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榷货务只卖茶引矣。
皇朝吏铨不曰尚书吏部,而曰考课院,其上著京朝官、幕职、州县官以别之。淳化四年二月丙戌,诏改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考课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而总谓之流内铨云。唐有理匦使,五代以来无闻。太宗皇帝淳化三年五月辛亥,诏置理检司,以钱若水领之。其后改曰登闻院,又置鼓于禁门外,以达下情,名曰鼓司。真宗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改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检院,应上书人并诣鼓院,如本院不行,则诣检院,以朝官判之。判院之名始于此。
大理寺奏案,刑部审复,奏而行之,太宗皇帝虑刑部、大理寺吏舞文巧诋,特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李昌龄为之,中覆,下丞相必又以闻,始论决。淳化二年八月己卯,诏行之。谨重人命如此。自官制改,并归刑部,不复有中覆矣。唐百官入阁有待制次对官。德宗兴元中,日令常参官三两人奏事。后唐天成中,废待制次对官,五日一次内殿百官转对,长兴二年停。晋天福七年复。汉乾二年,陶奏罢之。淳化二年十一月丙申,太宗皇帝再复旧制,诏百官次对,每日两次。
诸州贡士,国初未有限制,来者日增。淳化三年正月丙午,太宗命诸道贡举人悉入对崇政殿,凡万七千三百人。时承平未久也,不知其后极盛之时,其数又几倍也。世有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不防其微,必为大患。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并令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处斩,引匿不以闻与同罪。
”所以塞祸乱之源,驱斯民纳之善也。其后刑名寝轻,而法不足以惩奸,犯之者众。尝怪近世士大夫,莅官视此三者为不急之务,知而不问者十尝七八,因诉到官有不为受理者,是开盗贼之门也,毋乃不思之甚乎。
皇朝以孝治天下,笃厚人伦,子之出继他位者,得封赠其本生父母,此前所未闻也。李为宰相,上言:“臣叔父超,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学士,叔母谢氏,故陈留郡君,是臣本生父母,臣不报罔极之恩,为名教罪人。今郊祀覃恩,望与追荣。”太宗皇帝嘉之,淳化四年二月乙丑,诏赠超为太子太师,谢氏郑国太夫人。然此犹因有请而从之也。至真宗天禧元年八月辛未,诏文武升朝官,父不在,无嫡母、继母者,许叙封本生父母。则四海之内均沾宠惠,虽于古礼违悖,亦忠厚之至也。
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为之子者,非其亲生,犹可不服,苟其所亲生,而视之恝然,则非人类矣。张永德父颖,先娶马氏,生永德,为颖所出。永德知邓州,于州廨作二堂,左继母刘氏居之,右马氏居之,不敢以出母加于继母。永德事二母如一人,无间言。时大臣母妻皆得入谒,刘氏存日,马不敢同入禁中;刘氏卒,马始得入谒。太宗劳问嘉叹,封莒国太夫人。此可为人子事出母之法。仁宗景三年九月,集贤校理郭稹乞为嫁母服,诏两制、御史、太常寺、礼院议。
诏自今并许解官申心丧。
前代名贤之后,累经褒表最显著者四人:一曰狄梁公仁杰,二曰张曲江公九龄,三曰段太尉秀实,四曰郭汾阳王子仪。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丙戌,张公九世孙元吉诣阙,献明皇墨迹并张公写真告身,诏以为韶州文学。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丙辰,以段公孙亮为三班借职。仁宗天圣六年七月,张公九世孙锡,又以公告身并明皇批答来献,补试国子四门助教。庆历三年三月壬辰,诏以狄公孙华州明法狄国宾为本州助教。四年正月丙戌,以郭公裔孙元亨为永兴军助教。
元丰五年四月,复以段公八世孙文酉为陇州助教。复其家。国家非靳一命于先贤也,谨惜名器,虽贤者犹尔,况亵用之乎。
咸平、景德以后,粉饰太平,服用浸侈,不惟士大夫之家崇尚不已,市井闾里以华靡相胜,议者病之。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诏:“金箔、金银线、贴金、销金、间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之物,并行禁断。非命妇不得以金为首饰。许人纠告,并以违制论。寺观饰塑像者,赍金银并工价,就文思院换易。”四年六月,又诏:“宫院、苑囿等,止用丹白装饰,不得用五彩。皇亲士庶之家,亦不得用。春幡胜除宣赐外,许用绫绢,不得用罗,诸般花用通草,不得用缣帛。
”八年三月庚子,又诏:“自中宫以下,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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