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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皇朝经世文编-清-贺长龄*导航地图-第93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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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卒哭可行祔祭。断无祔毕即彻几筵之理矣。吾家祔祭。旧依开元礼。行于禫后。祭毕。即纳主于庙。由凶变吉之渐。虽略于古初。其依依哀慕。不忍遽以死道待亲之意。犹未失也。苟无失礼。不须变俗。故兹于卒哭下。不用礼经明日以其班祔之文。惟三年外葬者。始卒哭而祔耳。又古者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故卒哭未有不在练之内者。即或久而不葬。则主丧者服亦不除。故记有三年而后葬者。
必再祭之文。以衰麻在身。未忍即释。必补练祥禫之祭。而后可渐变除也。今世有缓葬之事。而制无不除之服。则葬后之补练补祥。将谁欺乎。又如古者既祥。中月而禫。禫而服纤。祭为禫设也。今祥后三月。通为禫服。三月复吉而不服纤。此三月之内。别无变除之节也。而犹有拘执郑氏中月为间一月之文。谓禫祭当以祥之次月者。是祭不关释服。释服时不复有祭。则又何以称焉。夫古之与今。代移事异。凡今之可通于古者。自当以古正之。古之必不可通于今者。
正未可以古泥之。此等是也。故吾反复礼经。参酌今制。知练祥之祭不妨即用忌辰。而禫祭则必应在祥后三月除服之日。至卒哭之祭。如葬在三年以内。则主未应祔。当于虞后举之。如葬在三年以外。则主即应祔。乃于祔前举之。如此则循名核实。行礼者不徒为具文矣。或曰。葬乃除服。此礼虽不行于今日。若补祭一事。遵而不变。未必非饩羊之意也。吾窃谓不然。凡礼文凐没者。始赖二三学士大夫力守之。万不能则微存其意。以为返古之地。若久而不葬。
主丧者不除服。则载在礼经。较然明着。非礼文湮没者比。今制既如此。凡守制者。三年之外。无论不可以杖绖居庐。宁可以墨衰从政乎。苟礼官酌考古经旧文。使人子得伸其志。葬毕。乃令服官。固有典有据。初无难者。正不系于饩羊之存与否也。若有故葬缓者。无官可守。无人我迫。务敦古礼。服以终丧。补祭而释。此又仁人孝子所能自致。不待饩羊之启发者矣。
  传经堂祀说示可 
单作哲
传经堂者。为祀教授府君而作也。吾室自大父以前。旧居在东门内。其地久属他人矣。大父以后。转徙无常居。余幸成进士。仕县令。新卜居于斯宅。礼。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子孙有宁宇。而不立祠以妥先灵。安乎哉。吾族诗书之泽。始于教授府君。府君之后。仅四五人。惟余稍能成立。且庶姓皆得祀其四亲。府君。高祖之父也。世数非遥。而祀事缺然。安乎哉。故斯堂之作。以教授府君为主祀。而高曾祖父。皆从祀焉。高祖父兄弟二人。高叔祖无后。
礼。孙宜祔于祖。今祀不及高祖之祖。则子从父食可也。宜祔教授府君室之左。曾祖父兄弟三人。曾叔祖有后。曾伯祖传子及孙。今已故绝。宜祔教授府君室之右。祖父兄弟三人。两伯祖皆无后。再从伯叔祖无后者又三人。宜分祔高祖室之左右。吾父兄弟二人。叔父无后。宜祔曾祖室之左。高叔祖曾伯祖再从伯叔祖不设主。何也。堂之制与庙异。一堂之上。区为八室。无余地以别藏祔主。父子祖孙。而共居一室。则黩矣。标纸以祭。终事焚之可也。两伯祖叔父宜祔食。
而特居一室。何也。亲近不忍遽绝之。诸子长成后。当各命一人以专祀事。三从叔父之无后者。不及于祀。何也。无所祔也。礼以义起。于正祀之日。设羹饭于门内之左。而兼及殇焉。其可也。无后者之祔食。何也。譬之一家。岁时晏衎。子姓咸在。而一二孤独者。独不与会食之例。祖若父必有隐恫于心者。祖父之所恫。即为子孙者之所不安也。呜呼。计教授府君之后。今见存者五人耳。与余为族兄弟。及汝身则皆袒免之亲矣。一父之子。仅四五传而服已穷。
属已绝。故斯堂之作。以教授府君为主祀。俾世世子孙。凡为府君之后者。共襄祀事。吉相庆。凶相恤。欢然若同室。无或如秦越人之相视则几矣。
  论昭穆 
孔继汾
凡昭主穆主。初祔皆纳右室。易世乃迭迁而左。此孔氏家庙之旧式也。盖古者诸侯五庙。大大三庙。皆同宫异庙。故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自后世变为同堂。此礼之不行也久矣。乾隆十年夏六月。今宗子将祔考于庙。客有为常昭常穆之说者。时宗子幼。侄广柞。其季父也。相礼。因质于余。余曰。今古异宜。当一如旧式。迁汝曾祖及父之主于左。迁汝祖之主于右。而祔汝兄之主于最西之一室。言未既。客诘余曰。古者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虽百世不可改也。
如子之说。其如昭穆之序何。余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