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13-经世文编

10-皇朝经世文编-清-贺长龄*导航地图-第853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此皆吾祖手所置者。好学人不必整齐书。方始可看可读也。吾旧时妄自期许。若得志必先赒恤宗党之穷者。今即二亲尚不能尽菽水之养。又何能及他人。又何能办他事。谚云。树高千丈。叶落归根。吾之在此。岂遂为北平始迁之祖乎。要必归于杭州矣。吾弟不日即有家室之事。住屋本少。又弃其半。何以相容。弃之甚易。得之甚难。今日欲如吾祖之赎归祖产。岂易言也。诗云。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又曰。我躬不阅。遑恤吾后。此二言者。吾弟奚志哉。
吾宗衰微已甚。并黄口儿计之。亦不过三十余人。其中年而无子嗣。及贫不能娶者。又往住而是。吾力虽不足以振之。而爱护之惟恐其有伤。固情之不能自已焉也。人安得尽大圣大贤。孟子谓不中不才。亦宜养之而不宜弃之也。人至清则无徒。假如吾家有庆吊大事。宗族亲党。咸怀嫌怨。至者殊廖寥。其何以备礼而达情乎。自天子以下。皆当合欢心以视其先。宁云愚不肖者。其欢心可不必得也。则敬宗收族之义。乃吾所重望于吾弟者也。人不可不自立。
祖父之贤。不可恃也。所谓甘棠犹爱之。况其子者。固由德之入人者深。亦当由子弟之不肖未甚。或其时世风犹厚。故不忍于遽背也。吾家宇安。族之正人。予旧亦受其饮食教诲之德。族子弟有干犯者。非不能告官惩治也而不为。但摈斥之而已。卒亦未尝不复之也。今宇安死未几。而其子不肖。人亦何暇念其父哉。天下好者难见。丑者易见。亦其势然也。可无惧乎。苏恂作族谱引。言其族之俗昔美而今不美也。然未尝斥言其人。则言者无伤于忠厚。而见者足以为鉴戒。
至于死者之失。既不可以追改。而吾明言其人。直书其事。独不虑伤孝子慈孙之意耶。吾弟异日。戒之慎之。如近日互争坟地一事。可以见今昔之异矣。睿符公能以其地让人。然不与欲得其地者。而独与宇安。则非为势屈可知也。今一则不能保其父之所有而转售。一则必欲夺其父之所予以自利。其将谓宋之祸。宣公成之乎。可慨也已。吾与弟相隔三千里。会面不知何时。中所欲言。犹恨其不能尽也。意绪虽多。总之积德培福为本。德者何。忠厚是也。
前人之可法者多矣。吾所言十之一二而已。然可类推也。吾事多。不能常寄信。吾与他人。固不若是之烦言也。弟其思吾意。
  书尹氏三戒 
任启运
匹夫为善于家。其说皆足以信今而传后。非特其诚意之所结。亦其理有不可易者焉。余闻尹君玉庭三戒之说。未尝不为之叹息也。尹君之母夫人年五十。里人将称觞。母辞曰。余犹抱子。何言寿。六十其可。越明年卒。君哀焉。父年五十有九。戒期称庆。不及期没。君尤哀焉。于是有生日不受庆之戒。父寝疾时。常苦箦。往苏郡买棕榻归。则已没矣。于是有卧不棕榻之戒。母寝疾时。里人争祷于非鬼。君之父以义断之。不许。未几母卒。而祷者稍闲。
君又哀焉。然祷者亦寻死。于是有疾不祷祈之戒。君于父母疾。两刲股。既殁。作如在亭以事之。朝夕谒如生。今年几六十。须鬓皤然。然言及此数事。犹潸潸泪下。呜呼。若君者可谓能孝矣。余稽古无遇十祝寿之礼。其在书曰。厥父母庆。洗腆致用酒。诗曰。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又曰。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此古称寿之文也。古人之于君亲也。忠爱之至。忠爱之至。则凡身所得致者。莫不致焉。惟寿非身能自致。故于饮食必祝。以将其忠爱无已之诚。
若必十年而一祝焉。其为祝也亦已疏矣。古人疾亟。子弟乃行祷于五祀。若其身则不祷。祷者臣子迫切之至情。非君子所自为也。今世不知此义。不能谨之平日。以获罪于天。至于疾而后乞哀悔罪。又不用之五祀。而于一切淫昏之鬼。不亦太妄也哉。故夫不祷之说。在君则出于孝思。而实义之所必不可为也。余书其事以告其子弟。且使传诸久远。闻尹君之戒。而共知戒焉。
  崇明老人记 
陆陇其
吾家某于九月二十六日。在洙泾周我园家。与云间佳士王庆孙同席。庆孙述曾至崇明县中。见有吴姓老人者。年已九十九岁。其妇亦九十七岁矣。老人生四子。壮年家贫。鬻子以自给。四子尽为富家奴。及四子长。咸能自立。各自赎身娶妇。遂同居而共养父母焉。卜居于县治之西。列肆共五间。伯开花米店。仲开布庄。叔开腌腊。开南北杂货。四铺并列其中。一间为出入之所。四子奉养父母。曲尽孝道。始拟膳。每月轮一家。周而复始。其媳曰。翁姑老矣。
若一月一轮。则历三月后。方得侍奉颜色。太。复拟每日一家。周而复始。媳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