广东巡抚(由福建陆路提督迁)、陈璸为偏沅巡抚(由福建台湾道迁)。
  康熙五十四年乙未(一七一五)冬十一月甲午(初二日),以范时崇为左都御史(由福建浙江总督迁)。
  癸卯(十一日),以觉罗满保为福建浙江总督(由福建巡抚迁)。
  十二月丁卯(初五日),调陈璸为福建巡抚。
辛未(初九日),谕大学士等:『朕昨召陈璸入见,细察其举动、言语,实系清官。且陈璸系海滨务农之人,非世家大族,又无门生故旧,而天下之人莫不知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如此!朕面谕陈璸云:「尔为巡抚,与为司道等官不同。若贪财好利,诚为非理;但应得之物,亦宜取为赏兵之需。身为封疆大吏,而室中萧然,无一物可以与人,亦非大臣所宜。夫第谓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岂真一无所取!不过不肯与人,到后日仍是自肥耳」。陈璸亦深心服。
至陈璸之学问虽平常,而其才尚能办事。凡为地方官者,但能持己以正,不为非法之事,即称良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