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除服。其心所痛在于未葬。以为与未及三月者同实也。与未及三月者同实。斯不得计时而即吉矣。何也。丧之即吉。始于虞而成于禫。虞之为礼。起于既葬。送形而往。迎精而返。故为虞以安之。未葬则无所为而虞。不虞。则卒哭与祔。皆无所为而举。卒哭与祔不得举。又何为而可以练。何为而可以祥且禫。日月迈于上。殡宫淹于下。故虽踰三年。与未及三月者同实也。未及三月而欲举祥禫之礼。行道之人弗忍矣。斯其所以可以除而弗除欤。斯其所以宁敛形还葬县棺而封。而必不敢为溢望奢求。以至于久而不葬也欤。不然。古之人岂不欲厚其亲者哉。尽人皆子也。生事显荣。死葬华盛。尽人之子皆有是心也。尊卑制乎分。盈绌限乎力。斯诚不可如何者耳。孟子不云乎。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奈何以欲厚其亲之心。反使其亲久客而不得即于安。岂非所谓去其小不备。而就大不备者乎。盍亦思所以变计乎。
按晋书慕容载记常炜言魏晋之制祖父未敛葬者不听服官又按唐书颜鲁公传有郑延祚者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垣地真卿时为监察御史奏之兄弟三十年不齿天下耸动停丧之为世厉禁也久矣附记
表微
方苞
顾侍御用方。穷时丧耦。十有一年弗娶。既得仕。纳征于季氏。会有 先帝之丧。踰岁勿亲迎。或诧焉。其官适罢。曰吾贫未能也。既而起家为户部郎中。擢御史。掌长芦盐政。岁赐数千金。诧者滋多。曰吾迫公事未暇也。其娶以雍正三年冬十有一月望后一日。推其心。盖谓三年中不宜有空月也。问焉而不自襮。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又其厚也。 先帝始崩。守官者各次其守。余次于佛舍。将归。语二三君子曰。在礼。公等居倚庐。宜再期。今旬未三终。归至家。止于外。不入室焉其可也。闻者皆变色易容。盖俗之偷。以礼为徒观众人之耳目也久矣。古之人事君犹事父也。谓制以义而不敢违。是薄于德于礼虚者也。若用方者其明于礼意乎。传其事与言。俾事君者有省焉。
释言
蓝千秋
余编修以乾隆元年夏。丁母忧归。三年春。未祥。而复有父之丧。是年冬。 皇太子薨。编修之在职也。侍讲读于 东宫。至是闻变。以四年春正月抵京师。哭 皇太子于园寝。 上有旨侍皇子。既而以其父未葬。仍命回籍终丧。将行。编修谂余曰。栋之来。有议其不当来者。今求归得请。又有议其固执以要名者。先生其谓我何。秋应之日。礼以义起。顺于人情。有权有节。变而通之与时宜之之谓礼。夫礼岂一端而已。或主于恩。或主于义。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昔曾子问于夫子曰。三年之丧吊乎。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立。不旅行。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及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夫子张友也。曾子以其服哭之。而况于 皇太子乎。曾子而非礼也。则吾弗知。曾子而无非礼也。则以其服哭 皇太子。子游所谓亡于礼者之礼也。又何议焉。因书之以释编修之惑。
丁忧交代日知录
顾炎武
昔时见有司丁父母忧。闻讣奔丧。不出半月。近议必令交代。方许离任。至有欠库未补。服阕犹不得归者。是则钱粮为重。伦纪为轻。既乖宰物之方。复失使臣之礼。其弊之由。始于刻削太过。盖昔者钱粮掌于县丞。案牍掌于主簿。税课掌于大使。余家有嘉靖年买地文契皆用税课司印万历后用县印为令者。稽其要而无所与焉。又皆俸足以赡其用。而不取之库藏。故闻讣遄行。无所滞。而亦不见有那移侵欠之事。今则州县之中。锥刀之末。上尽取之。而大吏之诛求。尤苦不给。库藏罄乏。报以虚文。至于近年。天下无完库矣。即责令交代。亦不过应之以虚文。徒滋不孝之官。而无益于国计盈虚之数也。呜呼。君人者亦知养廉为致孝之源乎。
史言梁高祖丁文皇帝高祖父丹阳尹顺之忧。时为齐随王镇西咨议参军。在荆镇。髣奉问。便投剑星驰。不复寝食。倍道前行。愤风惊浪。不暂停止。及居帝位。立七庙。月中再过。每至展拜。常涕泗滂沱。哀动左右。然则明王孝治天下。而不遗小国之臣。必有使之各尽其情者矣。
洪武八年。诏百官闻父母丧者。不待报。许即去官。时北平按察司佥事吕本。言近制士大夫出仕在外。闻父母之丧。必待移文原籍审核。俟其还报。然后奔丧。臣窃以为中外官吏。去乡一二千里。或且万里。及其文移往复。近者弥月。远者半年。使为人子者。衔哀待报。比还家。则殡葬已毕。岂惟莫父母形体。虽棺柩亦有不及见者。揆之子情。深可怜悯。臣请自今官吏。若遇亲丧。许令其家属陈于官。移文任所。令其奔讣。然后核实。庶人子得尽送终之礼。而朝廷孝理之道彰矣。上然之。故有是命。
期功丧去官日知录
顾炎武
古人于期功之丧。皆弃官持服。通典。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考之于书。如韦义以兄顺丧去官。杨仁以兄丧去官。谯元以弟服去官。戴封以伯父丧去官。马融遭兄子丧。自劾归。陈寔以期丧去官。贾逵以祖父丧去官。又风俗通云。范滂父字叔姬。博士征。以兄忧不行。刘衡碑云。为勃海王郎中令。以兄琅邪